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东莞市松山湖湿地公园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2-16
/ 1

浅谈东莞市松山湖湿地公园

王海丽

广东科技学院 523083


近些年来,伴随着民众对生态环境的关注日渐加深,湿地被数次提及。湿地植被保护和修复得不到重视,首先,花草树木等植被是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植被的良好保护和恢复是发挥湿地各项功能的基本条件。湿地的自然植被遭到人为或非人为因素破坏后往往得不到问责和修复,导致湿地原本所具有的雨水调蓄功能难以发挥出来。同时,植被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湿地本来的自然景观和一些生态功能随之消失。

东莞市松山湖区在国家整个粤港澳发展计划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松山湖区的湿地绿化对整个东莞市有着重大影响,既是深圳市的后花园,又是东莞市制造业的主要代表区域,这一区域的研究与开发对整个东莞有着深刻影响。鉴于对文件资料的查询,在湿地保护这一文化领域的研究非常缺失。

其次,目前东莞市城市中的湿地公园越来越多,但是湿地周边植被的栽种存在简单机械化、园林化现象,观赏植物种植面积过大,只注重景观效果,却忽视了植物自身的生长习性。这样一来,湿地的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而且由于种植不合理,后期养护管理成本高,导致最终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均较差。

最后,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多数城市中湿地公园的植物种类单一,不利于建立和谐的湿地环境,更难以提供更多的昆虫、鸟类、水禽等动物栖息地。

本次论文研究的东莞市松山湖湿地公园为研究对象,并且对松山湖湿地公园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找出东莞市湿地建设的主要特点,其中主要涉及的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形成正确的湿地生态意识

有关部门要多方位对湿地的价值进行宣传。首先,在学校教育中增加湿地生态教育,使学生形成湿地保护意识。其次,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湿地的重要价值。最后,积极发挥自媒体优势,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载体对湿地进行宣传,使人们对湿地形成新的认知,进而形成全民保护湿地资源的良性态势。

(2)稳步推进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

针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存在的种种问题,政府和相关部分要认真对待,加快保护区建设,提高保护区的管理水平。另外,完善我国湿地保护的资金来源渠道,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资金投入。将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国家发展规划中,并给予资金支持。与此同时,建立有效的资金监管制度,使湿地保护资金真正用于湿地保护。此外,可以动员社会力量进行资金筹集。比如,成立自然保护组织,人们自愿参加并缴纳一定的会费,也可以不定期为湿地保护做社会募捐。

(3)湿地植被保护与恢复

针对目前湿地植被存在的种种问题,其保护和修复工作显得尤其紧急和重要。因为湿地植被作为生态系统中的初级生产者,是湿地生态系统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部分。对于湿地各项生态功能的保护和恢复几乎都需要以湿地植被的保护和修复为前提。

就目前湿地植被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其的保护和恢复主要是为了增加物种多样性。首先,根据当地湿地所具备的条件,合理选择恰当的植被种类,尽量以地域性的乡土植物为主体,以防造成物种入侵,破坏湿地现有状况。针对湿地植被有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的现状,及时进行适当补植,丰富湿地生物多样性来更好地维护当地的湿地生态系统。其次,除了合理保护恢复树木、草地、芦苇等植被,还需在河滩、人工湿地公园营造各类昆虫、鸟类、动物的栖息地。比如,在城市河流的水岸边栽植芦苇、柳、水杉等中大型植物,形成小生态,为鸟类提供生息场所,必要时可以创造和安放一些人工鸟巢;水面上可以合理栽种一些挺水植物,为候鸟、水禽类提供开放的生活空间。

最后,在保证湿地植被的同时,相关人员可以利用不同植物的形态、色彩、质地等观赏特征,对不同植物进行艺术性配置,创造出丰富的植物景观,使湿地景观更具美学价值。

(4)健全湿地保护法律法规

有关部门在制定发展计划的同时考虑到湿地保护的重要性,出台合理的政策用来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同时,建立我国湿地保护管理体制,设置有效的监督机构。最重要的是我国应出台针对湿地资源保护及湿地开发的法律法规,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罚。

总结出东莞市湿地公园植被种植基本特点,湿地植物有漂浮植物、挺水植物、沉水植物及海生红树林等。无论在城市的湖泊湿地、公园湿地,还是乡村的河滩湿地,芦苇、香蒲、灯芯草、风车草和水葱等湿地植物遍地存在。此外,城市中的河滩湿地和湖泊湿地或者人工建造的湿地公园往往会采用香根草、美人蕉、小叶浮萍、菖蒲和姜花等来增加植物的多样性和观赏性,在满足生态保护的同时,优化湿地公园满足游人休闲娱乐的室外空间环境的优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