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江门 529000
摘要:2017年5月《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正式颁布施行。按照《条例》要求,启动山体保护规划的修编工作,紧抓保护开发源头。通过构建山体保护利用评价体系,制定山体保护名录,划定保护范围线,细化保护和利用措施,为江门市山体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关键词:山体保护条例;山体保护规划;保护利用综合评价;山体保护名录
一、前言背景
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把"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在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指引下,江门市分别于2011年编制了《江门市山体保护利用规划(2011~2020)》,以及在2013年制定了《江门市区山体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两者配套实施,为规范政府部门履行山体保护责任提供了工作指导,但是由于法律效力不足,缺乏对破坏山体行为的处罚措施,山体保护力度有待加强。
自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江门市政府启动山体保护立法工作,《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于2017年3月获得省人大批复,并于5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加强山体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根据《条例》要求,启动市区山体保护规划的修编工作。
二、山体资源概况
江门市地处珠江三角洲西部,市区下辖蓬江、江海、新会三区。江门市拥有良好的生态基底,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以山体、水系为基本骨干,以农田、河塘、城镇构成城市的基底,全市生态景观空间均质性较好。
图1 江门市区现状山体分布图
经统计,江门市区现有山体489座,面积约545平方公里。其中较为大型的山体有大雁山、凤凰山、龙舟山、凤飞云、白水带、圭峰山、古兜山、牛牯岭等。但近年来,随着城市建成区的不断扩大,乱挖、乱建、随意倾倒垃圾等破坏山体的行为层出不穷,山体保护问题日益严峻。为了保护山体资源,修编山体保护规划,划定山体保护界线,制定山体保护和利用策略显得十分迫切。
三、山体保护规划
山体保护需从两大方面考虑:一是基于生态环境角度,山体本体是否有资源性保护的价值;二是在城市开发建设中是否需要利用到山体用地。通过建立起刚性定量和弹性引导互为补充的山体保护利用评价体系,山体保护与城市建设将有效衔接起来。
3.1.1 资源性评价
以山体资源现状条件为基础,选取山体高程、山体体量、区位条件、景观敏感度、人文游憩价值、植被状况作为评价因子,通过层次分析法和专家打分法确定其权重,进行山体资源性评价。
表 5-1 山体资源性评价表
评价因子 | 描述 | 赋值 | 权重 |
山体高程 | 山体的相对高程在50米以上 | 5 | 0.1 |
山体的相对高程在20米以上 | 3 | ||
山体的相对高程在20米以下 | 1 | ||
山体体量 | 山体占地规模在20公顷以上 | 5 | 0.1 |
山体占地规模在5公顷以上 | 3 | ||
山体占地规模在5公顷以下 | 1 | ||
区位条件 | 山体80%被建设用地包围 | 5 | 0.2 |
山体50%以上被建设用地包围 | 3 | ||
山体50%以下被建设用地包围 | 1 | ||
景观敏感度 | 社会关注度和空间影响力一般 | 5 | 0.2 |
社会关注度和空间影响力低 | 3 | ||
社会关注度和空间影响力高 | 1 | ||
人文游憩价值 | 文化旅游价值高 | 5 | 0.2 |
文化旅游价值一般 | 3 | ||
文化旅游价值低 | 1 | ||
植被情况 | 绿化覆盖率达90%以上 | 5 | 0.2 |
绿化覆盖率达50%以上 | 3 | ||
绿化覆盖率达50%以下 | 1 |
3.1.2 利用性评价
山体除了对维护城市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外,临近城市建成区的山体用地对于城市的开发与建设也有着重要意义,这类型的山体可结合城市未来的发展需求进行适当开发利用。结合现状各类建设活动对山体的影响,以及相关规划的控制要求,对山体资源进行利用性评价。
表 5-2 山体利用性评价表
评价因子 | 描述 | 赋值 | 权重 |
与城市功能结合程度 | 本身或周边为城市重点建设地带 | 5 | 0.5 |
周边为一般城市建设用地 | 3 | ||
周边为农田或村庄 | 1 | ||
已有用地手续或规划影响 | 已有用地手续或者规划中为建设用地 | 5 | 0.5 |
没有用地手续,或者规划中为非建设用地的 | 1 |
利用GIS的空间分析功能,对评价因子进行重分类,将结果进行叠加,最终得到三级分类,其中Ⅰ级、Ⅱ级山体纳入本次山体保护名录,共有222座。
Ⅰ级山体是指重点保护山体,为高景观价值、高人文价值、高景观敏感度的名山,包括有大雁山、龙舟山、白水带、圭峰山和古兜山等5座山体。
Ⅰ级山体是指保护山体,为构成城市景观格局的重要元素,或具有重要的生态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山体,共有217座。
Ⅲ级山体为已遭破坏、难以恢复的山体,或者允许合理城市开发建设、合法采矿采石等山体,其保护措施可与控规、城市设计结合。
图2 山体资源性评价图 图3 山体利用性评价图 图4 山体保护利用综合评价图
3.2 山体保护界线划定
图5 江门市区规划山体分布图
通过“资源性+利用性”结合的山体保护利用评价体系,确定纳入保护名录的山体后,结合上一版保护规划以及收集到的资料,依据以下原则对山体界线进行调整划定:(1)尊重既有物权,剔除已有权属、批文、采矿证等山体用地;(2)衔接相关规划,结合土规、总规、控规等划定;(3)满足公共建设需要,预留道路、公共建筑修建等用地;(4)核准原有界线,根据最新的航拍、地形资料等进行修正。最终确定纳入山体保护范围的面积约455平方公里,约占市区总面积的25.5%。4.1 明确山体保护主体,落实山体保护责任机制,
根据《条例》要求,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对于山体保护的管理职责,建立起山体保护责任单位制度、考核评价制度、政府接受监督制度以及山体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等。
4.2设立山体保护界桩,遏制破坏山体行为
市、区人民政府需根据山体保护界线进行勘界,设立界桩或其他保护标识。为防止城市建设、自然风化等对山体的侵蚀破坏,对山体边界采取挡墙处理、道路隔断、绿化廊道软化、自然水系隔断等形式的保护措施。
按照《条例》要求,山体保护范围内严禁擅自采石、挖砂、取土;未经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在非指定区域内建造坟墓;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垃圾;擅自采伐林木;损毁、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保护标识;其他损害山体的行为等七类破坏山体行为。
4.3 打造山体景观视线通廊,优化城市轮廓线
山体作为城市特殊的景观资源,是反映城市自然特色的标志性要素,也是城市形象的重要观景点,保护山体与山体、山体与水域、山体与城市之间良好的景观视线通廊,优化山体轮廓线,是强化城市自然山体风貌特征的重要途径。
结合城市建设与山体资源现状,打造山与山之间相互呼应的视线通廊,重点控制“大雁山—龙舟山—圭峰山—古兜山”视廊、“石龙山—丰乐山—元宝山—鸡爪山—白水带—牛牯岭”视廊。强化山水之间的视线联系,以滨水岸线为视点,当山体与岸线距离小于100m 时,建筑高度要控制在9m以下,以形成明显的山水视廊。
4.4 结合山体性质,实施分类开发保护
规划将保护山体的性质分为风景区、城市公园、社区绿地、生态林地四类,并根据不同的功能性质提出不同的开发利用策略。
风景区建设需严格遵循《风景名胜区条例》,其控制指标、景观塑造、公共配套等要按照风景区总体规划和风景区详细规划的要求,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城市公园建设可参考《城市公园设计规范》,合理开发建设一批公园,作为市民日常休闲娱乐、科普宣传的场所。社区绿地主要以方便市民休闲为目的,建设小区游园、带状公园、街旁游园等,增加市民游憩活动设施。生态林地主要位于城市建成区外围,以保护为主,原则上不进行各类旅游项目的开发,重点进行生态修复和完善,在山体护坡、复绿等方面作出改进。
五、结语
立足于江门市区的山体自然资源,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保护不可再生的山体资源,守住生态底线,从源头上控制破坏山体的行为,做到“应保尽保”,使得山体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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