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力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与方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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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力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与方法

谭 帆 1 吴莎 2

1 国网河北电力,河北 石家庄 050000

2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河北 石家庄 050000

摘要: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包括三方面,即安全生产技术、劳动保护管理以及工业劳动卫生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在电力企业中开展劳动保护工作已经有不短的实践时间,但具体来说,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是当今阶段开展更好劳动保护工作必须要处理好地问题。

关键词:电力企业;劳动保护;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五条赋予“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的权利和义务。电力企业的各级工会组织应该理清思路,探索劳动保护工作的新方法,切实维护员工安全健康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这条充分肯定了企业工会在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劳动保护上与企业行政方的协商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这条规定确立了工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上所处的地位。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四条规定:“本规定由单位分管女职工保健工作的行政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医疗卫生、劳动、人事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及有关人员共同实施。”第十七条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劳动、人事部门、工会及妇联组织对本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依据劳动保护工作的内容和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电力工会要做好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笔者认为应从几个方面入手创新工作方法,使劳动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1. 做好电力企业员工的劳动保护意识教育工作

电力工会有义务和责任做好企业员工劳动保护意识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对员工应经常性、有计划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及劳动保护知识的培训,特别是职业健康的培训工作。在广大职工中开展以“自己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不伤害别人”和反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和发动职工寻找身边安全事故隐患,查堵安全漏洞。

2. 正确处理、协调与企业安全监察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关系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目标同安监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的目标相一致,只是职责和运作方式方法不同。在劳动保护工作中要处理好与安监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关系。只有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才能得到企业党委和行政的支持、职能部门的配合,才能真正从根本上实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目标。在履行职能和监督上,工会、安全监察和人力资源部门各有侧重点,并不矛盾和冲突。

3. 做好特殊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

特殊劳动者主要是指女性劳动者和未成年劳动者。电力企业目前没有使用未成年劳动者的现象,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便成了电力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在保护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安全上,电力工会应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政策。

《咸宁供电公司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正是电力企业工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所做的有益尝试。该专项集体合同以劳动、社会保障权益和特殊权益为主要内容,以女职工的劳动权、劳动环境、劳动强度、特殊时期的劳动保护、健康检查权、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等方面为着力点,以专项集体合同的形式与企业行政方协商,很好地保护了女职工的劳动安全。

4. 改善企业的劳动环境,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

劳动环境应包括制度环境和卫生环境。为适应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发展新形势、改善企业的制度环境,电力工会要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保护工作制度上下功夫,如出台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劳动保护信息反馈、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群众巡查等方面一系列的劳动保护制度,使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确保了电力企业劳动保护监督机制畅通和安全生产的实现。对于卫生环境,主要指工作环境的改善,如去年在湖北省省电力公司工会系统开展的“血防安全岛”工程、即改水改厕工程都是改善卫生环境、落实劳动者劳动健康权的具体表现。

5. 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与职业医学和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判断职业病危害对人群健康的影响,评价工作环境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防治职业病工作,电力工会必须发挥企业行政的作用,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条件,并采取措施使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如电力企业工会目前所开展的职工体检,工会可根据职工的体检状况安排职工到合适的工作岗位,防止因安排不合适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职业危险和职业病。

6. 做好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多从劳动保护工作的角度考虑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安全

《劳动法》的出台和颁布实施在立法宗旨上明确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以具体条款强化工会在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的权利,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工劳动保护机制,是构建企业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

维护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事关电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应该用改革的思维、发展的思路、创新的理念,本着注重实践、注重实用、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视野,以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为重点,全面推进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汤云娣, 黄新红, 张静.新时期电力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探索[J].人力资源管理, 2017 (11) :190-191.

[2]黄辉.新时期电力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探索[J].黑龙江科学, 2016, 7 (18) :124-125.

[3]龚研, 姜世骁.电力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分析及优化[J].电力安全技术, 2016, 18 (11)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