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层住宅的日渐增多,高楼坠物致人受伤的案件也层出不穷,如重庆的“飞坛”案、“烟灰缸”案及辽宁丹东的“花盆”案等。受害人及其家属因事后无法找到肇事者,无奈之下将二楼以上的住户全部告上法庭,法院也最终判决二楼以上的所有住户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这种判决,有赞成者,也有反对者。
辽宁人大
2007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