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合作社应成为住房保障的一种重要形式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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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源于住房“解困”,伴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发展,适应了住房短缺的需要。常中央、国务院在政策上给予合作建房大力支持,1986年起的十年间,城镇合作建房进入蓬勃发展期,各种类型的住宅合作社曾发展到5000多个。住宅合作社作为合作建房的主要载体,有三种类型和组织形式,合作建房具有不明的特征有,是实施住房保障的一种供应形式,应成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以住宅合作社的形式进行合作建房也是国际上一种被普通采用的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方法。在新形势下,建议继续以住宅合作社的形式开展合作建房,从完善合作建房制度入手,充分发挥其在实施住房货分配、危旧房改造、加快城市建设,抑制房价、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控房地产市场等方面的良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