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郑风·叔于田》的典范意义阐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5-26
/ 2

《诗经 ·郑风 ·叔于田》的典范意义阐示

许宏伟 杨树郁 蒋碧玉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 广西南宁 530007

摘要:《诗经·郑风·叔于田》作为一首爱情诗,在情感表达上以有与无的辩证关系表现对象在钟情者心目中的特殊性,体现出情感在思维逻辑与表达方式上的主导性特征,这一自发的具有生活发现意义的表达形态对文学表达和情感抒发具有典范意义。

关键词:叔于田 表达形态 典范意义


论及《郑风·叔于田》,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就是“叔”的身份,此‘叔’恐非泛指父之弟,也并非特指某叔,当如《左传·郑伯克段于鄢》中公叔段之‘叔’也,即公之弟也。自《毛诗序》以下多将‘叔’确指为郑庄公之弟段,这未免有些牵强附会,但从公叔的角度来说此‘叔’,在方向上应当是正确的。因为从其出猎的情形看,当非普通之‘叔’所能有也。”

此“叔”为谁?胶着于历史事实者,极尽考据之能事,论证这是特指郑庄公之弟公叔段;挥洒于文学性情者,则以为不过泛指年青男子,或猎手,或情人,抑或猎手情人、情人猎手等等。笔者一直以为文学与其产生的历史与现实背景之间应当是一种依而不偎、离而不弃的关系,偎则似六出入水,弃则如鲜花离土,所谓若即若离是也。就本篇来讲,若胶着历史,则将落入经学美刺和史学臧否的窠臼之中,如《毛诗序》云:“《叔于田》,刺庄公也。叔处于京,缮甲治兵,以出于田,国人说而归之”之类。若完全脱离历史,彻底泛化背景和对象,如陈子展《诗经直解》云:“《叔于田》,赞美猎人之歌。”如程俊英诗经译注》云:“这是一首赞美猎人的歌。”如袁梅《诗经译注》云:“这支歌,表现了女子对爱人真纯的爱慕。”诸如此类,不一而足。试想,若为民间普通猎人何来“服马”?即使民间猎人亦有骑射者,那么被公认为本篇的姊妹篇即方玉润所谓“前篇虚写,此篇实写”的“大叔于田”那非同寻常的车仗:四匹马拉着车排成行列,或四匹黄马,或四匹花马,那御者手执数条缰绳如同织帛的经丝一般,别说是平民,即使是士甚或普通的大夫也没有有资格消受得了。故而,此“叔”当以国君之弟解之,但毕竟诗中并未明确,且无任何线索提示,因而无可稽考,其实但就文学意义上的解读也无须考据,因为这与文学的的解读毫无关系,且对文学的欣赏无任何影响。

《郑风·叔于田》又一次以它历史性的命题体现了《诗三百》的中国诗歌艺术肇始的意义,这历史性的命题便是揭示了客观存在的有与无在主观世界中的体现状态。客观世界的一切事物的存在都是具有客观性的,它的发生、出现、存在以及灭亡、离去、消失及其存现或消亡的过程都具有一定的客观标准和尺度来加以界定和衡量的,并且这标准和尺度对人类的思维形态与表达发生产生着巨大的制约作用。而一旦进入文学的天地,人类的主观意识便如草原上毫无羁绊的野马随心所欲地纵横驰骋,肆无忌惮地奔腾尥跃,在这里,在文学思维的无限苍穹之下,在艺术表达的广阔土地之上,那所谓的客观标准与尺度便如发达国家里的人权定律到了专制的国度一样,毫无地位、毫无威力、毫无声息。因为这里的主宰是主观,这里检验一切的标准是人类意识,这里衡量一切的尺度是人类情感,在人类意识和情感世界中,一切的标准、尺度等等都发生着匪夷所思的变化。当主观成为主宰,客观遭遇漠视与无视是必然的了。漠视客观,无视客观,人类的主观意识体现了无穷的的威力与无限的魅力。

在这里,可以这样说,存在与不存在辨证关系的发现当自《叔于田》始。存在与不存在,仅就事物的存在的意义上讲,不过是一个就事物的发现和存现的客观陈述,而在文学表达角度来讲,那是一种选择,而且是非理智的选择,这选择的标准绝对不是就事物的存在状态的诸多方面的特征进行客观的评价与考量之后的爬罗剔抉,而是完全跟着感觉走的顺从于直觉的一种认定,《神曲》中但丁与贝特丽丝的廊桥邂逅,《红楼梦》里贾宝玉与林黛玉的初次见面,所谓一见钟情,所谓前世情缘,当一个人用爱情呼吸之时,当“任凭弱水三千,我只取一瓢饮”之际,其他任何的所谓都变成了无所谓了。爱的直觉、情的涌动硬生生地将选择改变成为无选择,毫不犹豫、毫无迟疑地把更多选择的机会放弃掉,决不给自己一丝一毫的再想想的所谓三思而后行的机会,于是,她对他的在与不在的真实感觉便是:

叔于田,巷无居人。岂无居人?不如叔也,洵美且仁。 这位‘叔’一旦到野外去打猎,街巷里便如无人了。更无饮酒和驾车的人了。如朱熹《诗集传》所云:“言叔出而田,则所居之巷若无居人矣。非实无居人也,虽有而不如叔之美且仁,是以若无人耳。”其实,根本不是真的无人,只是没有了如‘叔’那样宽厚、漂亮而且勇武的男人了。‘叔’之一去,街巷里即使依然熙熙攘攘亦空空如也,如此感觉足见‘叔’之魅力,亦足见其在表达者心中的地位。如与不如,谁来评判,我的爱情我做主,“洵美”、“仁、好、武”,看来是姑娘心里的标准,而这标准的制定者又恰恰是她本人,既制定标准又自己评判确实让人有量身定做之嫌,这完全不能视为作弊,而是爱之所致,情使之然。其爱如此,其情如此而已。

文学表达方式的生成状态是遵从其自身的思维逻辑的,而文学的思维逻辑形态又决定于表达者的情绪特征与程度,简言之,文学的逻辑即情感的逻辑。情感是君、是主、是帅,文学表达便为臣、为仆、为卒;情感是风、是雷、是云,文学表达便为波、为电、为雨,在文学的表达中常常发生一些违背形式逻辑、超越生活逻辑的现象,诸如“白发三千丈”之长、“千里江陵一日还”之快、“今夜鄜州月,闺中只独看。”之想之类,不一而足。《郑风•叔于田》在表达上先陈述一个事实:“叔于田,巷无居人。”继而自我加以否定:“岂无居人?”然后进行解释:“不如叔也,洵美且仁。”存在与不存在的问题前面已然探讨过,这看似自相矛盾其实并不矛盾,因为有是客观的,无是主观的,其间的差异恰恰情使之然,乃一表情方式耳。这里还有一个逻辑倒反问题,那就是因果之间的关系是以因生果、先因后果,而《叔于田》却颠倒了因果次序,如此并非刻意求奇,亦情使之然,恰如钱钟书先生所谓:我们不妨把诗意解释为女子对自己心中男性偶象的爱慕之情。在这钟情者的眼中,除了被自己的感情投射所理想化了的偶像外,周围的其他任何人都好像不存在了。唯其情有独钟,“叔”之一去,街巷里即使依然熙熙攘攘亦空空如也,其心如此,便就此说起,倒反解释。这一倒反,又一解释,造就了一个典范性的思维方式和表达句法。

王充解读经典时受此启发,有云:“《易》曰:‘丰其屋,蔀其家,窥其户,阒其无人也。’非其无人也,无贤人也。”钱钟书先生以为其句法正出于此。五柳先生《饮酒》诗中有云:“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这先示矛盾,后加释解之法亦当得意于此典范。此法之妙恰如陈震《读诗识小录》所道:“平说安能警策,突翻突折,簸弄尽致,文笔最奇。”亦如吴闿生《诗义会通》所云:“故撰奇句而自解释之,文章家之逸致也。”文学的发展,就是不断创造典范,文学的历史大致可以勾勒出这样一条线索:创造典范——寻求典范——承继典范——弘扬典范——突破典范——创造新典范。


参考文献:

[1]阮元(清).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2009:756

[2] 陈子展.诗经直解[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78.

[3] 程俊英.诗经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76.

[4] 袁梅.诗经译注[M].济南:齐鲁书社,1985.68.

[5]朱熹(宋).诗集传[M].北京:中华书局,2010.63



作者简介:

①许宏伟 女 (1968-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传媒学院 教授 从事写作学研究。

②杨树郁 男 (1962-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传媒学院 教授 从事古典文学研究。

③蒋碧玉 女(1971-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传媒学院 讲师 从事古典文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