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天津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现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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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天津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现状

王璐,李红娜

天津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 300191


摘要:随着对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的提高,天津市政府大力开展禁燃区工作,分别于2015年、2018年划定并公布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过介绍国家和天津市制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政策、禁燃区内禁止燃烧使用高污染燃料类型和划定各区禁燃区面积,提出天津市禁燃区工作建议,以期为市政府出台禁燃区相关政策文件提供参考。

关键字: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政策

引言

为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天津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等文件要求,于2015年初次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于2018年扩大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要求在禁燃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禁止燃烧使用高污染燃料。

一禁燃区政策

(一)国家禁燃区政策

为降低高污染燃料污染,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1987年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2000年、2015年、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做出修正。该法律规定,政府可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1]

2017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发布《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规划提出,“2+26”包含北京市、天津市以及河北省部分重点城市,应以天然气或电取暖替代散烧煤取暖,清洁取暖模式有助于减轻京津冀地区大气环境污染。

2018年6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京津冀等地区应响应政策,实施散煤治理,降低煤炭消费比例,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201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指出京津冀地区作为重点区域,应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通过扩大禁燃区范围,调整能源结构,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

(二)天津市禁燃区政策

天津市作为京津冀地区的一员,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等相关政策,分批次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进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治理工作,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大气环境,积极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2015年1月30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2018年人大常委会分别做出修正。该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划定、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2]

2017年11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提出改造方式及任务,并对财政补贴、配套政策作出规定,为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提供了政策支持。

2018年7月23日,天津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对全市PM2.5年均浓度、全市及各区优良天数、重污染天数、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等均提出相应要求。

2018年7月29日,天津市政府发布《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该计划规定,应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将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地区划为禁燃区范围。

天津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符合国家及天津市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有利于促进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减少高污染燃料消费总量,深化高污染燃料设施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天津市高污染燃料类型

天津市结合能源消费结构,按照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和国务院发布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确定2015年、2018年禁燃区内禁止燃烧使用的高污染燃料类型。

2015年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有:(1)原煤等煤炭及煤制品。(2)石油焦等油类。(3)燃用生物质燃料,且不符合《天津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

2018年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有:(1)单台出力小于35蒸吨/小时锅炉燃用原煤等煤炭及煤制品。(2)石油焦等油类。(3)燃用生物质燃料,且不符合《天津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

三天津市禁燃区范围现状

天津市总面积约1.19万平方公里。2015年,天津市划定禁燃区面积830.54平方公里。2018年,天津市增加禁燃区面积3107.99平方公里。2015年、2018年天津市划定的禁燃区面积分别占天津市总面积的7%、26%。

汇总天津市2015年、2018年划定的禁燃区面积,如下表所示。

表1天津市2015年、2018年划定的禁燃区面积

行政区域

禁燃区面积(平方公里)

2015

2018

合计

市内六区

180.11

0

180.11

环城四区

东丽区

40.17

109.66

149.83

西青区

53.56

234.32

287.88

津南区

32.73

32.76

65.49

北辰区

64.00

72.05

136.05

滨海新区

318.69

965.97

1284.66

其他行政区

武清区

53.45

1520.55

1574.00

宝坻区

15.88

42.04

57.92

宁河区

16.07

55.83

71.90

静海区

24.17

56.18

80.35

蓟州区

26.34

0

26.34

海河教育园

5.37

18.63

24.00

合计

830.54

3107.99

3938.53

天津市2015年划定的各区禁燃区面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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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天津市2015年划定的各区禁燃区面积(单位:平方公里)

天津市2018年新增划定的各区禁燃区面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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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天津市2018年新增划定的各区禁燃区面积(单位:平方公里)

由上述各区禁燃区面积可知,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天津市中心城区、武清区、滨海新区以及其他区的重点区域均划为了禁燃区。

近几年,天津市不仅在2015年、2018年划定的禁燃区范围内落实禁燃区政策,而且立足于天津实际情况,在尚未划定为禁燃区范围的重点区域,逐步开展“煤改气”或“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为进一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奠定了良好基础,对缓解天津市大气污染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四天津市禁燃区工作建议

(1)统筹规划,因地制宜

天津市禁燃区工作不是单纯的“一刀切”去煤化,而是对化石燃料、可再生能源等多种能源形式统筹规划。应准确把握禁燃区范围现状和高污染燃料使用现状,兼顾天津市整体经济、环境的均衡发展,服务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大局,合理扩大禁燃区范围,逐步形成能源清洁、系统优化、持续改进的环保大系统。在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时,应保障民生取暖安全,实现民生和环保两手抓。应因地制宜,对于蓟州山区等尚不能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取暖的,可采用洁净型煤或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普通散煤。

(2)立足重点,有序推进

天津市禁燃区工作需在原有禁燃区范围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需要遵循循序渐进、精益求精的规律,综合考虑大气污染治理紧迫性、民众经济承受能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多方面因素,从中心城区、滨海新区、重点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入手,结合天然气、电力及其他清洁能源使用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确定禁燃区域重点,并由内向外、由点到面有序推进,分步建成禁燃区,有助于见实效、降成本、树信心。

(3)客观务实,开拓创新

天津市禁燃区工作,实践才能见实效,务实才能有创新。因此,现状分析应基于客观准确的数据信息,提出的禁燃区政策应能融入政府环境管理实践。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高污染燃料减量替代等过程中,应不拘一格、开拓创新。鼓励耗能设施生产、安装、维修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发现市场机遇,保障设备安全,提供优质服务,减少整体成本,降低政府财政压力。鼓励以5G互联网、人工智能、跨界关联等更加开放的思维,探索更加先进适用的环境理念和技术,推进清洁高效的燃料消费,为实现区域环境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五结语

通过介绍国家及天津市关于禁燃区政策,整理天津市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类型,汇总天津市2015年、2018年分别划定的各区禁燃区面积,系统梳理了天津市关于禁燃区的工作现状,提出天津市禁燃区工作建议,为后续天津市进一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加快推进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治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2]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

作者简介

王璐,1981年出生,女,市政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现从事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