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制冷设备车间的火灾事故调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4-12
/ 2

一起制冷设备车间的火灾事故调查

1刘敬松 2王峰

1河南省民权县消防救援大队 2河南洛阳市洛龙消防救援大队

:通过火灾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监控视频审查,认定了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剖析该起火灾事故的起火原因,分析该企业内部消防管理现状,阐述了预防此类火灾的方法举措。

关键词:火灾调查;起火原因;消防安全管理;车间

1.火灾概况

2020年5月12日13时48分,河南省民权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民权县兴业路与富民八路交叉口东北角的河南力冷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调集6辆水罐车30名指战员前往处置,火灾烧毁生产车间建筑构件、部分设备以及北侧美是公司租赁存放的包装箱、食品辅料等,无人员伤亡。

着火厂房南北宽约32米,东西长约72米,采用高约2-3米的彩钢板将分隔为南北两个区域。北部为“美是牛排”公司仓库,南部为“河南力冷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经过现场勘验,车间西北部已坍塌,南部保持相对完好。整体厂房西部燃烧烟熏痕迹重于东部,北侧燃烧痕迹重于南侧。

根据河南民权县气象局提供的气象证明,2020 年 3月 18 日当日天气晴,15-31℃,微风。

2.起火原因认定

2.1起火时间认定

民权县消防大队指挥中心于2020年5月12日13时48分许接到报警,根据力冷公司员工王某某、赵某某、代某供述,起火时正在力冷车间西侧作业,王某某发现着火后组织周围员工进行灭火。随后王某某将车间断电,断电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13时44分,通过审查车间内监控视频,结合火灾发展蔓延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13时41分许。

2.2起火部位认定

从现场过火痕迹来看,火灾发生是由内向外引起,从西部向东和东南部位蔓延方向痕迹明显。从现场顶棚弯曲程度来看,北部仓库等横梁向下弯曲程度严重,北部向西侧延伸的厂房顶棚基本完全坍塌;而南部车间向西侧延伸的顶棚仅有小部分坍塌,南北分隔处呈现向北侧弯曲的痕迹。根据力冷公司员工王某某、赵某某、代某供述,以及火灾现场勘查,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北部仓库存放食品的西侧。

2.3起火点认定

经勘查,南部车间东侧有一出口,南部车间个别设备烧灼熔化痕迹呈现由北向南依次减轻的态势,且南侧保持相对完好;南侧制作安装柴油机工艺机器保持相对完整,有四台柴油机,气焊瓶,切割机、气焊抢2支,焊条若干,小型砂轮切割机一个,电钻一具,模具架一台,除线路焦化外,其余机器均受不同程度的烟熏烧灼。南北分隔处的彩钢板烧灼弯曲并向北侧倒下,彩钢板西南侧的地下数根木棒的炭化烧灼痕迹呈现由北向南逐渐减轻的状态。

北部仓库东西两侧各有两个出口,西南侧的出口处堆放着彩钢泡沫箱、杂货等物品,该位置南侧彩钢板受热向北侧倾斜痕迹明显,附近钢架立柱上方有严重的变色变形痕迹,均向北侧倾倒;该位置存放的聚苯乙烯包装箱全部过火燃烧,地面遗留燃烧残留物,燃烧过火痕迹较周围明显;该批货物北侧过火痕迹呈现减轻状态。

通过现场勘验可知,通过调查询问和审查监控视频影像,综合判定起火部位位于贴近彩钢板隔断北侧堆放货物处。

2.4起火原因的认定。

(1)可以排除人为放火的可能性。经询问北部仓库当事人知车间北侧仓库门窗处于关闭状态,钥匙仅该公司员工持有;根据现场扑救人员供述,救火时仅北侧仓库西侧处起火,现场无可疑人员出入;公安机关对企业附近进行调查走访,未发现涉及两家着火单位的矛盾点。

(2)可以排除遗留火源引燃可燃物的可能。根据北部仓库当事人的供述,当事人在2020年5月11日19时许最后离开仓库,随后关闭仓库大门直至事故发生,共间隔时间18小时,不具备明火引燃客观条件。

(3)可以排除阴燃、自燃的可能性。着火部位附近放置聚苯乙烯泡沫包装箱,常规温度不具备自燃的温度条件。结合最初发现火灾的当事人王某某以及监控内容,着火时为明火燃烧,无大量发烟状况,故可以排除阴燃、自燃的可能性。

(4)可以排除起火部位处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根据南部车间员工王某某供述,王某某下班后按照公司要求切断北侧仓库动力电线,仅留照明线路,着火前照明线路未通电使用。通过调查询问和现场勘验,起火部位区域无电线敷设穿过。

(5)认定起火原因为电焊切割作业溅射可燃物引发火灾。起火部位的南侧为南部车间的电焊切割作业区域,区域内放置电焊机、气焊设备、金属切割机、电钻、手持切割轮等作业工具,设备均连接北侧立柱配电盘,设备均通电使用,地面放置焊针等,焊枪连接焊针放置在地面位置处。监控视频影视资料显示,南侧车间的员工王某某、赵某某、代某着火当天自13时起在着火车间西侧彩钢板隔断处电焊工作;通过西侧墙面光线反射,可观察到多次出现闪光,其中13时41分08秒、22秒、26秒、32 秒、44秒连续出现亮光,随后13时41分55秒,彩钢板分隔处北侧放置的聚苯乙烯包装箱上方可见明火燃烧,电焊时最高温度可达上千度,能够引燃周边可燃物。综合判定电焊切割作业溅射可燃物引发火灾。

3.调查体会

(1)企业内部消防管理不善。首先电焊操作程序不符合规定,电焊操作前应提前报备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持证操作;应对周边可燃物进行清除或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引燃周边物体;电焊时应保证附近消防安全,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以防意外,而该厂房疏于管理导致火灾发生。

(2)员工扑救初期火灾能力不足,发现车间起火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火灾,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经过询问车间相关人员可知,该企业每年虽组织消防安全培训,但过程流于形式,且培训内容不全面系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差,参加培训积极性不高,对报警程序、消防设施的使用、火灾初期扑救、疏散人群等内容不清楚,导致发生火灾后员工没有能力及时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3)车间内部部分消防设施未保证完好有效。该车间周围室内外消火栓压力不足,未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导致发生火灾后设施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4)应第一时间取证。火灾发生后,消防、派出所要密切配合,第一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对报警人、现场扑救火势的员工和老板进行调查询问,对监控视频进行审查,固定证据找到火灾调查的突破口。

4.建议措施

(1)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企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政府和行业部门要督促整改;对企业确实存在实际困难而短时间无法整改的隐患,要指导企业制作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期限,落实整改资金。

(2)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员工培训、完善消防预案,保障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针对防火分隔问题进行重点解决,尤其是制冷车间与加工车间、办公与厂房仓库之间的分隔,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3)强化消防宣传培训。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员、专兼职安全员等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培训,提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发动企业员工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演练和日常监督的积极性,切实形关注重视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