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项目安全管理问题分析——以泰国电力建设项目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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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项目安全管理问题分析——以泰国电力建设项目为例

黄仕鑫 朱晓莉 高长仁

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 430074

摘要:近几年,中国企业在泰开展的电力建设项目日益增多,两国安全管理体系差异带来的项目安全管理问题也逐渐显现。本文以电力项目为例,分析了泰国项目安全管理模式,对比了泰国和中国的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指出了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字:安全管理;泰国;电力建设;

0 前言

泰国位于东南亚中心地带,泰国是中国构建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出海口和支点国家。近年来, 泰国政府启动了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泰国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开展, 将创造出巨额的投资空间[1]。根据泰国商业部的数据,2018年1-12月,中泰双边贸易额为801.4亿美元,自华进口499.6亿美元。在能源电力方面,由于泰国所处的特殊优越地理位置及自身良好的经济基础和发展前景, 正成为能源需求尤其是电力需求最为活跃的国家[2]。截止至2018年底,泰国拥有26000MW的发电能力, 考虑到将来一些发电机组退役, 估计到2021年, 需要净增加31 791MW的发电能力才可能适应未来对电力的需求[3]。随着在泰国开展的电力建设项目的增多,安全管理问题也逐渐显现。由于中泰两国在安全管理的理念、方法、手段上有所不同,容易造成项目管理人员在具体的安全管理环节上无法明确应该遵循的管理依据,这也加大了项目安全管理的难度。

1 泰国电力项目安全管理模式

本文选取泰国输变电建设项目进行分析,研究中泰两国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差异。项目业主方为泰国国家电力局(EGAT),是泰国隶属于能源部的一家国有企业。由中国某电力建设企业承担变电站项目建设工作。项目现场实行属地化用工模式,以当地招聘泰籍员工为主,现场除总包方项目经理、控制经理是中籍管理人员外,其他总包管理人员及分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均为周边国别人员。现场安全培训、日常沟通交流由懂泰语、熟悉泰国法律法规、具备泰国安全管理能力的泰籍安全工程师负责。

在安全管理要求及执行标准方面,项目部执行泰国当地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EGAT安全部门要求。同时,执行我国电力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境外项目安全管理要求和其所隶属企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在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方面,项目由总包方派出一名中籍安全总监及一名当地招聘的泰籍安全工程师作为安全监管人员,对项目部进行统一管理。

2中泰两国安全管理要求对比

在泰国,泰国劳工部负责泰国的劳工职业安全健康等相关工作,劳工部的主要职能是开展劳工行政管理、劳工保护、劳工技能发展和就业促进监督等与劳工相关的工作。在宪法基础上,泰国基本上形成了以《职业安全健康与作业场所环境法(2011)》为主体, 相关法律为辅助,以及部级规章、厅级通告规定和相关标准为补充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体系[4]

在中国,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构成的我国生产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5]。包括宪法中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等,在电力行业,还有《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电力企业颁布的规章。

本文从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等三个方面进行对比分析。

(1)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泰国项目除执行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之外,重点参照执行项目所属企业发布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国际工程项目安全警示标志标准》等标准制度要求。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可视化部分参照项目所属企业相关要求结合泰国项目部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整,如泰国项目部操作规程模板、进场主要标识、现场通用标识、预制车间标识牌等参照执行企业标准,并结合项目建设方要求进行了拓展形成了泰国项目部现场标识标牌样式。

(2)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方面,除了执行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之外,执行项目所属企业国际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如《国际工程项目HSE组织机构和职责标准》《国际工程项目领导值班带班标准》等。除此之外重点执行项目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总监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制度。同时,泰国《职业安全健康与作业场所环境法》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级别及相对应职责与权力,规定了100人以内,按要求配置对应安全级别管理人员。

(3)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方面,我国《安全生产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如《安全生产法》中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而根据泰国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未按泰国安全法安全运营,公司负责人将处以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者不40万泰铢的罚款,情节严重时二者兼备。

3境外电力项目安全管理面临的问题

从上述对比可以看出,中国驻泰电力项目安全管理主要还是基于项目所属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同时,通过识别获取泰国的相关安全管理要求,融入到项目日常安全管理中。在具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这种宏观的安全管理模式会遇到一些实际问题。

(1)安全管理体系的差异加大项目安全管理难度

从宏观上讲,我国安全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较泰国更为细致、具体,通过各级将管理要求层次落实,泰国在安全管理方面法规体系不如国内健全,对于许多现场管理要求,泰国相关法律法规未作出具体规定。如:两国在安全生产投入方面的要求上,中国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有明确的提取比例及数值的要求和规定,但泰国项目主合同中安全生产费用没有单列、明确金额,泰国法律法规明确施工方有义务在施工过程中投入安全费用采买劳保用品及相关防护设施来保证安全生产。此外还存在法规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如泰国特种设备及特种人员界定标准与国内不一致,泰国均为特种设备操作培训证,中国《特种设备法》等法律法规对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等有严格的区分。

(2)项目现场对国内安全管理要求的理解和运用存在困难

中国企业在泰国的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均为中文版本,而驻泰项目现场根据属地化用工要求,以泰籍人员为主,中方安全管理人员为确保有效传达国内安全管理理念,需对大量体系文件进行翻译,向项目员工进行传达。但项目现场对国内安全管理要求的理解和运用仍存在困难,一方面开展体系文件的翻译工作存在人力资源上的不足,另一方面翻译后的相关文件向泰籍工作人员进行传达落实也存在一定困难。

4 结语

由于泰国和中国两国之间安全管理体系的差异,现阶段驻泰电力建设项目在安全管理要求的识别和具体执行上,均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何在满足不同国家之间安全管理要求的同时,对其中的差异进行有效融合,是我国电力建设企业开展境外项目过程中所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上述分析,企业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方面,以现有电力建设项目为依托,系统识别、获取项目所在国安全管理要求,完善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优化项目安全管理模式;另一方面,从国际业务开展需求出发,在制度建设、人力资源设置、职能管理等方面调整企业现有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并完善企业国际项目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参考文献:

1[?] 胡维佳. 中泰贸易:不仅是高铁换大米 泰国农业、食品、建材、机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都需要中国投资[J]. 中国经济周刊,2013,No.491(41):74-75.

2[?] 张俊勇. 当前泰国的能源问题[J]. 南洋问题研究,2009,No.137(01):12-18.

3[?] 泰国电力发展规划, http://www.egat.co.th/en/images/stories/pdf/report-pdp2007-eng.pdf 2007-09-07.

4[?] 吴大明. 泰国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概况与启示[J]. 中国安全生产,2018,v.13;No.152(11):66-67.

5[?] 张兴凯. 我国生产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形成的标志[J].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3,v.9(04):5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