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与保护之我见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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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与保护之我见

丁建忠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摘要】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无疑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是伴随着傲人的发展速度,人地之间尖锐的矛盾又再一次显现出来,一方面是无数的土地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另一方面是国土资源开发得不到及时的补充,这两方面问题的存在使得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趋于紧张,逐渐成为我国发展道路上的一大隐患。本文将基于我国土地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谈谈解决的方法,希望能够为人地矛盾的环节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土地;利用与保护;问题与措施

人类进入二十世纪以后,伴随着科技的发展与进步,生产力水平也得到了翻天覆地的提升,但与此同时,人类开发土地的强度和范围也空前的大,一味地索取而不思考修复的发展模式逐渐暴露其弊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反思这种短视的发展模式,并寻求土地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平衡之道。

1我国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大规模进行土地规划是新中国建立以后的事情,经过长时间高强度的开发,截止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的许多地区已经为盲目开发土地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为了能够做好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工作,相关部门在九十年代实施了一系列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措施,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与此同时还是暴露出许许多多的问题。

1.1土地利用管理中关于土地的用途管理松懈

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有关宅基地和耕地的利用问题是历年来矛盾非常突出的一个点,一方面由于农村空心化问题进一步加剧,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放弃了祖祖辈辈一直沿用的生活方式,选择到城市中寻找工作,于是大面积耕地被抛荒或者被占用。另一方面是农民的宅基地私有观念深厚,固执的认为其宅基地就是属于其个人的,因此会不断的尝试扩大其宅基地规模,为此不惜占用其他土地。不仅仅是农村,在城市规划当中,许多原本要用作绿化的土地常常被土地开发所取代,土地资源的利用途径错综复杂,极难追溯和理顺,这为相关部门的工作开展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1.2政府在土地利用管理中工作失职

土地的审批与监督权掌握在政府有关部门手中,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追责,因此许多当地政府在土地利用管理方面非常任性,有的为了能够吸引企业投资,选择绕过正规的审批程序为相关企业征地大开绿灯,为此不惜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有的则恶意拖欠或者挪用本该一次性付清的赔偿款项,让被征地的群众不仅失去了土地和房屋,而且没能得到应得的补偿,在企业和群众之间的利益平衡中起到了很差的示范作用。

1.3土地生态平衡失调

如果曾经实地到农村走访过就能知道,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土地生态的维护和监督工作经常处于空白状况,不仅农民对土地的使用缺乏指导,就连乡镇企业的土地利用也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责任,农民由于没有很强烈的土地生态平衡仪式,因此常常会为了使经济效益最大化而选择大量使用农药和化肥,对耕地生态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而乡镇企业在运作当中会产生许许多多的生产垃圾和污染物,为了减少处理污染物的成本,许多乡镇企业会直接把污染物排入地下,大面积的造成土地污染,而政府显然没能在这一过程中尽到应尽的责任。

2促进土地利用和保护的措施

想要可持续的发展就必须珍视土地资源的利用与保护工作,政府部门应当担当起应尽的责任,做好监督工作,杜绝以上所提到的问题的出现,为我国的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以下是详细的措施介绍。

2.1加强土地管理制度

想要做好徒弟的利用与保护首先要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做好土地所有权的确认工作,必要时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土地所有权和利用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对于知法犯法的土地侵占和破坏行为要利用政府公权力进行严厉打击,避免因为制度的不完善而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

2.2完善政府问责制度

由于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因此政府许多明显违背相关规定的行为也得不到及时的纠正,久而久之势必会造成土地利用的乱象,也就不难解释许多地区所出现的权力真空现象,为此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问责机制,对于政府应当负责却没能很好的完成的工作要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追究,对于工作中出现的不法行为要严厉打击,绝不姑息,绝对不能让政府工作人员抱有侥幸心理。

2.3加大科技投入

由于过去没能在土地利用方面加大投资,因此往往采取粗放式的发展方式,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因此政府应当适度加大科技投入,尤其是推广更加高效的农药和化肥利用技术,减少这二者的使用,最大程度的保障生态平衡。

3总结

总而言之,在有关土地的利用和保护问题上,公民与政府都应当积极承担责任,不能够只重视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未来的发展,倘若前人只是考虑当下而不为后人着想,那么人类的发展就是在做减法而非加法,这一局面显然是所有人都不想见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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