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考察故训旧注的基础上,对《论语》“御人以口给”的“给”和“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的“敏”进行了新的解释。认为“给”有“捷”义,不训为“足”、“供给”或“辩”;“敏”应解作“勉”,不训为敏疾之“疾”。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
2007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