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应当依法惩戒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2-23
/ 2

教师应当依法惩戒

高王丽

山东省曲阜市息陬镇终吉小学 273100

在国人的传统观念中,教师惩戒学生就如同父母教训不听话的儿子一样,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直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后,随着西方的一些教育理念的引入以及国人权利意识的增强,人们才开始对教育惩戒产生疑问。在赏识教育兴起之后,教育惩戒更一度被认为是非人道、反教育、落后教育方式的代名词。,于是乎,在一些高调”以学生为中心”,”一切为了学生”,”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等等这些极端观念影响下,这些年的学生地位的不断提高,随之而来教师的地位也就不断降低,教师教育手段的不断枯竭。

近年来,中小学教师以体罚为主要内容的惩戒权早已被取消、禁止,“爱的教育”之热潮席卷教育界,赏识教育成为主流。除了赏识和夸赞和夸赞,大多数老师,连和学生大声话的勇气都没有,生怕开罪了学生,小日子不好过,因为一旦师生冲突,舆论一边倒的导向学生,因为学生是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然后妖魔化老师,恨不得把老师打翻在地,在踹上几脚。为避免矛盾,很多老师干脆听之任之,不管不问。稍微刚烈一点的老师,不敢对学生下手,只能作贱自己,跪舔学生,试图震撼学生、感化化学生。“赏识教育”、“以人为本”成为家长主张学生权利的利剑,老师不敢管、不能管,职业领域渐渐缩成了“授业”这一角天空。教育本就是传道授业解惑。传授书本知识、应对考试只能算是授业解惑,是排在教孩子为人处世的“传道”之后的。赏识也得有是非标准,人本更指尊重人格。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并不相悖,奖惩分明才利于学生心理健康成长。

目前,在大多数国家,体罚是明令禁止的,但教育惩戒都是存在的,只是教育惩戒的方式和力度不同,各国家对教育惩戒的范围、形式、程度等也都作出了明文规定。

美国有23个州规定学校可以对学生实施体罚,但法律还对体罚规定了许多明确的细则:(1)学年开始时,家长和学校签订一份声明,表明是否同意学校对学生实施体罚;(2)必须在其他教育方法都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体罚;(3)不可以在其他学生面前体罚某个学生;(4)体罚时必须有证人在场,以确保体罚依法进行;(5)刚刚与受罚学生发生冲突的教师不得实施体罚;(6)体罚必须考虑学生的性别、年龄以及身体状况;(7)体罚时必须打孩子身上肉比较多的部位,比如屁股。

在澳大利亚,有一些公立学校设立了警戒室,学生违反了校规校纪就会被请到警戒室,由专门的教师依照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惩戒,赔礼道歉或写检查,最严重的是开除,如果再不起作用,就会被送到特殊学校。

日本正重新考虑容许学校施行体罚,以管教不遵守纪律的学生,保障教师安全。因为在学生欺凌、校园暴力、课堂纪律失控以及学生对教师的人身攻击面前,很多日本教师束手无策。这份临时报告呼吁对欺凌弱小的学生实施停课,并建议对体罚的概念进行重新审视,使教师获得维持秩序的更大空间。

韩国在2002年6月公布了《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对教师如何体罚学生作了如下规定:(1)实施体罚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2)实施体罚前对学生的身体、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期进行体罚;(3)学生可提出以校内义务劳动来代替体罚;(4)体罚必须在校监和生活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韩国还对体罚的实施作了详细的规定,对小学生和初中生,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对高中生,木棍直径可在1.5厘米左右,长度不超过60厘米,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实施体罚时,初中生和高中生不超过10下,小学生不超过5下,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体上留下伤痕为准。

新加坡关于体罚学生的《指导原则》规定,在辅导、留校的惩戒方式不能奏效后,校长、副校长和纪律事务长有权用藤条对违规学生进行体罚,但对象限于男生,部位限于手心和屁股,必须有见证人在场,体罚后写成书面报告,并立刻通知家长。

在以往,对于教师的惩戒权,各个方面对于惩戒的概念还是很模糊的,从教师的角度是惩戒,从学生的角度是体罚;从教师的角度是惩戒,从糊涂家长的角度是体罚。往往各执一词,最后家长获胜,教师赔礼道歉,或者被罚款处罚。所以,没有法律出台关于惩戒的详细规范,教师是不敢贸然拿起教鞭的。

2017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制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舒指出,要赋予教师更多教育孩子的权力。

2019年7月9日,教育部《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提出,将保障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惩戒权。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教育部2019年11月制定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一般惩戒)。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六)课后留校教导;(七)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第七条 (较重惩戒)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一)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二)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三)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四)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五)要求家长到校陪读;(六)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第八条 (严重惩戒)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二)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三)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四)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五)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因违法、轻微犯罪行为但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建议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第九条 (强制措施)教师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或者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予以制止、暂扣并通知家长,情况严重的,应当报告学校。暂扣的违规物品应当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违法、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违规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或者对其藏匿物品的课桌 储物柜等进行检查。学生行为损害公共财物或者他人物品的,应当依法予以恢复原状或者赔偿。


引用文献:教育部2019年11月制定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

山东师范大学 陈大兴博士 《教师体罚与合理教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