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工作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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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工程监理 见证取样 工作

丁泰永

鞍山市纵横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114000

摘要:见证取样法规及见证人员要求;监理见证取样方案(实施细则)、见证取样记录、见证取样台账;见证取样实施过程的措施建议及监理质量控制要求。
关键词:见证取样、见证人员、见证取样记录、见证取样台账


见证取样是监理重要方式之一,依据相关法规要求监理必须执行见证取样工作,使用的材料验应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要求,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施工质量验收,在施工前期将质量隐患排除。监理人员作为见证人员,监督施工材料取样、送样、封样等工作,需经培训掌握基本材料检验知识及验收标准。监理项目部应编制监理见证取样方案(实施细则)、见证取样记录及台账,为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资料,监理项目部按照法规要求履行职责。监理在见证取样实施过程中措施建议,最终目标达到监理质量控制要求。

1 见证取样法规及见证人员要求

1.1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见证取样术语解释: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质量控制5.2.9条要求监理机构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根据建建[2000]211号《房屋建筑该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第五条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第六条规定8项(具体内容详见规定要求)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第七条规定见证人员要求。各项规范、规定要求见证取样工作执行,监理作为质量控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必须执行见证取样工作。

1.2监理作为见证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见证取样的监理人员必须在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备案。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人员要具备材料、试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经考核合格且取得见证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作为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监理见证取样工作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监理作为见证人员参加培训达到履职要求。

2 监理见证取样方案(实施细则)、见证取样记录、见证取样台账

2.1为了执行监理的见证取样工作,监理应在施工前编制监理见证取样方案(实施细则),重点严明监理见证取样流程、控制目标及要点、工作方法及措施。监理项目部应组织专题会议,监理见证取样方案(实施细则)传达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参建单位的配合,保障见证取样实施。

2.2见证取样记录是监理执行见证取样依据性档案资料,见证取样记录内容要求:工程材料名称及质量证明、材料数量及取样数量、对应平行检验记录编号和旁站记录编号、见证人及取样人证书号等信息,例如xxx工程材料见证取样记录。见证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及时,当日见证当日记录,推荐采用电子版,记录传达给建设、施工单位。

XXX工程材料见证取样记录表

工程名称: 编号:

材料名称及质量证明


规格型号


出厂合格证编号


生产厂家


检测合格证编号


材料数量及取样数量


取样部位


取样形式


进场时间


取样时间


材料平行检验编号


试块、试件制作旁站记录编号


材料检测单位


监理监督见证取样结果


取样人(证书号)


见证人员(证书号)



2.3见证取样台账已经是监理施工质量管理必备档案资料,如混凝土试块台账、钢筋台账等,见证台账应按材料类别建账,见证取样台账内容要求:材料规格型号、取样日期、送样日期、取样部位、检测单位、检测报告编号、检测结论等。推荐采用电子版,在分项验收前完成登记工作。

见证取样送检台帐——试块

序号

材料规格型号

取样日期

送样日期

取样部位

样本数量

取样组数

委托单编号

见证人

检测

单位

检测报

告编号

检测结论













监理项目部按照监理合同、监理规范等要求编制监理见证取样方案(实施细则),监理见证取样方案落实人员,制定监理见证取样记录、监理见证取样台账等记录性档案资料,根据项目专业特点及质量控制要求制定见证取样记录、台账样式,督促施工单位报工程材料质量检测计划,对应工程材料送检及检测结果,真实、完整、及时记录,符合工程材料验收的质量控制要求。

3 见证取样材实施过程的措施建议及质量控制要求

3.1见证取样实施过程见证人员证书问题,监理作为见证取样见证人员,在执行见证取样前由监理单位到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经培训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在实施过程中异地职业监理单位,未在当地培训取得证书,这里建议认同具有国家注册类建筑资格人员可认定为具有相应资格,取得证书可采取考试合格应签发放见证人员证书。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没有发放见证人员证书形式,可由监理企业培训考试,经建设单位同意书面认命,优先选择具有国家注册类建筑资格人员担任见证取样工作。承担监理取样见证人员资格是执行见证取样工作关键,保证见证取样工作有效。

3.2见证取样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报检或建设单位不予授权,监理本着对工程质量控制规范要求,应及时签发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单及监理报告等措施,督促相关单位配合工程材料质量的设计、法规规定的验收要求。监理履职了,因材料不合格造成损失,监理不应承担相应责任,但监理没有履行督促整改、监督不合格材料退场、未上报相关问题需承担相应责任。

3.3见证取样是监理质量控制要求,工程材料验收合格才能保证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按照相关规范执行,避免因建设工程材料问题造成工质量验收不合格。监理质量控制过程中见证取样是事前、事中最直接方式,进场前检验不合格及时督促退场,施工过程制作试块、试件经检验不合格,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部位及时整改。

结束语

见证取样应依据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监理作为见证取样人员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编制见证取样方案,制定具有依据性材料见证取样记录及台账。监理在见证取样实施过程遇到问题应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监理质量控制目标达成。

参考文献:

[1]中国建筑监理协会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Z].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2021年3月第一版,(4)141、145

[2]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土木建筑工程)》[Z].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2021年3月第一版,(4)124-125。

[3]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Z].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2021年3月第一版,(4)15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