法制思维在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中的应用探索—以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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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思维在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中的应用探索—以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为例

邓育梅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90

摘要:论文分析了法制思维的概念及含义,探讨了法制思维在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中现状和剖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在学生管理中的例子,提出了法治思维在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中实施方法和途径:强化学校管理者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制定校内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制度规则化;开设法律法规相关课程,培养学生法治思维方式;根据模拟审判法庭,例举法例和生动活泼案例,学生亲身参与思考体会来感受感知;健全法制体系建设,强化制度运用机制;加强监督和考核,完善组织管理和约束等措施。

关键词:法制思维;高职院校;学生管理

在国家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以及依法治校的形势背景下,法制思维已经渗透到了社会中的各行各业的教育当中,在高校特别是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中,法制思维也逐渐渗透其中,特别是近三年职业教育在国家大力支持下,高职院校法制思维的学生管理越来越来得到重视和加强。

  1. 法制思维的概念及含义

笔者通过查阅大量文献认为,学生管理中的法制思维,简单讲就是在法制思维的思维和理念下,对学生进行的管理工作。通常认为,存在着几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法制思维将为所有学生的管理工作有个指南,即有法可依;二是法制思维将为所有的管理过程有指引;三是法制思维将为在管理中拒绝越法管理行为。

高校学生和高校之间的法律关系,不仅有法律授权这下的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同时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关系。对于学生管理工作而言,学生管理工作主要为:安全管理、学籍管理、招生管理、毕业管理、学习过程秩序管理等等。从管理的主体可以看到:主要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教育厅、行业主管部门)、高校等。而高校主要对国家发布的法律政策文件的给以宣贯、履行和执行,并可以制定相应的、有法可信的管理规程、制度(比如高校自己编写的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处分规定等),并依此依法依规对学生进行管理。同时也可以包括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于规定,比如学生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的相关的救济规定和流程,以及其他救助规章制度。

  1. 法制思维在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中现状或问题

笔者从事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管理工作15年,下面是笔者总结的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中现状或问题,具体可以表述如下几个方面。

2.1 高职院校法制思维主要现状

(1)行政命令的集权模式。笔者了解到,很多学校采取“条块结合型”的“直线型”的学生管理模式。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就是采取这种“线性管理模式”,主要结构和功能如下:

由学院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处-二级学院党组织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二级学院级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学院层面的学生管理工作由学校党委总负责,学生工作部门具体负责;院(系)层面的工作由本层级分管的副书记领导二级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部门(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学生管理工作

以上的模式较为高职院校普遍采用。

(2)家长式模式。有些学院,在对学生管理中通常采用“家长式”的管理模式。一般靠领导或教师的权威、靠传统道德力量,对学生发号施令、提要求、下任务、发布命令。这样的情况下,学生放是被动接受和支配地位,消弱了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阻碍了民主管理发挥,民主同道的闭塞,这样就造成 “一言堂” 学生管理工作乱象。

(3)人情感情型模式。有的学校认为,情感是学生管理工作的纽带,教育上也应该注重以情感人、以情教育人、以情管理人。管理上注重做学生的良师益友。道理上完全没错,但是这种思维方式,容易将制度规范的普遍性与特殊的个体自然情感对立起来,从而走向极端,偏爱部分学生,处理问题感情用事,事事以情为重,从而有失公平公正。

(4)经验惯性型模式。把平时的经验上,理解为普遍化的经验来对待,不考察学生个体差异,而不是进行制度规范化方法。其实质就是混淆了教条式经验主义,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容易犯教条主义错误。

2.2 法制思维在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中主要问题

(1)在思想方式上,由于长期惯性的思维方式,目前的高校学生管理主要在于学校管理者对学生主体地位和权利诉求的不关注。没有建立沟通与交流机制。没有形成平等的师生管理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只有命令、服从。教师是管理的主体,学生是被管理者是客体,这种师生关系盲目冲动、感情用事、不讲程序、按经验办事情,最终结果导致行政型、家长式、粗暴型、人情型、经验型思维方式和管理的模式。

(2)在制度设计上,高职院校法人治理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近几年,全国各地各高校都在围绕大学章程建设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制度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然而,现实来看,依法治校的许多要求还没有完全落实,不少工作还没有完全跟进,直接导致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进程还相对较缓慢,其中依法办事、遇事找法、遇到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能力于体制机制建设还有待大大提高。

(3)在主体责任上,高职院校管理者和学生的整体能力素质有限。从大学生的法治素养培养方面来看,目前从培养结果或现状来看,还不能适应现代法治社会所需要素质体现。高职院校缺乏对学生法治素养培养以及法律知识宣贯教育。大学生在校接受法律知识教育不多,不成体系,而且,亲身参与法治实践的体验很少,还没有养成学法、懂法、守法和护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另外,在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中法律体系不健全。比如法律法规内容过于机械守旧,对于管理者权限较多,学生权利方面比较少;学生管理的相关制度较少。目前高校存在着很多的管理事故发生,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相关制度,比如处理的问题,责任划分等等,而恰恰这些是在学生管理中重要的难于解决的棘手问题。

(4)管理理念和管理程序上的错位。这些年通过培训学习,对于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者而言,管理理念已经有了大提升。鉴于受一些传统思维影响仍存在一些缺点,例如,高高在上的想法和做法于实际脱节;学生管理程序上缺失问题;内部监督制度不成体系的问题等等。

3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为例案例:法治思维在高校学生管理中实施方法和途径的做法思考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在法治思维的学生管理实践中做了有益的尝试,做法如下:

(1)树立法制观念,强化学院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大学生)法律意识。学院认为,作为高校管理者具有良好好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但要尊重学生、保护学生,防止权力的滥用;对于大学生要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为例的做法是,在学生入校开始,通过入校前教育、主题班会、普法教育、团日党日活动、法律讲堂、社会实践等多维多渠道进行对学院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大学生)法律意识进行教育普及。

(2)完善学院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制度规则化。通过学院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梳理制度流程,特别在学生诊断与改进的制度体系建设中起到重要作用。总之,通过制度的建设于梳理,对管理者、被管理者进行管理制度的规则化设计。

(3)通过在大学生素质教育课程体系中,开设法律法规相关课程,培养学生法治思维方式。学院的做法是,在素质教育课程体系中,列入法律法规相关课程,主要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4)根据实际情况,模拟审判法庭,例举法例和生动活泼案例,学生亲身参与思考体会。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模拟的比如土地纠纷问题、同学矛盾问题、校园贷等问题大赛,模拟再现,并开设有关法律课程组织学习。有时候让学生参与到一些公开开庭案例审判中,让学生亲临现场,感受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性,不可抗性、严肃性。

(5)健全法制体系建设,强化制度运用机制。借助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内部诊断于改进活动,学院在健全法制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ISO9001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通过体系建设以强化制度运用机制。

(6)加强监督和考核,完善组织管理和约束。通过班会、例会、学院CRP系统,全面对学生进行监督和考核,提高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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