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不履约 法院为何支持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7-05-15
/ 1
法官:我于2000年初,与村委会达成协议,由我长期租赁村委会的—块空白地,每年向村委会交纳租金8000元。我在租用的土地上盖起了房子,用来经营饭店,双方一直履行着达成的协议。2006年初,镇政府统一搞工程,准备在我租用的土地下面挖建水渠,需要拆除我所建造的房屋。当时村委会与我约定:村委会给付我房屋拆迁补偿款80万元、给付我饭店停业补偿款12万元。我同意后,按照约定的各项补偿款都落实了,我所建造的房屋也拆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