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以法律为根,以师德立本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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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以法律为根,以师德立本

王小洪

重庆师范大学

自《教师法》实施以来,我国大陆地区中小学教师的身份之争就没有停止过。从政策法规的走向来看,教师与普通劳动者的界线正在不断淡化。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私立学校的教师身份多为雇员,公立学校的教师身份有公务员、公务雇员和学校雇员之分。按照《教师法》所规定,教师具有两种身份,一方面,他们是普通公民;另一方面,他们是从事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但是实际生活中,各种关于教师行为的事件层出不穷,湖南株洲语文老师“入学教育”、大地震中的“范跑跑”、充当“看客”的“杨不管”、教师下跪事件等等,我将结合这几个案例谈谈我对教师身份的认识及理解。

  1. 对湖南株洲语文老师“入学教育”案例的分析及理解

尹建庭原为株洲市第二中学在聘语文高级教师,在他撰写的《入学教育课》论文中,提出了“读书是为了挣大钱娶美女”的观点,且含有这些观点的教研论文还获得了2000年株洲市中学语文教研论文评选二等奖,引起社会上广泛的关注和争论。虽然说,大多数人读书的确是为了以后能够找个好工作,有高工资,有幸福的家庭和生活,但就教师这个职业来说,发表这样的言论说非常不恰当的。从法律上来看,尹健庭的行为违反了《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中的第一款“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第三款“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和第五款“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法定要求。作为一名教师,在课堂上教育学生时,所用的言论应该符合社会道德核心价值观,即使鼓励学生自身发展,实现个人价值的同时,也应该是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应该给学生传递正确、健康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而不是像尹建庭这样给学生传达这种不正确的、不符合社会价值的观点。我认为,尹建庭的上述行为不仅违反了《教师法》对教师义务的规定,同时也不符合教师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为人师表的基本要求,而且对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了消极的影响,违背了《教师法》对教师身份的要求规定。

二、对大地震中的“范跑跑”案例的分析及理解

5•12”汶川特大地震中,多所学校倒塌,在地动山摇的那一刻,都江堰光亚中学教师范美忠选择了独自逃跑,把学生丢在了后面,且在事后发表言论为自己找借口,没有任何道歉。就法律层面上来说,范美忠的行为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法规的条款,他只是一个普通的公民,没有要为了保护学生而牺牲自己生命的义务,每个人都有保护自己生命的权利,他也有父母,有孩子,也希望自己能过得幸福,且在危机关头,每个人都有逃生的本能,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为什么“范跑跑”会收到社会的广泛谴责呢?我认为,是因为他的另一个身份——教师,这个职业被整个社会给予了很高的期望,同时也赋予了太多的责任,大家广泛觉得为人师表,就应该具有良好的品德。一个好教师,需要做到的不仅仅是拥有广博的学识,还能够不断反省自身,提高素养,做到有超乎他人的品德。我想,范美忠如果不是教师,是个普通人,社会对他或许不会如此地谴责,首先,他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其次,他的行为只做到普通人的层面,只是没有从教师这个层面来要求自己的行为来救助学生。作为一名老师,他的很多行为都会被大家放大来看待,所以“范跑跑”才会被如此谴责。

三、对充当“看客”的“杨不管”案例的分析及理解

安徽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有两名学生在上课时打架,导致其中一人诱发潜在疾病后死亡。当时正在授课的地理教师杨某站在讲台上充当“看客”,没有加以制止,因此引来骂声一片,被网友称为“杨不管”。有网友认为,该事件比“范跑跑”逃跑事件更加恶劣。因为就实际来说,“范跑跑”只是在道德层面上出现了问题,在法律法规上没有任何问题,但该事件中的“杨不管”却违背了《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和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当学生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老师无动于衷当冷漠的“看客”,这种行为是有违教师法的。既然他选择了教师这个职业,就应该有这个职业的道德操守,即使是在某些特殊的情景中,教师可能无能为力,以至于无所作为,但是作为一名教师,在你的课堂上发生学生打架事件,而你毫无作为,那就是你的失职。但其实该事件中的杨老师并不是完全没有管这件事,只是因为确实学生不听他的,他作为一个地理老师,按照我们的说法,就是一个副科教师,很多学生对副科教师是极其不尊重的,杨老师在学生打架时制止不了学生,与学生对教师的尊重程度也有一定的关系。且后来,学生突然晕倒,这种突发情况也不是老师能够预料的,他当时也及时送学生去医院,只是无力回天。整个事件来看,杨老师在学生打架这件事上的处理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但该悲剧的发生也有其他因素的影响。

四、对教师下跪事件案例的分析及理解

在上英语课的时候,一名姓白的同学和另外一名同学在纸上下五子棋。授课的谭胜军老师制止不成,小白同学竟然反过来抢走谭老师手中的教鞭,对谭老师动起手来。事后,班主任通知了家长,并叫小白同学在教室当众道歉,据小白的同班同学说,在小白毫无诚意的道歉后,班主任又叫谭老师说几句,于是有了惊人的一幕——谭老师突然下跪。虽然事后,学生对谭老师的态度有转变,但就我个人来看,我觉得教师给学生下跪这个做法是不可取的。自古以来尊师重道是我们国家的传统美德,师生之间是平等的,但无论怎么说,教师对学生有教育之恩,学生也应该尊重教师。教师本来是有教育情怀的,可经历多了无奈,他们能够选择的只有明哲保身。教师这个职业虽说不是多高尚,可作为在学校教书育人的行业,他们在尽自己的全力传授学生知识,教会学生品德,但就是这样奉献的人,却选择了在学生面前下跪来感化他们。我虽然不认同谭老师的做法,但却也能理解,作为一名教师,他想要管好学生,想要每个学生都能学好知识,学好品德,他也担心会被家长责怪,所以才采取了这样极端的手段。从表面上看,谭老师似乎值得了,学生很尊重他了,但我相信鄙视他的学生也有,同情他的学生肯定也有,但后患呢?许多学生根本不懂这件事背后的含义,他们知道了老师是可以下跪的,那么,一段时间后,他们还会尊重老师吗?以后的学生知道该老师对学生下跪,他们又是怎样的想法?学生对老师的慢怠,究其根本,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是三言两句就能够进行说明,更别谈解决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专门法律文件,它的颁布与实施,对于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的切身利益,稳定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教师作为教育的具体实践者,长期工作在一线,所以会遇到很多偶发性的特殊的事件,所以在任何情况下,教师都应该要遵守《教师法》的规定要求,遵守道德规范,以法律为根,以师德立本,且在工作中不断提升自我,这样才能做一个专业的合格的人民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