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测线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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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线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分析

唐壮娜、康佩、王斌、王伟、刘亚杰

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科研七室,陕西 西安 710065

摘要:目的 了解机动车检测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配套防护设施设置,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提出相应的建议。方法 采用现场调查、工程分析、职业卫生检测进行分析评价。结果 机动车检测线作业人员接触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浓度小于接触限值,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符合限值要求。结论 正常运行情况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低于限值,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措施有效。

关键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对机动车实施科学有效的监督,提高机动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公安部和交通部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依据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要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依据标准对从事运营的机动车进行检验。

目前对机动车检测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的来源、接触水平和防护措施分析较少。本文通过对某机动车检测站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进行分析,提出职业病防护的对策,使用人单位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1 内容与方法

1.1评价内容 选取某机动车检测站为研究对象,对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

1.2 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等标准[1-3]对检测结果、防护设施进行分析与评价。

1.3 检测方法 在正常工作状态和环境下,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测定》(GBZ19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GBZ160-2004)、《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189-2007)等标准进行现场采样和检测。

2 结果

2.1生产工艺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机动车检测站主要工序为:接受检查车辆交予引车员→尾气检测→底盘检验→外观检验→引车员开至出口交还车主。此工艺流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

经现场检测,工作场所噪声值低于80dB(A),故本检测站项目不再对噪声进行识别与检测。

2.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

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尾气检测员接触毒物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检测结果分别见表1。

1 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浓度检测结果

工作

场所

工种

检测项目

采样点

检测结果

mg/m3

CTWA

mg/m3

职业接触限值

判定

PC-TWA(mg/m3)

PC-STELmg/m3

外检区

外观检验员

二氧化氮

车辆外观检查

0.1

0.1

5

10

符合

二氧化硫

<0.1

<0.1

5

10

符合

一氧化碳

<0.1

<0.1

20

30

符合

安检区

底盘检验员

二氧化氮

底盘检测地沟

0.1

0.1

5

10

符合

二氧化硫

<0.1

<0.1

5

10

符合

一氧化碳

<0.1

<0.1

20

30

符合

环检区

尾气检测员

二氧化氮

尾气检测

0.1

0.1

5

10

符合

二氧化硫

<0.1

<0.1

5

10

符合

一氧化碳

<0.1

<0.1

20

30

符合

2.3职业病防护措施调查分析

防毒措施:检测线区域设置机械排风系统2套、机械送风设备2套。防噪措施:风机低噪声选型,设风速变频器,通风管道软连接。

3 讨论

机动车检测线存在一定职业病危害风险。检测线区域在机动车检测过程中,如排烟风机或混流风机出现事故,导致检测区域通风不畅,检测人员可能发生一氧化碳中毒。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

现场调查,工作场所设置有排烟风机、混流风机分别用于排风和送风,且运行正常。通过本次现场检测,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均小于50%限值要求,且大多未检出,经分析,本项目正常状态下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可能性较小。后期运行过程中,应注意通风设施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其良好运行。

4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年修正]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GBZ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S].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S].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S].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



作者及联系方式:

姓名:唐壮娜 电话:18049288720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12号521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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