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风险投资市场资本退出机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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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风险投资市场资本退出机制

武硕

(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

摘要:风险资本对于激发市场活性起到了相当关键的作用,风险运作过程中的资本退出是相当重要的一环,如何促进资金的有效循环,实现资源最大化配置成为关键问题。文在深入分析现阶段我国资本退出管理机制存在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应当借鉴西方先进经验,加快建立健全资本退出法规、构建多层次风险资本市场制度体系、丰富资本退出方式、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培养专业人才等建议。

关键词:风险资本退出 资本市场 风险投资


一、风险资本概述

风险投资来源于早期投资计算机、软件系统、互联网的高科技公司和生物技术公司的投资者,风险资本是投资一家未来有高发展潜力的公司的资金,具有高风险、高收益、投资周期长、流动性差等特点[1],通常投资于私人公司,而非上市企业。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和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思想蓬勃兴起,风险投资对资本市场的建设和资源配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风险投资领域也取得了相当进展[2]。风险投资的概念1985年进入中国,仅有三十多年发展历史,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时间较短,建设期间仍然存在较多问题,风险资本在运作机制仍不完备。

二、风险资本退出方式

1、首次公开募股上市

首次公开募股上市(IPO)是指公司首次面向公众投资者募集股份的方式。IPO退出是被普遍认为一种最佳的退出方式,投资收益可以达到4~6倍,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资本增值[2]。我国2018上海证券交易所试点注册制,2020年国务院提出将“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支持优质企业上市”,从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为风险资本IPO退出提供了有力支持。

2、收购或兼并

当公司无法实现成功上市,风险资本还可以选择收购或兼并方式实现资金退出。收购是将被投资公司部分或全部的股份出售给另一家公司;兼并是两家公司将业务进行整合实现协同效应。收购方可以扩大生产规模,占领新市场。另外,风险资本可以实现一次性退出,剩余风险极低。但是在寻找买方时可能会存在困难,由于信息不对称存在,收购价格可能不尽合理。

3、股份回购

当企业股东不愿意丧失公司控制权时,风险资本退出也可以选择股份回购的方式,风险投资机构向企业管理层、员工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即MBO和EBO。为降低投资风险,风险投资机构通常会事先确定回购价格和方式,当时机成熟时赎回股份[3]

4、清算退出

风险投资市场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当企业内部情况经营不善或受外部环境冲击时,风险投资机构应及时进行清算退出,防止产生更大的损失。此种退出方式也宣告着风险投资的失败。

三、我国风险资本退出机制问题分析

1、法律体系不完善

风险投资是一项风险极高的活动,投资人和被投资企业的权益必须要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障。风险投资在我国只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相比西方起步较晚,我国虽然出台了《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尚不够完善和具体。例如《公司法》中对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行为;《公司法》中规定公司除为了降低资本而注销的股份和合并对应公司外不能收购自己的股票,为风险资本退出带来局限;《破产法》仅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有相关规定,其他类型企业的破产清算中对风险资本的保障尚无法律规定[4]

2、中介机构不健全

风险投资行为涉及一系列法律和财务问题,需要有较高专业性知识支撑,需要相应法律和财务中介机构辅助。现阶段我国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仍不够规范,普遍存在缺乏运作经验的问题,恶性竞争现象依旧存在[5]

3、高科技企业数量不足

相比我国庞大的消费市场来说,发展势头良好、成长性好的高科技企业数量仍显不足,企业科技含量低,创新能力亟待提升。中小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系列现实困难,例如研发资金不充足、财务制度尚不健全、发展资源不足、对国家政策不够了解等。

四、相关建议

1、借鉴西方先进经验,加快完善风险资本退出法规

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离不开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撑,风险资本退出的过程是资金回笼的过程更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风险资本的顺利退出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投资积极性。因此,应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制定符合我国资本市场现状的政策,从而推动风险投资行业良性发展。

2、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丰富风险资本退出方式

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存在明显差异,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风险资本退出提供了不同路径[6]。风险资金投资初创型企业,时机成熟时退出实现资金回笼为一个完整的风险投资周期,应当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促进风险投资行业的不断良性发展[7]

3、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培养专业人才

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不仅包括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者、被投资企业,中介服务机构也发挥了巨大作用,专业技术人才的支持不可或缺。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均在风险投资运过程中承担不同的角色[8],减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风险和交易风险,为风险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提供保障[9]


参考文献:

[1]张广婷,王悦,李佳娇.风险资本的声誉机制、增值服务和IPO退出回报[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61(06):151-164.

[2]董屹宇,郭泽光.风险资本退出、董事会治理与企业创新投资——基于PSM-DID方法的检验[J].产业经济研究,2020(06):99-112.

[3]付蓉. 我国风险投资市场需求导向型制度供给模式的建立[D].西南交通大学,2005.

[4]侯晓梅.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8(02):181-182.

[5]陈娜,黄梦.浅析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J].福建金融,2017(06):48-52.

[6]郑良芳.金融业应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强大后盾[J].红旗文稿,2008(05):19-22.

[7]李亚男.浅析资本市场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路径研究[J].商展经济,2020(10):48-50.

[8]邹仁忠.公司收购操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J].中国水运(学术版),2007(07):220-222.

[9]谢丽辉.浅析如何利用金融监管预防金融风险[J].商场现代化,2010(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