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国有企业信访工作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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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国有企业信访工作问题研究

刁振西

铜川矿务局华远项目部 ---


摘要:在我国科技的发展,各领域的技术水平逐渐提高的今天,我国处于改革攻坚期、发展关键期、矛盾凸显期,做好信访工作就是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对促进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至关必要。笔者结合地质队信访工作的实践,围绕情理融通、纪法贯通,从怎么看信访、怎么对待信访人和怎么处理信访诉求等要求和方法上谈一些体会。

关键词:新形势下;国有企业;信访工作;问题

引言

要做好执行工作,就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质性化解执行信访的重要性,必须切实提高做好执行信访的政治能力,把信访作为发现、根除执行中顽瘴痼疾、不规范、选择执行、乱执行等现象的重要抓手。

1新形势下国有企业信访工作问题研究

1.1思维简单,缺乏工作方法

有的国有企业基层干部在处理问题时缺乏调查研究,偏听偏信,主观臆断,或感情用事,或者凭经验处理问题。有的方法简单,要么束手无策,听之任之;要么施以强硬方法,使矛盾激化。由于这些干部化解信访矛盾能力较弱,使得信访矛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使一地一事的问题演变成长期大面积的问题;或矛盾和问题得不到公正解决,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甚至导致矛盾激化;或矛盾和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后患无穷,影响久远。

1.2缠访闹访问题严重

部分上访人员的素质相对较差,在上访的过程当中,持有“闹访”的心理,希望通过无理取闹争取相应的利益。对于已经解决的信访问题,依然选择通过吵闹的方式来增加利益,致使国有企业基层信访工作人员难以顺利开展工作。在此过程中,存在诸多上访老户,这些上访人员在以往的上访经历当中获得了相应的利益,因此,会选择频繁上访,并在上访的过程当中吵闹,为了避免问题的进一步扩大,信访工作人员会积极解决信访老户的问题,这对于信访工作的有序开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2新形势下国有企业信访工作问题的解决对策

2.1运用恰当的工作方法,防止问题复杂化

化解矛盾的方法不能照搬照套,要讲究科学的工作方法,才能不断增强化解矛盾的效果。由于群众思想觉悟、知识水平有高有低,认识能力有强有弱,而化解矛盾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因此,我们要善于把握问题的症结及其深层次原因,有的放矢,因人因事而异,找出合理解决问题的方法。有些可以开门见山,直来直去;有的则需要委婉,用情用心,启发诱导;有的则可以批评教育,甚至依法打击;有的需要反复做工作;有的只需要解决思想问题;有的需要解决实际问题。

2.2 提高信访工作者的心理素质和政策水平

上访人员的态度与工作模式各异,新信访者垂头丧气,老访者吹胡瞪眼,群访者人多势众,在接访当中,部分上访人员在初次上访当中比较通情达理,对工作人员给予了足够的信任,当问题难以解决时,再次上访时,上访者就表现出了蛮横的态度,信访工作人员也逐渐成为上访者的“仇人”。因此,信访工作者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沉着冷静地应对各种局面。同时,工作人员还应具备较高的能力,信访工作者需要阐述政策的规定,如若上访者的要求不符合政策规定,则不能办理。信访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者的问题时做到依情、依理、依政策、依法,以此来确保信访工作的科学性。

2.3深化“党建+”模式,提高服务能力

强化“党建+理论学习”。通过“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集体学习,青年干部读书班及“学习强国”“家门口服务”等载体,抓实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对学习内容、学习标准进行细化,积极探索建立“思想引领、学习在先”长效机制。丰富“党建+活动载体”。依托志愿服务队,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依托“家门口服务”,号召党员干部到社区亮身份、领岗位,主动为民办实事、解难事;依托“党员示范岗”,引导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依托“最美信访干部”评选,掀起争先创优工作热潮;依托红色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爱国学习教育体验活动,传承红色文化,弘扬革命精神。推行“党建+作风建设”。坚持把业务工作质量作为检验作风建设成果的第一标准,不定期以工作例会形式指出干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积极推进整改;将评优评先与工作成绩挂钩,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强化工作纪律性,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强化国有企业全体党员干部党纪法规意识,将作风建设抓在日常,抓在经常,确保队伍清廉高效。

2.4信访权利是程序权利,是权利救济补充方式

信访就是为了畅通社情民意,是补充性权利救济途径,是法外途径。法治社会最主要的权利救济途径是法律途径,比如诉讼;还有非讼途径,比如仲裁。信访的实质,就是权力制约保护权利。《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人对上述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不服上述组织、入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以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也就是通过诉诸“有关行政机关”,来制约上述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通过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实现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就是“权力制约保护权利”。那么,信访人的信访权利,究竟是实体权利还是程序权利?《山西省信访条例》第十条规定,“在信访活动中,信访人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二)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信访请求有关的咨询服务;(三)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四)查询其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及结果;(五)要求对姓名或者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予以保密。这说明,信访人到信访机构提出信访事项,并不能直接解决信访问题,需要有权处理的职能部门介入,才能解决信访问题,信访人的信访权利是程序权利而不是实体权利。

2.5创新方式方法

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开展特色鲜明、形式丰富的学习教育活动,讲好党的故事、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各司室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平台,推进学习内容、形式和方法创新,切实提升学习质量。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结合政治机关建设,通过简报、“两微一端”等,加大宣传力度,讲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故事,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人心。注重实际效果,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学习教育停留在讲故事、听故事层面,确保学习教育见真功、见实效。

结语

国有企业信访工作面临着新的任务,需要企业领导层高度重视,需要信访工作者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振奋精神、增强信心、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在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企业中更好地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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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宁.现阶段国企信访工作的困境及应对策略[J].现代国企研究,2018(1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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