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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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探究

谢忠诚

阿克苏地区水利局 新疆阿克苏 843000

摘要:当前,社会与政府越来越重视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质量监督机构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以抽查的方式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行为进行监督。针对工程质量的把控监督机构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监督功能能否得以充分发挥又与建设质量信息直接相关。鉴于此,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探讨加强质量监督的路径,对于实现水利工程质量目标和期望收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质量监督;水利工程;问题原因;强化思路

引言

我国是一个农业生产大国,水利工程作为当前重要的基础设施类型之一,具有明显的战略特征,是保证粮食生产安全的基础条件,又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工程建设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国家资金是否得到有效利用,又关系国家粮食生产安全,还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工程建设各单位属于不同的责任及利益群体,因此,为确保工程质量,就应该有行政的质量监督部门对参建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就要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使质量监督效果达到最理想化,同时解决好管理体制不科学、监理单位与施工方合作不力、工程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差、检测单位检测手段单一且容易数据造假等问题,而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强化质量监督,值得思考。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问题分析

1.1建设初期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到工程监督机构办理,在此之后各参建方与监督机构就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针对所监督的水利项目监督机构占据信息劣势,而各参建方存在信息优势。为了增加收益缩减成本和承揽工程业务,从水利工程立项起各参建方便开始搜索整理建设项目的各类规划信息;而监督机构了解各参建方及工程项目相关信息的主要依据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等级表、参建各方营业执照副本、初步设计说明书、资质等级证书、项目审批文件等。

1.2建设实施阶段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实施阶段应监督检查单位、分部、分项的划分执行情况,并监督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项目整体质量。其中,将单位工程、分布工程的验收与工程项目的划分相关联,由此可基本消除水利工程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根据质量体系运行状况反映工程参建方的质量活动,而各参建方具有绝对信息优势,因此为为获取更多的信息量和降低不对称信息可能引起的道德风险,监督机构通常采取重点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措施;施工过程中对中间产品、项目质量、建筑材料的检查为主要监督方式,而实际工程中由于监督机构仅仅是抽查少部分的质量资料,不可能也没必要核定所有的质量资料,通过对抽查的少部分资料的分析质量监督机构能否合理的推断工程的总体质量。

1.3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不顺

现在部分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着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不顺,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参建单位害怕质量监督单位检查,一听说监督检查就反感,认为监督工作就是鸡蛋里挑骨头、专门来挑毛病的单位等等;质量监督单位认为自己又不长期在工地现场参与工程建设实施,可最后还得对工程质量负责,在验收资料上签字,自己风险大,认为参建各单位有各自的利益在里面,可能存在欺上瞒下、偷工减料、应付检查等等,导致有些工程建设存在监督与被监督情绪抵触,应付检查,虚假资料等;个别监督人员也可能因为个人服务意识及业务水平不高,在执行监督过程中简单粗暴地搞一刀切,只用到了监督权力忘记了服务意识,最后导致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成为了对立面。监督者态度强硬、处理手段粗暴,被监督者敷衍、哄骗、造假等无所不用,最后不利于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2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思路

2.1加强使用法律法规的监督作用

水利工程是一个操作复杂、涉及人力物力财力多、工期长、施工难的项目,其中存在质量隐患也是在所难免。目前我国针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比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每年不断修订实施的《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办法》等,都是我国旨在创建水利工程使用法制建设的依据。正是得力于这些与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才杜绝了参建单位肆意妄为,勾结贿赂,非法施工,为了金钱不择手段的恶行发生。所以,加强健全此方面的法律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当然,良好的法律条文需要得到积极地践行和遵守,才能增强法律的存在感和影响力,由此,用法律的监督也就尤为重要。

2.2明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权限

目前,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监督队伍不懈努力下还未发生过较大的质量事故,工程建设处于可控状态。但是个别参建单位仍存在侥幸心理,未能及时整改甚至置之不理监督检查通知书提出的整改建议,对于出现的问题想方设法的隐藏掩盖,而不是想着如何改善工程质量和如何解决问题。针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质量监督机构仅仅具有通知参建单位及建设单位采取纠正措施的权限,而未明确规定不按通知书整改时如何处置建设单位。在信息不对称状态下给了某些参建单位可乘之机,从而导致隐瞒工程质量问题的现象屡禁不止。

我国现阶段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的情况,由于管理条例中涉及到的质量监督内容较少,从而导致的在具体的建设进程中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对此,为增加监督机构的威慑力和监督力度亟需配套相关的法律体系,通过提高水利工程信息劣势方的执法权限强化监督机构的效能。配套的执法权限和法规体系为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根本依据。通过增强质量监督的强制力和执法权限,打消水利工程参建方凭借信息优势可能发生道德风险的念头。

2.3加强监督队伍的建设

在整个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督过程中,现场监督人员居于核心地位,监督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是影响监督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做好监督队伍的团队建设是保证监督工程质量的重要前提。首先,应加强监督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就必须首先学习《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其次,要学习水利工程建设的规程、规范,以便于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得心应手。对监督队伍团队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建立人才的选拔机制,对其素质进行严格考核。因为现有的质量监督队伍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员来自原水利部门,作为单位老员工可能会思想僵化、工作积极性不高,对这部分人员应一视同仁,并且要向社会遴选优秀的年轻人员充实到监督队伍,保证队伍的新老衔接,队伍的稳定、成熟、专业决定着监督工作开展的效果。

结语

当前,质量监督机构如何实现水利工程分阶段重点管控,切实提升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水平及确保各参建方履行相应的职责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项目建设初期、实施阶段、验收阶分析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提出充分利用监测系统不间断监控、加大对市场信号的主动获取、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权限等完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路径,可为促进质量监督结构职能改革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提供理论上的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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