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发生的原因和措施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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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和草原 行政案件发生的原因和措施 研究

蒲军霞

甘谷县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天水市 741200

摘要:森林和草原资源是我省最重要的自然资源,在我们西北地区森林和草原的生态价值意义非凡,它们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土完整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因此,保护森林和草原资源具有必要性。然而,现阶段保护管理森林和草原资源仍然面临严峻形势,打击整治工作难度明显增加。基于此,本文进一步分析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发生原因,并且提出相应改进措施,希望给相关部门提供参考与借鉴,从而有效降低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发生概率,并且减少森林和草原资源损失。

关键词: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原因;措施

引言:统计和分析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是保护管理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基础和前提。从对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数量研究中,能够分析出其发生规律及其产生原因,对于及时发现破坏森林和草原资源倾向性问题具有一定好处,从而进一步展开有针对性打击查处工作,将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薄弱环节找出来,为打击各种破坏森林和草原资源违法行为提供强有力理论依据。

  1. 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发生原因分析

风险与利益权衡的结果是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发生实质。现阶段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发生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具体是:

(一)偏小的违法风险

近年来,从林业和草原处罚程度来看,力度偏小。对于损失估算范围不全面,没有充分考虑生态效益,仅仅是依据实际造成的林地、林木损失和草原破坏程度、面积进行处罚,这就造成林业和草原处罚标准普遍偏低。较弱的林政执法能力,使违法者在权衡风险与利益之后,看到存在利益,从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发生率不断上升。

(二)违法者自身原因分析

违法者自身对于破坏森林和草原的行为没有任何负罪感是诱发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违法者负罪感轻影响因素主要有:第一,森林和草原管理主体发挥作用不到位。第二,生计需求。第三,承包者失衡的心理。第四,受到小集体利益影响[1]

(三)执法者自身原因

基层林政执法建设能力较弱,执法结构和队伍不稳定,工资待遇较低,很多高素质人才不愿意从事林业执法工作,整体素质水平普遍较低。此外,由于没有对执法人员采用激励奖励制度,使其自觉主动性得不到增强。很多执法人员对自己现阶段的条件和待遇不满意,工作态度不积极。更为严重的是个别执法人员不仅不尽职尽责,还滥用职权,非法谋取利益。

(四)执法能力建设不足

第一,缺少办案经费,存在较大的办案风险。这就造成交通设施、通讯设施等不足,使办案人员不能及时出去办案,管理也不到位。办案人员不能得到相应福利待遇,反而要面临各种办案风险。第二,一些乡镇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建设不够完善。从目前数据分析可知,一些乡镇林业站普遍缺少办公用房、通讯设备和交通设施。而木材检查站中由于没有足够经费,只能靠罚款来维持机构运行,严重影响开展执法工作。第三,一些乡镇林业管理不到位。实行双重领导方式,经费不足和工作重心偏移是造成林业管理不到位的主要原因,从而也会使执法职能履行受到限制。第四,相关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较低。一部分执法人员甚至不熟悉林业和草原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按照要求操作执法程序,使违法者不能受到相应处罚;执法人员顾及人情,就会降低处罚力度,造成违法行为增多。第五,没有足够的执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使违法者有机可乘[2]

(五)外部原因驱使

我省众多的人口极大的增加了对森林资源需求量,这在客观上为乱砍滥伐、乱捕猎野生动物、滥挖野生植物等创造了条件。而地方政府对于处理打击非法行为力度不够,并且部分企业在利益驱使下,非法采购木材,从而使乱砍滥伐现象增多。还有一些乡镇违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为了谋求暂时的经济发展,用牺牲环境的代价换取经济发展,从而使非法占地征用林地等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不断增多。还有些地方对于保护森林和草原资源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造成一部分人不知法、不懂法而违法。

  1. 解决林业和草原案件的有效措施

通过对林业和草原案件发生原因分析,本文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主要表现是:

(一)违法风险增加,对执法者追究责任

1、加大对破坏森林和草原资源的惩罚力度

对于破坏森林和草原资源的损失不仅要将林木、林地损失和草原破坏面积计入其中,还要将生态效益损失计入其中,让违法者付出重大代价。

2、对执法者实行追究责任制度

这样可以增加执法者责任感,促进其加强监督和管理,更好的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合理执法行为,切实保障公民和各个组织合法权益。对于违法者和执法者相互勾结行为,必须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严格惩罚和处理。追究责任的机构主要是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和纪检部门。此外,如果有必要可以将这条增加至《森林法》及其相关法规制度中[3]

(二)增强执法队伍活力

首先,积极提高执法人员工资待遇。大多数人员实行长期聘用制,定期轮岗,工资待遇按照公务员标准进行,实施晋升制,促进执法人员待遇提升。县政府有关部门需要为执法人员办理终身制意外伤害保险,解除办案人员后顾之忧。其次,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对于内部监督而言,需要实施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建立执法单位和执法岗位责任制,严格追究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责任。此外,完善执法考核制度,定期考核执法人员办案数量和质量,以此作为奖惩依据。给予优秀执法人员物质和精神奖励,提高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执法能力建设的加强

第一,按照省市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县级政府林业和草原局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站、木材检查站、野生动物保护站等建设,确保这些机构的稳定性。县级财政预算中需要将机构运行人员经费和办案经费全部纳入,并且随着物资增长要适当增加相应经费。第二,加强林业和草原相关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例如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中比如办公场地、交通设备、通讯设备等,改善林业和草原执法条件。并且设置林业和草原建设具体期限,及时查验建设进度,将该项建设任务纳入领导考核体系[4]

(四)改善外部环境

第一,改进相关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增强其可行性。根据在林业和草原执法过程中暴露的法律依据不足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对于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处理方法,需要及时在法律法规中进行增加和体现。第二,提高宣传林业和草原政策和法律法规力度。县级和乡镇领导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对执法人员进行一年不少于两次的大规模、高标准学习林业和草原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使其执法能力增强,同时利用多媒体等方式大力宣传法规政策,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第三,提高日常执法和专项打击力度。开展不定期打击违法活动;重点整治和监控案件多发地,加强护林员和草管员日常巡护职责,执法人员专项检查非法采伐、加工、收购野生动物的企业;对破坏森林和草原资源的乱砍乱伐、违法使用林地、破坏草原植被、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束语:综上所述,对于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发生原因和客观性需要从辩证角度去看待,经济快速发展并不能增加森林和草原资源面积,反而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造成一定破坏。通过研究和分析历年来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发生规律,找出案件发生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在开展实际工作过程中,重点把握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的薄弱环节,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和决策,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的发生,从而加强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保护管理。

参考文献:

[1]黄英勇. 林业行政案件"专门性问题"问题探讨[J]. 经营者, 2017, 031(007):370.

[2]刘锦. 陕西省林业行政案件发生原因及预防对策[J]. 森林公安, 2018, 107(05):23-24.

[3]班奇. 林业行政案件发生规律及影响因素分析[J]. 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 017(002):39-42,63.

[4]郝光楠. 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稽查工作保护管理森林资源[J]. 民营科技, 2017, 000(006):215-215.

[5]宋维瑄.浅析国有重点林区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相关问题[J].林业勘查设计,2018,188(0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