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民商法“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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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民商法“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思考

廖晓峰

身份证号码: 46020019790419****


摘要:目前关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概念日渐完善,已经得到普遍性的共识。在实践生活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提出和应用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在法律实践中,民商法需要完善和发展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理论和应用,更好地解决实践中发生的权责纠纷问题。

关键词:民商法;不真正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探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侵权人所承担责任的性质,更好维护权利人的权利。因此在法律实践中,民商法需要完善和发展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理论和应用,更好地解决实践中发生的权责纠纷问题。

  1.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概念

不真正连带责任以共同连带、单纯连带的连带之债二分论为基础,逐步从法律实务实践中引申、演化而来。目前关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理论补充和实践应用还在不断地发展之中,也在实践应用中存在某些争议。但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出现是对现有侵权责任认定的完善和补充,具有连带责任不具备的特性。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针对连带责任所不能处理的情况,制定相关法律条纹,能够帮助权利人向多个站在各自立场上的债务人进行追偿,让其中一人承担侵权责任,并且履行该履行的义务。因此在具体实践中,不直接连带责任的出现需要满足以下情况:第一,债务人的数量是多数,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但是债务产生的原因是具有差异性的,由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而发生;第二,债权人对数个债权人都享有独立的请求权;第三,债务人的债务与债务之间主观上并没有联络,不是共同实施也并非做出某种约定,只是偶然发生,基于巧合;第四,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给付内容都是相同的。只要债务人能够全部偿清义务,满足债权人的需求即可。因此通过上述概念的分析,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之间的差异性也显而易见,即存在数个请求权并存在同一法益中而且有单一的目的。

在实践生活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提出和应用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例如,A委托B保管自己的车辆,但是B并没有妥善保管,导致C不小心把车辆剐蹭到,车辆产生了损害。这个时候A既可以让B赔偿也可以让C赔偿,B和C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人。

  1.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应用和发展

1.不真正连带责任在各个领域的应用

目前在我国民商法领域中,不真正连带责任也具有重要应用。例如,在我国《海商法》中,规定保险财产的损害如果由第三人造成的,那么第三人也对保险人有赔偿责任;在我国《保险法》中,规定了保险标的由第三人损坏时,该第三人也负有赔偿责任;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同样有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应用,如消费者受到损害时,销售者和生产者都有赔偿责任。此外,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也应用在医疗卫生领域的责任问题上,应用在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责任上,应用在第三人过错造成动物致害的责任上。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应用是结合了实际需要对侵权责任认定的完善,保障了权利人的权益,体现了立法的有效性和全面性,因此在法律实务实践中具有广泛的应用性。

并且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和法律侵权问题的多样化,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使用范围和应用范围也不断在扩充和发展。针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各种侵犯消费者行为,侵权人具有多重性,可能包括生产商、平台服务商、销售者等。这些主体都可能在具体的实践中与消费者产生联系,都可能侵犯消费者的某项权益。例如,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购得的货物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这个时候消费者想要追偿,可以去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平台上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产品的生产商提供补偿。而这些侵权人之间的承担的责任就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在该过程中,消费者享有多个请求权,既可以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请求,也可以对平台上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请求。

2、不真正连带责任在未来司法实践中的发展趋势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案件往往牵涉到多个主体,因此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比较难以厘清,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也会存在应用的不足。例如,不真正连带责任一般会涉及多个案由,因此当涉及到案由确定时,难以判定是采用一个案由还是采用多个案由。针对这一问题,审判人员在确定案由时,需要把握好判断判定的基本原则,能够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区分好法律关系。其次,不真正连带责任还是难以恰当解释某些主体的责任形态,虽然在形式上实行连带,但是由于最终只有一个最终责任人,实际上承担责任的也只有一方而已,对于权利人的安全保障还存在发展的空间。因此在立法制度、修改和解释的发展中,还需要针对现有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不足进行相应的完善和发展。

  1. 结束语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出现和完善适应了不断丰富的司法实践需要,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随着实践基础的完善,我国不真正连带责任在理论上将不断扩充和发展,相关的法律解释能够更加贴合实际需要,更加广泛、全面、有效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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