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竞技体育人才流动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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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竞技体育人才流动 现状及存在问题 研究

付柯龙

山西财经大学体育学院 , 山西 太原 030006

摘要:运用文献研究法对我国竞技体育人才社会流动的现状进行了梳理,从概念、方式特点及存在问题等角度对我国竞技体育人才流动进行了分析研究,针对现存问题提出思考与建议,为今后的研究提供思路。

关键词:竞技体育人才;社会流动;流动方式


1竞技体育人才流动的概念

竞技体育人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竞技体育系统内接受过专业竞技体育教育、训练、培养,能够推动竞技体育发展的体育专业人员,除了竞技体育运动员、竞技体育教练员,还包括竞技体育裁判员、竞技体育科研人员、竞技体育管理人员等。

竞技体育人才的流动是在一定社会分层体系下竞技体育人才的社会位置或社会地位发生变动的过程或现象,范围可以是国际性的、全国范围内的、区域间、俱乐部之间的流动。

2我国竞技体育人才流动的方式

对于我国竞技体育人才流动的方式,目前被普遍接受的流动形式主要有租借、互换、人事调动、协议交流、转会、共同培养、签约代培和自主择业等。根据社会分层体系中位置变动分类,可以分为垂直流动与水平流动。垂直流动指竞技体育人才向上或向下的流动,比如竞技体育人才选拔就属于向上流动。水平流动是竞技体育人才在同级组织间的调动,只改变群体、组织或地区关系,不改变社会地位、层级;按流动范围可以分为国际间流动、全国范围内流动、区域性流动、俱乐部间流动。

3我国竞技体育人才流动存在问题

3.1人才流动缺乏评估机制

目前竞技体育人才在进行领域内外的流动时多缺乏必要的评估,整体而言,在引进人才、向上流动过程中评估较多,而在向下流动或流出时基本不会考虑运动员的发展。从运动员的角度而言,在领域内流动多为被动选择,向领域外流动时多数运动员是被迫或无奈的选择,很少有专门机构对其系统评估,进而提出针对性建议或培训。

3.2利益主体分化使人才流动发生“零和博弈”

竞技体育人才流动中博弈主体包括竞技体育人才自身、体育部门、社会资源投入方、转会市场上的俱乐部及中介商等。在严格竞争下,博弈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损失。这种流动博弈的结果是多方利益受损,无一赢家,在竞技体育人才流动中这样的现象普遍存在。

3.3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导致矛盾纠纷频发

就目前我国体育体制来看,设置教练员或运动员委员会可以解决利益表达。但在我国特殊的人事制度下,经常出现申诉对象与被申诉主体重合,竞技体育人才的利益诉求与表达受不到重视。由于缺失第三方利益表达机构,使大量的日常利益表达被压制于集中形式的“体制”中,利益矛盾易于上升至难以化解与协调。

3.4领域外流动缺乏保障

在我国庞大的竞技体育人才群体中,向其他领域转型发展获得成功的仅是极少数,更多的人才向领域外流动却未转型成功。总体上,竞技体育人才向领域外的流动缺乏保障,退出竞技体育领域的竞技体育人才往往面临转型困难,社会适应能力不足,缺乏职业技能,没有发展机会和物质生活保障。

3.5人力资本产权分割的复杂性导致人才流动出现多种问题.

我国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下,竞技体育运动员的人力资本是国家、运动员家庭和自身共同投资形成的,产权很难进行清晰的界定和分割,人才交换流动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成绩所属权的纠纷。由于人力资本产权分割计算存在复杂性,竞技体育人才在申请退役时也常会受到不公平待遇。

3.6急功近利式的无序流动严重挫伤培养后备人才的积极性

目前,部分省份领导层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一切以比赛成绩为中心,将工作重心放在“人才交流”上,而不是后备人才的培养上,造成竞技体育人才流动呈现出盲目、无序流动,也使得具有发展潜力的后备人才失去锻炼机会。经济发达地区相较于欠发达地区,往往可以顺利吸引人才,使得其他地区人才流失,加剧区域间的不平衡状态,形成“恶性循环”,让弱势地区越“弱”。

4促进我国竞技体育人才有序流动的思考与建议

4.1建立人才流动评估机制

建立竞技体育人才流动的评估机制对稳定竞技体育人才队伍有重要意义,应当事先对竞技体育人才的专项技能、性格特点、知识结构等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合理的人才流动及发展建议。同时,也应当重视人才的退出保障机制,在能力评估的基础上,对向领域外流动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为竞技体育人才再就业创造条件,实现其长效发展,

4.2兼顾利益均衡,妥善处理人才流动与人才培养的关系

在竞技体育职业化程度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必须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兼顾各方利益,促进竞技体育的长期、健康发展。在人才流动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应该杜绝因眼前利益一味盲目引进人才,损害后备人才的长远发展。

4.3建立与完善利益表达与决策机制

建立第三方利益表达机构是当前体育体制下解决人才利益表达的一个方式。可以通过建立运动员、教练员自愿组织的委员会,工会,在职业俱乐部产权体制中,经营者推出工会、建立“联盟”,切实保障竞技体育人才的利益表达,缓解矛盾和冲突。

4.4采取多种措施,避免人才资本产权纠纷

针对人力资本产权核定的复杂性,必须明晰我国竞技体育人才资本的产权,通过合同和契约等形式,签订各类协议,避免人才资本产权纠纷。政府有关部门在竞技体育人才流动问题上 ,充分考虑本人的意愿,不能简单用行政的手段解决问题。

4.5 制定政策方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完善竞技体育人才市场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体育部门应发挥其指导作用,加强对竞技体育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重视人才流动过程中的区域不平衡现状,在政策上对经济落后地区和竞技体育弱势省份予以支持。

4.6 建立健全竞技体育人才流动的法制体系

完善竞技体育人才流动机制,加强维护产权的立法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律法规的监督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竞技体育人才流动不断规范化,加快依法投资,依法转会,依法得利的竞技体育人才流动秩序的形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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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王道平.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与体育基础理论探析.[J].综述报告,2015

  3. 杨成波.竞技体育人才流动问题研究[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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