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电子招投标发展及研究综述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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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背景下电子招投标发展及研究综述

姜念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401331

【摘要】 通过对电子招投标相关法律及规章规范的梳理,将其与“互联网+” 结合后存在的发展优势进行详细阐述,并最终提出了“互联网+”背景下电子化招投标完善和发展方向

【关键字】互联网+;电子化招投标

电子招投标是通过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为主体,通过电子的标书形式、对数字证书进行解密、运用计算机的辅助来评标的新技术,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流程都可以通以数据的方式的式线等完成全过程的一种新方式。

一、“互联网+” 电子化招投标的政策背景

在传统方式招标采购形式的基础上,面对汹涌蓬勃发展的电子采购活动的市场需要,国家敏锐的察觉了市场的需要,国家发改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于2013年发布了第20号令,联合发布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不仅规范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架构、功能、信息共享、交易安全及监督管理、技术保障等要求,为电子化的招投标活动的如何推行提供了制度的保障,还在法律层面首次明确了电子招投标的地位,明确表明将电子签名和电文数据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投标表达形式[1]

为了补全《办法》中对标准化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检测和认定,国家认监委等七部委于2015年的3月联合发布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和《检测技术规范》两部法律规范,进一步标准化了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的检测和认证活动,建立了切实可行的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检测以及认证制度。

此后,2015年7月重要文件《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的提出,更好地促进了招标投标采购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鉴于电子化招投标其本身与互联网的紧密联系性,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等国家五部委于2017年2月联合发布并实施了《“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了有理有据切实可行的三步走战略目标。通过三年对《行动方案》的贯彻实施,截止2018年8月已经初步形成了覆盖31个省市自治区,26个行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络[2],目前已经基本实现了全国覆盖、分类清晰、规范透明、互联互通的总目标。

此后,财政部再次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继续着重强调了要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的行动,继续推进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电子化招投标形式的实现,逐步谨慎的建立起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职能管理单位对口业务平台的有效衔接,完善和优化包括合同的签订、履约及验收、信用监督评价、用户的反馈、最后提交发票查验、完成资金支付等线上流程,逐步实现由上之下的全范围内的互联及互通,加快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共享。

二、“互联网+” 电子化招投标的应用优势

电子化招投标运用互联网科技技术,直接面向招投标市场的主体搭建包括公共服务平台在内的多种系统,以连接枢纽的功能和信息载体的功效通过搭建信息服务平台进行集中收集、整合和发布招标项目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公共信息的工作,在深层次最大限度的上实现了信息综合和互相交换共享,为市场的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共大众提供信息交流、信息服务的便利平台。这种公共服务平台在市场资源配置、提供公共服务、增强区域协作、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改善交易市场运行环境等发面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具体体现在:

1、打破了地域限制

长久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缺乏着统一的指导和协调,没有广泛适用的可参考规则,也没有权威机构认定的统一数据的技术标准规范,仅仅是参照已经出台的招投标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整个行业内形成了条块分割、功能重复、多头管理的局面,导致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数据交互困难集成困难,电子平台的出现,有利于打破地域限制,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招投标活动,有效的降低交易成本[3]

2、提高了招投标透明度

电子招投标从公告阶段开始各个环节均在网上做到了如实记载交易过程,保证了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实现了一切行为有迹可查,有效的避免了人为因素对招标过程及结果的干扰,有利于防止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同时在电子平台上进行操作,系统对招投标的所有流程都有完整的记录,便于相关的各层各级监督部门实现包括在线监控、时候查询招标投标的全过程,及时处理相关的投诉、举报并落实廉政要求。

3、提高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

首先是电子招投标实现了投标、开标、评审、存档环节的信息即时性避免了传统招投标方式的过程时间消耗,及纸质文档整理分类归档的时间;其次“电子化”、“无纸化”大幅度减少了投标人较多项目的时间通过系统的自动清标,自动汇总评标结果,自动生成评审报告,不仅大幅减轻评审专家的工作了提供效率而且全过程留痕,可以有效规范专家评分行为,提高了定量评标指标的准确率,保证公正性;再次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就可以完成报名、招标文件购买下载、投标文件上传及远程开标等流程,减少了招投标相关人员到现场的环节,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1. 互联网+” 电子化招投标的应用风险

  1. 应用模式的缺乏创新

目前国内电子招投标最广泛适用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以招投标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机构率先对相关部门直接进行平台搭建,选取系统合作机构和运用维护单位,确定有关法规和管理方式,对招投标全流程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4]。部分经济发达地区探索了以交易场所和招标代理机构为主导的模式,实质上是一种主导主体的改变,但是因为主导主体的公信力不如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应用范围普遍较低。

  1. 招投标平台建设标准不统一

招投标平台的不统一表现在一是交易平台架构设计的方式、客户端的使用软件、业务审批流程存在差异,不同地区建设要求不一致导致平台水平参差不齐[5];二是不同地区不同机构主导数字认证证书无法兼容,国家为了促进电子招投标行业的蓬勃发展,通过了多家数字认证机构的认可,地区和机构可以自由选择认证机构,但是由于各数字认证的标准不统一,使得各系统间一般不能兼容,投标人在参与不同地区不同主导机构的电子招投标活动时,经常需要重复办理数字认真证书[6]

3.信息安全保护亟待完善

电子招投标交易过程最重要的就是招投标主体信息和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重要数据信息,这些信息是网络黑客重点攻击对象,也是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建立之本,如何保证交易平台的信息传输安全、存储安全,以及 项目的运行安全,消除网络安全隐患,才能更好地发挥电子招标投标的作用。

四、前景展望

虽然在交易服务平台的运行中存在着应用模式缺乏创新、各平台数据资源共享难以实现、各认证机构的数字证书暂无法兼容、系统的信息识别、数据存储及传输面临安全隐患等传统方式不具有的新问题。但是电子招投标的节约、高效、透明等采购优势逐步被招标投标行业及政府部门认同和接收,全国各地的电子化招投标服务交易平台纷纷开始建立并快速增长,并在现有模式上进行了更新升级,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大力发展电子招标投标,是顺应互联网与招标采购深度融合发展趋势,推动招标投标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电子招投标制度及平台的不断规范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所有招标项目均可全过程电子化的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在不远的将来都会实现。



[1]高志刚、包立贞.当前电子招标采购的机遇和挑战[J].中国政府采购,2020(9)47-48.

[2]赵兴军.浅谈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意义[J].法制社会,2013(11)64-65.

[3]电子招投标研讨会综述.技术赋能、协同创新、电子招投标进入发展新阶段-电子招标投标交易与公共服务创新协同研讨会综述[J].招标采购管理,2018(10)12-16.

[4]刘丽.电子招投标在我国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J].管理纵横,2019(4)137-138.

[5]李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靠性研究[J].地产,2019(17)126.

[6]乔乔.“互联网+”背景下电子招投标的发展[J].中国招标,2018(29)20-22.


课题:本文系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校级课题《“互联网+”背景下高校电子化招标现状研究》阶段研究成果之一,课题编号:2019XJKIYB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