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指主诉检察官在检察长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相对独立地行使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职权,履行相关法律监督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办案制度。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保障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一项重要举措,该项制度系1999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大力推行的六项改革之一,该项改革的实质是在检察机关内部合理配置检察权,
人民检察
2007年06X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