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权威实现是一个“过程化”,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西方历史上,法律权威得到观念上认同,宗教上的说教,制度上的设计,因此法律在社会中始终处于“中立的权威地位”。在中国,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使法律湮没于道德之中,而单一的中央集权制度下法律只能成为政治统治的工具,并由此异化为“人治”意义上的权威。通过历史的比较考察,法律权威实现所要考虑的因素是:观念上的认同,制度上的设计,多因素的综合。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7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