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上海流动广告现状与管理——《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试行)》实施评估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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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上海流动广告现状与管理——《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试行)》实施评估

郑双杰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市 200232


摘要:分析上海流动广告设置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通过完善流动广告法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后评估及创新评价机制等措施,完善流动广告行业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避免和减少流动广告对市民生活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流动广告、城市管理、技术规范


2012年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会同相关管理单位联合发布了全国首部针对流动广告的技术规范——《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试行)》,对上海市流动广告设置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使流动广告的设置朝着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但流动广告流动性强、新形式不断涌现,在高压整治力度下仍出现“回潮”现象,导致相关部门的监管难度很大,同时涉及管理部门众多,受到管理权限的限制,导致了监管出现 “真空”现象。

  1. 设置现状

  1. 车辆载体流动广告

上海车辆载体流动广告主要有专门播放广告的广告车、公交车车身广告、出租车车身广告、货运出租汽车车身广告、旅游客车全车身广告几种形式,其中专门播放广告的广告车与旅游客车全车身广告属于违反规范的行为。

上海约有公交车1.8万辆,其中约9千辆设置广告。公交车基本按照标准要求设置广告,但不同线路发布广告比例不均衡,部分发布比例100%,部分发布比例0%,不符合现行规范的设置要求。上海约有出租车5万辆(每天约4万辆正常运营),部分车辆在后车窗底部设置广告(宽度小于15厘米),符合标准要求。世博会后,出租车运营公司在8千辆世博车型出租车上安装了车载投影广告(宽度大于15厘米),不符合现行规范的设置要求。上海约有货运出租汽车4万辆,其中厢式货运出租汽车3千辆(牌照BH开头)均按照标准规定设置广告,行业自律性较强。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汽车共享方面的应用,现有1万多辆“网约车”取得运输经营许可,有发布广告的情况,但缺乏有效的监管。

  1. 船舶载体流动广告

上海共有7家船舶公司从事船舶载体流动广告的经营活动,包括游览船公司和客渡船公司,其中客渡船设置广告情况较少。

在黄浦江上运营的旅游客船有34艘,其中27艘设置了广告,其中40%广告在设置数量、位置、高度等方面不符合现行规范的设置要求。船舶广告一般通过船舶公司与广告方签订合同后,由广告制作公司直接设置,不进行行政审批,造成部分船舶广告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船舶广告设施的安全性以自检为主,仅在进行船检时,由海事船检部门对船体整体稳定性进行检测。

  1. 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载体流动广告

世博会后,上海没有飞艇发布户外广告。国家和上海市对施放气球的管理比较严格,陆续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有不少限制要求,因此上海没有企业申请发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载体户外广告。

  1. 存在问题

  1. 监管不到位、缺乏评估机制

监管没有形成合力。上海流动广告依据技术规范实行管理,因涉及众多部门,管执分离,处于“大家都可管实际没有管”的状态,日常监管不到位,没有形成监管合力,造成违规设置情况较多。

缺乏评估机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问题不断出现,如游艇以冠名权名义发布广告、出租车后窗采用投影形式发布广告、网约车发布广告等,现有的规章和规范对这些新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同时针对新技术、新形式的广告的出现,缺乏技术创新的评价机制。

  1. 车辆载体流动广告存在问题

部分公交车发布广告比例超出规范要求。上海公交车身广告设置基本符合规范要求,但部分线路发布广告的车辆数量比例超标,如外环内公交车车身广告车辆数量覆盖率约70%,外环外公交车车身广告车辆数量覆盖率30%,不符合 “设置车身广告的车辆不得超过该条线路配车的50%”的规定。

部分出租车广告设置形式和面积不符合规范要求。出租车后窗的车载投影广告在设置形式上不符合规范“车辆载体户外广告设置只能采取喷涂和粘贴的形式”的要求,在设置面积超过15厘米的规定。

广告车违规设置。郊区有广告车以电子装置类广告的形式出现,对交通安全和市容都存在一定影响,违反了“禁止专门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车辆、船舶、飞艇和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在上海行政区域内行驶或者航行”规定。

  1. 船舶载体流动广告存在问题

船舶广告设置数量、位置、高度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现状旅游客船中,约40%船舶载体广告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不符合规范“总数不超过2块”、“广告的高度不能超过手扶栏杆”、“与救生设备的最短距离小于2米”等规定。同时,旅游客船船身上还设置有一定体量的企业自身标识及行业团体标识,这些标识具有宣传作用,同样带有广告属性,不符合规范相关规定。

出现新的违规设置船舶广告。现在以广告商名称直接注册成为游艇船名或旅游客船 “一船两名”的现象逐渐增多,这类船舶命名的行为客观上是种冠名广告行为,但缺乏管理和相应规定。冠名权命名游艇或旅游客船的方式需要加以规范。

  1. 完善行业管理的几点思考

  1. 完善规章规范

流动广告涉及车、船和低空飞行器,对流动广告的管理,除了符合上海景观管理要求外,更重要的是必须满足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上海虽然对流动广告的各部门的管理分工作了规定,但是还存在一些界限不清的特殊形式,需纳入“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中,明确相关部门管理权限与职责,可效仿其他城市的一些做法,如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了在船舶设置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申请海事部门船检机构进行检验。

《上海市流动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试行)》没有强制流动广告进行审批,仅靠行业自律来规范行业发展,容易导致流动广告无序发展。按照《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户外广告需审批后设置,流动广告作为户外广告的一种类型,建议涉及公共安全的流动广告,如船舶载体户外广告,建议采用审批制;涉及到城市容貌的流动广告,如车辆载体户外广告,建议采用备案制。

  1.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设、管、执联动制度。流动广告的设置、管理、执法具有系统性、延续性、发展性,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部分部门的配合度还有待提高,多方合作强有力的综合性保障需要加强。建议主管部门对流动广告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通过平台移交,并加强执法力度。

建立数据信息平台。建议完善流动广告的数据统计工作,建立大数据信息平台。共享网络系统信息,为流动广告管理提供技术支持。通过科技、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打通各部门信息节点,实现流动广告管理各类要素纵向、横向的信息共享,推进设置、管理、执法一体化。

建立巡查制度。根据流动广告数量多、分布散、流动频的特点,有必要建立巡查制度,建立专门的巡查队伍,完善业务培训机制,扩充第三方队伍阵容。如引入第三方社会评价机制、第三方监管考核制度、第三方信息化监测平台等,提升流动广告管理水平。

  1. 建立后评估及创新评价机制

建议每五年对现有的规范执行情况进行后评估。新形式的广告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论证,涉及水上航行安全的由海事部门进行安全论证。根据评价及论证结果对规范进行修改。可效仿其他城市的一些做法,如大连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和从事设计、规划、艺术等方面工作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同组成大连市城市容貌艺术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审定市容、景观、广告等项目的设计实施方案,对城市容貌管理相关工作进行民主投票审议。


参考文献:

杨进容,论商业流动广告及其法律规制 《安顺学院学报》,第20卷 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