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助力营商环境再优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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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助力营商环境再优化

胡水亮

秦皇岛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河北秦皇岛 066000

[摘要] 随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全面展开、“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实现办理人员“最多跑一次”,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服务效能已成为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通过在秦皇岛市建设不动产登记 “一窗受理”系统,推进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相关部门业务网上整合衔接,优化登记业务流程,精简登记申请材料,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一窗受理”系统 便利度


课题:秦皇岛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课题编号:2020-378

1、数据库建设

数据库建设包括系统支撑数据库、登记受理数据库、信息共享数据库三部分内容。系统支撑数据库和登记受理数据库建设于市级自然资源业务网,系统支撑数据库用以支撑综合受理系统的权限管理、接口管理、运维管理等,登记受理数据库用以存储综合受理窗口业务申请、收件和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的不动产单元、权利、权利人等信息。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于电子政务外网,用以存储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务部门业务协同办理信息与材料、审批反馈结果。

2、数据交换共享建设

2.1总体结构设计

自然资源业务网与政务外网数据交换系统是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通过政务外网与各同级部门进行数据共享交换的重要部分。其总体物理结构设计如下:

(1)模式一:依托办公业务资源网与政务外网进行数据交换

(2)模式二:自然资源业务网直接与政务外网进行数据交换

2.2共享机制设计

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各同级部门数据共享交换的需求和业务特点,其共享交换的流程如下:

(1)自然资源业务网数据向外共享

(2)自然资源业务网获取政务外网的共享数据

3、应用系统建设

秦皇岛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系统作为自然资源业务网中唯一面向群众服务的系统,与自然资源业务网其他系统相对独立。

3.1一窗受理

县(区)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人员登录市级“一窗受理”系统,一次性收取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务部门联办业务要件,一次性录入全部信息。

3.2相关部门信息获取

“一窗受理”系统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申请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和材料,政务服务平台反馈相关信息和材料,补齐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务部门联办业务要件,受理人员根据反馈结果核验申请材料和信息真伪。

3.3并行办理

“一窗受理”系统将申请信息和材料推送登记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的信息共享系统,自动分发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务部门所需业务申请信息和材料并行办理,房屋交易、税务部门将房屋交易备案信息、完税信息反馈至“一窗受理”平台,完成并行办理。

3.4登簿信息反馈

“一窗受理”系统将综合受理信息和材料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系统,开展登簿、缮证发证等后续工作,不动产登记登簿后,登簿信息以登记报文形式推送至市级“一窗受理”系统,房屋交易、税务部门根据自身业务办理需要,提取登簿结果信息。

4、网络系统建设

“一窗受理”系统网络主要依托现有秦皇岛市电子政务外网及自然资源业务网作为网络传输与数据交换的载体,目前电子政务外网及自然资源业务网已完成省、市、县三级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基本达到了互联互通。

网络整体示意图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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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网络总体设计图

本次“一窗受理”系统建设主要涉及两个网络,自然资源业务网及电子政务外网,共包含全市10个县区(含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中心)等不动产登记机构。两个网络通过市、县两级电子政务外网架设的办公资源专网进行数据共享交换。网络整体呈现“两横两纵”的分布形式,纵向上电子政务外网与自然资源业务网分别实现省、市、县三级的贯通,横向上通过电子政务外网提供的办公资源专网以及UTM网络安全设备,打通省、市、县三级网络,实现信息的共享交换。

5、建设意义

“一窗受理”系统部署在政务外网上,负责业务收件、受理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一窗受理”系统收件后,通过系统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获取,随后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务部门并行办理,审核通过后将业务发送至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后续登簙、缮证工作。通过建设不动产统一受理系统,大大提高了业务办理时效,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时效。随着不动产登记办理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市将陆续开展“互联网+不动产”受理平台运用网页版、微信版、自助终端版等多种形式,构建多渠道、便捷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实现24小时随时随地办理业务,完善便民利民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

[参考文献]

1.《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GB/T 8567-1988 )

2.《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GB/T 9385-1988 )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

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2019〕-39)

5.《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