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发展及建设运营模式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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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发展及建设运营模式分析 

杨洋

身份证号: 11022419851006****


摘要: 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开发建设,提升了城市空间的利用率,提供了更加可靠、科学的城市基本服务,具备较高的城市服务保障,应能充分保障在施工过程中,发挥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建设优势效果,提供必要的城市服务正常运行功能,全面提升城市的服务能力,提升市民的生活、工作质量,为地区经济的科学发展提供必要的服务能力。因此,要能在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开发中,积极采取科学有效地建设方案,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能具备更加到位的管控指导优势。

关键词: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发展;建设运营模式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对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越来越高,地下综合管廊技术由于具有诸多优点,所以结合城市的规划建设集给水、供热、供电及通讯等为一体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便成为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了我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综合发展。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发展及建设运营模式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必要性

1.1充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

随着城市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城市空间的使用率不断提升,导致很多的空间利用存在了制约隐患问题,地下综合管廊的开发,能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在地下设施和管线系统不断发展的基本前提下,能提供必要的管控指导能力,全面提升了实际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效果,为提供可靠的城市功能服务提供了较高的空间保障。而地下综合管廊的开发,也能有效解决传统设备、管线布设存在的问题,能保障在综合管廊的管控过程中,具备更加到位的建设指导效果。

1.2提升设备、管线使用寿命

地下综合管廊的开发建设,能使得各种城市功能设备和管线处于更加安全稳定的状态,其比较突出的优势是地下综合管廊能提供较为稳定可靠的支撑系统,能做到在施工过程中,可靠的应对不良沉降、地层变动等问题的影响。同时地下综合管廊具有较高的排水、防渗能力,避免设备和管线长期受到水体的侵蚀,提升了设备管线的使用效果。地下综合管廊也能可靠的避免各种施工行为、土体开挖行为对设备管线造成的破坏,其常常能被可靠的标示,在工程建设中能被可靠的规避和保护。

1.3提升城市抗震防灾能力

地下综合管廊的支护结构体系,提升设备管线的保护能力,其能有效预防不良的地震荷载影响,在受到破坏的前提下,也能将影响程度降到最低,继续为受到地震破坏影响的地区,提供必要的功能服务,比如提供必要的通信、电力、供水等基本功能需求,提升地震问题发生时的可靠应对能力。

1.4马路拉链的解决

伴随着城市品质提升,城市道路反复遭遇“开膛破肚”,这样的“拉链马路”在全国大大小小的城市都或多或少存在,甚至个别城市一条大街每年被挖六七次都很常见。出现“马路拉链”,大多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部门各自为战造成的。出行不便、停水停电⋯⋯“马路拉链”不仅浪费资源,也影响了城市品质。综合管廊已成为改善城市环境、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提升防灾抗灾能力、有效拉动投资、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市运行水平、解决“马路拉链”等问题的有效途径。

2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模式

国内现有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模式主要有政府全资建设运营模式、政府和管线单位联合建设运营模式、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和PPP模式。

2.1政府全资建设运营模式

政府全资建设运营模式是指地下综合管廊的主体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由政府投资,管线单位租用或无偿使用综合管廊空间,自行敷设管线。在政府全资建设管理模式下,综合管廊初始投资建设资金主要有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以土地为核心的经营性资源融资、发行市政专项债券,或者以政府下属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直接出资、申请金融机构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等。项目建成后以国有企业为主导,通过组建项目公司等具体模式实施对项目的运营管理,向入廊管线单位收取综合管廊运营管理费用,以保障综合管廊的日常管理维护能够获得稳定的现金流。

2.2政府和管线单位联合投资建设运营模式

政府和管线单位联合出资是指政府和管线单位共同投资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主体设施以及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委托成立的专业管理公司负责项目运营管理,政府和管线单位根据协议承担运营管理费用。这种模式关键是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机构和管线单位的出资比例和投资额,权衡各方的共同利益。

2.3股份制合作投资运营模式

股份制合作投资运营模式是由政府授权的国有投资公司与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以股份制公司的运营方式进行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按照出资比例分红并承担相应责任。该模式可以吸引社会资本方参与项目投资,实现政府和企业的互惠互利,关键是如何解决好政府社会效益诉求和企业利润要求之间的矛盾。

3提升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措施

3.1加快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立法工作

城市建设过程中,地下空间权属关系明确的区域,需要结合当前已有的地下空间建设管理制度,对地下空间的规划、联通进行有效管控,促进多种类型制度有效融合。针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应积极推动相关的立法工作,明确管廊规划、管理、经营、使用等方面的权责、费用收取等事务。

3.2扩大PPP建设管理模式应用范围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选择何种建设模式受城市经济实力、区域政策支持、地方财政收入等因素的影响。对于财政收入水平较高的地区,可以采取相关部门全额出资的方式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进行建设管理,若采用股份制合作模式进行建设管理,需要明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产权关系。PPP建设管理模式需要当地有关机构在政策、经济等方面的支持,结合各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经验来看,PPP建设管理模式能够有效缓解财政短期资金压力,将各类合适的社会资本引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中,并使其能够进入市场,受市场机制控制,提升整个项目的运作效率。

3.3建设标准化运营管理机构或企业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过程中采取公司化运作、物业化管理的模式可以通过相关机构或企业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进行运营、维护,做好使用过程中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保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平稳运行。各类专业化、标准化的运营管理机构或企业结合当前智能化系统进行运维管理,实现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全生命周期的建设管理。

结束语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老城区的改造和新城区的开发、扩建中,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势必成为解决“城市看海”的必然选择,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与城市同步发展必将在全国铺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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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杨洋(1985.10-),男,汉族,北京,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综合管廊发展及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