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权籍调查与地籍调查关系的讨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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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权籍调查与地籍调查关系的讨论

王飞

徐州国测测绘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摘要:土地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重要资源,所以要想对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的了解,就必须提高对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地籍调查工作的重视。本文就不动产权籍调查与地籍调查关系,展开了详细的分析和研究,旨在探明两者之间存在的异同点,以便为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不动产权籍调查;地籍调查;关系;土地资源管理

引言: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从字面上看就是针对不动产开展的测量、确权等调查性的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国家土地资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而地籍调查工作,则是在法律依据的支持下,对每一块宗地的位置、界线、数量等情况,进行详细可靠的调查,并且将调查到的数据信息,以图和簿的形式整理和记录,以此为核发相关土地使用证书,提供科学性的依据。基于此,参与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地籍调查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应该遵循调查的相关规定,以及依据权籍相关的法律,对调查工作做好管控,以此提高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1. 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地籍调查的概述

不动产权籍调查:主要是指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不动产权申请时,要从不动产方面着手调查,用以掌握相关的宗地、宗海,以及相关的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宗地信息。要求调查工作必须查清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土地用途、四至、权利性质和面积等土地的基本状况[1]。此外,在调查工作中,还要查清承包地块的发包方、地力等级,以及是否属于基本农田、养殖业的方式、草原的质量等等。第二,宗海信息。权籍调查工作中,要查清宗海的权利人,项目性质、用海类型、方式、使用年限等情况,第三,房屋等建筑物的信息。调查工作中不仅要查清房屋建筑的权利人、项目名称、房屋性质、用途、户号、建成年份等信息,还要针对宗地中的房屋所有权共有部分,查明权利人、建筑物名称、面积和分摊等信息。第四,森林和林木信息。调查工作的重点是查清森林和林木的权利人,以及查明森林和林木的坐落、主要树种、林中等信息。

地籍调查: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对土地地籍和土地的归属问题,展开的调查工作。此外,地籍调查工作,还需要对已经登记入册的土地权属,以及土地的用途,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确认。具体调查工作中,需要将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方法有效结合,用以查清每一块宗地的界线、位置、权属、用途等情况,同时采用图和簿的形式加以表现,从而为土地权属登记入册,和办法相关土地证书提供科学的依据。另外,地籍调查是我国土地登记的法定程序,只有通过调查后的土地,才有资格登记入册,才能享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1. 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地籍调查之间的相同点

两者所具有的共同点主要在调查的标准和要求上,同时还存在于调查工作的方法、技术,以及调查的测量精准度上。通常情况下,不论是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还是地籍调查工作,都需要以地籍调查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为基础。具体性的调查工作中,耕地权属调查是一个特例,其主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开展调查工作的,而其他涉及的测量项目,则与地籍调查测量的要求基本相同。另外,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和地籍调查工作中,所应用到的软件功能也存在一定的相同点。此外,权籍调查工作是不动产权籍调查的重要内容,一般情况下权籍调查工作的质量,与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质量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所以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地籍调查的共同点,还在于两者都起到了物权稳定的作用。

  1. 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地籍调查的差异点

  1. 调查内容

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地籍调查,在调查内容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主要是不动产权籍调查,根据不动产权的权利性质,将权利系统的分为所有权和使用权两种。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不动产权籍调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体现在林地使用权、土地承办经营权和草原使用权等内容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调查工作的规范性。

  1. 权属调查

不动产权籍调查与地籍调查工作中,权属调查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编码规则方面[2]。例如,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中,所采用的编码为7层28位层次码结构,这是一种应用较为广泛的编码规则。而地籍调查工作中,却采用19位宗地代码进行编码。由此可见,不动产权籍调查中采用的编码规则,可以看作是地籍调查工作中的编号问题的延伸。

  1. 调查图件

图件是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地籍调查工作的主要表现形式,可以直接体现出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两者在图件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具体来讲,不动产权籍调查将不动产单元图,增加在了地籍调查图件上,以此提升了调查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合理性。主要是由于不动产单元图,关系到调查工作中的诸多因素,例如房产分户图、宗地图等。其中,在宗地图中还运用加粗型黑线,表示出了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所在的房屋轮廓线。

  1. 坐标系统

不动产权籍调查与地籍调查,在坐标系统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不动产在存在方式上,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并且分布的位置较为广泛,从而极大的提升了调查工作的难度和工作强度[3]。因此,为了有效解决建设用地过度分散的问题,解析法成为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主要测量技术,其能够准确的进行界址点测量,以及做好土地面积测算工作。此外,地籍调查工作中,所采用的坐标系统多为1980西安坐标系统,同时也可以采用1854年北京坐标系统,或者独立坐标系统,但是不论采用何种坐标系统,都应该与1980先坐标系统,建立良好的转换关系。另外,在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中,需要根据调查地的实际情况而定,当在相同县级行政区域中,开展调查测量工作时,就需要在采用地籍坐标系统的基础上,结合投影方式,同时还要选择合适的时间段,并且要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组建成良好的转换关系。由此可见,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地籍调查之间,在坐标系统选用方面,存在较大的区别,所以在开展调查工作时,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该对如何选用坐标,保持高度的重视度。

  1. 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地籍调查的建议

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地籍调查,对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以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起到了关键性的意义和作用。因此,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地籍调查的部门、单位,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两种调查类型,虽然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但是仍需要坚持统一 机构管理,并且在开展调查工作时,要执行统一的调查标准和要求。如此一来,不仅可以有效的降低调查工作的成本支出,还可以避免对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其次,影响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地籍调查质量的因素,还在于调查人员的自身能力和素质,所以相关单位必须着重培养和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及能力,以此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和高质量的开展。最后,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地籍调查单位,应该秉持着与时俱进的思想,不断改进和完善调查作业的体系和制度,以此确保不动产权籍调查与地籍调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结语:综上所述,不动产权籍调查与地籍调查,作为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依据和基础,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该对其,加大重视程度和力量投入,以此提升调查的质量和效率。上文主要通过分析不动产权籍调查,与地籍调查之间存在的异同点,探明了两者之间所具有的联系性。同时,本文还提出了关于,不动产权籍调查与地籍调查的相关建议,希望可以为提高调查质量,提供良好的帮助。

参考文献:

[1]詹晨宇. 基于人地关系的不动产权籍数据结构研究[D].东华理工大学,2019.

[2]胡国红.新时期不动产权籍调查与地籍调查的关系[J].建材与装饰,2019(15):221-222.

[3]李志平.地籍调查成果数据库的设计与实现[J].城市勘测,2018(04):5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