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地区以“智慧水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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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地区以 “ 智慧 水利”推进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探究

陆小波

宁夏中卫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宁夏 中卫 755000

摘要:宁夏中卫市引、扬黄灌区历史悠久,灌区主要以瓜菜、粮食、经果林为主。宁夏灌区发展正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逐步探索灌区现代化建设与现代化管理协同并进组织体系完善、运行高效低耗的现代化生态灌区策略。基于此,本文对宁夏地区以“智慧水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进行探究,探索出现代化灌区通过灌区提升精准测控、调水、控水和优化配水能力,有效提高灌溉水利用率,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水费收缴合理化、精确化和高效化,促进宁夏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关键词:宁夏;智慧水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策略

引言

2021年度宁夏各市县区积极探索和推进适合本地区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灌溉用水精准计量、控制是农业水价改革的基础。本文以中卫市中宁县长鸣渠灌区现代化水利设施改造、管理模式优化为试点,为宁夏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参考。

1.长鸣渠灌区灌溉与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1.1灌区概况:长鸣渠灌区地处宁夏中卫市中宁县东北部,位于黄河滨河大道右岸的河滩地和一级阶地之内,灌区现状水稻、小麦、玉米、枸杞(畦灌)种植面积分别占灌区现状灌溉面积的30%、23%、32%、15%。长鸣渠是中宁县5条县管干渠之一,鸣沙镇长滩村黄河右岸设引水口,途经南河子沟、曾家闸沟、凡儿沟、干河子沟及蒲草湖。渠道全长14.63km,引水流量为2.95m³/s,实际灌溉面积约1.69万亩,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发建设以来,取得非常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解决部分青铜峡水库移民区群众粮食自给、维护地方社会稳定、壮大中宁县县域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

1.2灌区管理现状:长鸣渠由县水务局下设长鸣渠管理所负责日常供水服务和灌溉管理等工作,同时组织、指导农民用水协会实施长鸣渠下辖田间灌溉用水管理。形成了以水管单位+农民用水协会+农户“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农民用水协会利用配水计划生成调度方案,人工放水和人工计测。目前查看田间灌溉情况及渠道运行工作情况,仍然通过人工现场巡查的方式。水管单位管理各直开口调度放水,按水权确权分配各直开口水量,按水量逐月对各直开口进行水费收缴。农民用水协按面积分摊收取水费。

1.3灌区工程现状:渠道全长14.63km,通过2009年宁夏灌区续建配套改造项目《中宁县长鸣节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201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中宁县长鸣渠砌护工程》总计砌护14.2km。渠道沿线引黄口、直开口、节制闸共计84座,测水桥4座、渡槽2座,所有闸门均为手动操作,无测流设施。

1.4灌区存在问题:长鸣渠及其下辖斗口均由水管所放水人员统一管理,由于灌区渠道点多面广,仍延续传统的人工昼夜值守、人工调控、手工操作的方法,管理手段落后,科技含量低,新技术应用少,面临着各方面的问题。

长鸣渠下辖斗渠均由各村农民用水协会管理,组织用水户有序灌溉。渠系直开口无计量设施,无法按用水户的用水量收缴水费,水费收缴是按照用水户种植面积大小均摊,造成水费收缴不合理,即会出现渠道上游用水户大水漫灌下游用水户灌溉不充分的不良现象,造成水资源配置不均,灌溉水量浪费。同时造成协会管理和收缴水费困难等诸多问题,使得协会职能衰减,管理工作举步维艰,严重制约水利事业的发展,也势必影响水价改革工作的开展。

2.长鸣渠灌区智慧水利措施

2.1总体框架:长鸣渠灌区现代化、信息化体系以自治区“一网一库一平台”为依托,基于已建的数据中心、业务平台等核心框架,进行系统化、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层、数据层、支撑层、业务应用层、展示层、用户层以及标准规范和保障体系。

2.2工程措施:对长鸣渠沿线引黄口、渠系直开口、节制闸、测水断面配套安装测控一体化闸门,并配套自动化控制设备,使控水性建筑物均能实现远程自动化控制、计量、监控、数据分析、传输、存储等。新建分控调度中心1处,配套构建自动化、信息化应用系统。

2.3自动化实现功能

(1)通讯网络系统建设:水闸、视频以及测水断面、量测水设施等监测数据选用自建光纤+无线4G组网方式进行实时传输数据,实现监测站点与长鸣渠管理所调度中心的通信,再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传输至水利云平台,实现数据交互与共享。

(2)调度中心系统建设:规划拟在中宁县长鸣渠管理所设置调度中心,配置现地服务器,将业务数据传输至水利云,负责渠系测站的远程监控。

(3)平台软件系统建设:将建设现代化灌区相关的数据库,以及六个业务子系统,包括:闸门自动监控子系统、工程管理子系统、灌溉管理、水量管理、水费管理、“灌区一张图”GIS子系统,从而实现和水利云数据中心、水慧通等平台进行数据集成,提供统一访问机制,同时进行网页首页展示,以达到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目标。

(4)配水调度功能:按照灌区用水单位需水情况和灌区工程供水能力,及时快捷地辅助工作人员制定灌区各用水单位的用、配水计划,由调度中心下达配水指令,并根据遥测设备上报的各用水计量点测报的数据情况,对执行情况进行反馈。

3.完善灌区用水管护、管理、水权制度

3.1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

(1)明晰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落实管养经费,全面推进管养分离。

(2)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各类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水利人才引进培养、考核评价、选拨选用、激励保障等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化、灌区调度、高效节水等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吸引高素质人才参与引黄灌区水利建设与管理,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和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的激励机制;建立水利职工终身教育体系,加大水利职工教育培训力度。

(3)提升管理能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互联网技术与农业产业领域融合创新。积极创造条件配套相关设备设施,开发操作平台系统,逐步实现用水计量、水费征收、总量控制、水权交易的信息化、自动化管理,不断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3.2落实管护经费、购买社会化服务

(1)落实管护经费:灌区内承担公益性任务人员经费和日常维修养护等经费,均由水管单位负担,经营性收入主要通过农村水价改革及水权交易完成实现。

(2)购买社会化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施管养分离、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灌区管护市场化、集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提高管护效率。

3.3完善灌区灌溉用水计量

通过拟定长鸣渠“智慧水利”建设,灌区实现渠系测控、调度精细化作业,到2023年,灌区支渠以下及小型灌区用水计量设施配套至最小计量单元,全部实现计量供水;有条件地方可计量到户,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区率先实现智能计量,提高用水计量的精准度和透明度,灌区全部实现终端用水计量收费。

3.4完善农业水权制度

(1)区域取水总量控制:中宁县水务局依据上级分配长鸣渠灌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综合灌区产业结构、发展政策、用水现状等因素,可将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乡镇、村集体、农村基层用水组织等用水主体,也可分解到灌区斗渠或农渠等工程单元,具备条件的还可分解到具体用水户。

(2)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

对灌区内农业灌溉用水,在直开口取水量调查和平衡基础上,确定确权水量,农民用水者协会及主要取用水户进行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颁发水权证书,并注明水源、水量、用途、期限、转让条件等,明确用水权利和义务。

(3)严格农业用水定额管理

长鸣渠灌区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府发布《宁夏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以定额为标准,配置年度农业用水指标,计收用水水费。对于复种指数高区域,可按照各类作物的种植面积及用水定额,加权平均计算亩均综合用水定额。

(4)建立水权收储交易制度

建设中宁县水权交易市场,出台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并形成水权制度体系,将水权交易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制定规则并监督实施。鼓励用水户节约用水,在不影响粮食基本用水的前提下,允许农业水权流转并从中获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农业水权一并流转使用。年度未完成交易的富余农业水权,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基层用水组织等可按照政府指导价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3.5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

(1)明晰工程“三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农田水利工程产权主体。县水务局对辖区内农田水利工程进行产权核定,登记造册并颁发证书。在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前提下,将工程使用权、管护权移交给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

(2)明确管护义务。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可推行财政资金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半购买服务、半义务工模式、委托农民用水协会从事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等多种方式,鼓励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实行资本化运作、新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实行市场化和物业化经营管护。对取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权的,与之签订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协议书,建立农田水利设施及管护工作台账,明确管护责任。

(3)扶持基层组织。鼓励群众自愿组建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基层用水组织,通过承担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义务获得收益。可依托农村基层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镇、村多级联合的服务公司、服务中心,灌溉专业合作社、农民用水户协会联合会,也可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创办水利经济合作社、农业用水服务公司,逐步提高管理水平。

(4)促进健康发展。支持农村基层用水组织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物业化管理,鼓励实行资本化运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通过水利工程设施抵押贷款、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基层用水组织给予重点培育,扶持其做优做强。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形成机制

4.1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建立农业供排水成本监审和调价长效机制。农业水价实行“骨干工程水价+末级渠(沟)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各类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区分供(排)水工程类型,建立供排水成本定期监审制度,定期发布农业水价成本监审报告,分级分类核定水价。

(2)开展农民承受能力评估。依据灌区种植结构及收益情况,调查农民水价承受能力并作为确定最终执行供水价格的参考依据。农民对水价的经济承受力主要以水费占亩均产值的比例或占亩均纯收益的一定比例测算,前者一般为5%~8%,后者一般为10%~13%。

(3)推行分类水价与超定额累进加价。结合中宁县实际及农业发展政策,实行分类水价,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和养殖业用水价格高于粮食作物。以核定的灌溉定额为基准,按照多用水多付费原则,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定额内用水水价执行批复水价。自流灌区每方水收费3.05分,超定额用水20%以内部分加价1.5倍缴纳,超定额用水20%以上部分加价3倍缴纳。水费缴纳实行由水管单位直接开票到户,农民用水协会凭票到农户家收取水费。

(4)切实加强价格调控。以保障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为前提,统筹确定供水价格的定价水平。全区农业水价整体上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要切实增强农业水价定价调价机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充分听取和吸收各方意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调整农业供水价格。水价调整要紧密结合改革进度需要,可一步到位,也可分步到位。

(5)加强水费征收监管。水费实行“统一征收,分级管理”,由终端用水管理组织集中收取,按照工程管理权限,水费上缴同级财政。其中,支渠以下水费由县(市、区)安排基层水管组织、农民用水协会管理使用,用于支渠以下渠(沟)道维修养护和管理。引黄灌区实行统一的水费票据。湖泊湿地生态用水水费由承担管理责任的政府或经营单位负担。

4.2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实行精准补贴。精准补贴对象主要为在定额内用水的种植粮食作物的用水主体,补贴标准主要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统筹考虑农业水价调整与农户承受能力等制定。补贴资金由市财政予以补助。对于未实际灌溉、农业用水超出定额的不予补贴。

(2)实施节水奖励。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奖励机制,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种植结构并取得明显节水成效的农业用水主体给予奖励,重点奖励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粮大户等。对于未发生实际灌溉、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不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予以补助。

4.3水费征缴改革

长鸣渠“智慧水利”设施配套完成后,近期仍以传统管理模式为主,由农民用水协会收缴水费,同时探索其他管理模式,后期结合其他县区成功经验,进一步优化管理模式。协会组织成员开展水资源和供水设施工程巡查、维修,推广使用“智慧水利”先进测控水设备和技术,逐步划小核算单位,量水到斗农口、农户;实施对水管单位的供水量、水费基数、水量分配等腰三角形工作监督,做到公正、合理、公开,增加用水透明度;按照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中有关水费政策,负责本区域内用水户的水费分摊、签约、计收,并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交水费;向农户收取水费应建立水费收费卡,并执行水务公开制度,要定期向社员公布灌溉面积、水量和水费;以及相关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

灌溉期结束后,在调度中心设置水费征缴窗口,提供渠系直开口测控流量及水费单据,统一时间向用水户收取水费。增强管理水平,进行节水奖励,返还给农户,给农户精准补贴,实惠到农户,让农户从被动节水到主动节水,从被动缴费到主动缴费。

5结束语

本文以中宁县长鸣渠灌区为试点,结合“智慧水利”设施实现渠系测控精准化,调度、调配最优化,计量收费一体化管理,提升农业生产组织管理现代化,科学合理改善传统农业水价机制。同时,在政策法规、管理能力和灌区服务体系中深化改革,提升灌区管理综合能力。通过今后5年运行,逐步探索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运行维护成本,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立,先进适用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实现农业节水增效,管理系统化,农业稳产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效推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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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陆小波(1992.01-),男,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本科,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水利工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