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的难点与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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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的难点与对策

刘艳

第八师生态环境局 832000


摘要:近年来,“毒蔬菜”和“癌症村”等土壤污染公共事件频发,土壤污染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公众的土壤保护意识逐渐增强,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防治土壤污染的有效措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导致污染问题也非常复杂,因此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一些难点,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造成阻碍,必须引起重视。

关键词:土壤污染;难点;污染防治;对策


1土壤污染来源

土壤污染来源分为自然成因和人为活动。土壤中元素含量与成土母岩化学成分、气候条件、地形地貌、地质活动等众多因素有关,这也造成了各地土壤元素背景值的不同。例如土壤中镉元素,广东背景值为0.056mg/kg,贵州背景值为0.659mg/kg,两者相差10倍以上,对于这种因区域地质因素引起的土壤元素自然背景值差别,在分析土壤污染来源时应扣除。《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明确了土壤污染是指人为因素导致的土壤特性改变。人为活动影响包括工矿企业污染物排放、农业生产活动影响以及固体废物的不合理处理处置。工矿企业污染物排放引起的土壤污染包括金属冶炼活动产生的污染、重污染企业生产造成的污染、燃煤排放形成的污染、工业废弃地构成的污染等;农业生产活动引起的土壤污染包括使用污水灌溉造成的污染、使用化肥农药农膜产生的污染、焚烧秸秆引起的污染、养殖禽畜导致的污染、使用污泥造成的污染等;固体废物的不合理处置包括工业废物随意堆放、城市垃圾乱倒乱埋等。


2我国目前土壤污染防治中的难点

2.1土壤监测水平落后

目前我国在土壤监测方面先进仪器设备缺失,以及专业监测人员数量匮乏,均为监测水平难以提升的因素。现阶段,我国对土壤污染状况予以监测,主要方式是监测土壤样本采样密度1点/km2,将4km2采集样本组合之后进行监测,选用此种监测方式最终获取污染指标精细度难以保证,仅可粗略反应土壤整体状况,无法表示土壤污染局部地区特征。此外,我国土壤污染监测资金投入力度不足,硬件设施配备较少,影响土壤污染全面监测水平。

2.2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缺不乏完善

现阶段,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向尚且缺乏完善的法律规定,仅在《环境保护法》中提及相关原则。近年来,国务院出台(国办发[2013]7号)文件、生态部门出台多项环保标准,此类相关文件让污染防治法律缺乏显著性,譬如GB15618-2018文件中规定土壤监测的指标单一,且精细化程度较低,最终监测结果可靠性难以保证。因此,与水污染、大气污染相较,土壤污染水平滞后,相关法律条款缺乏完善,急需形成系统性体系。

2.3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力量薄弱

目前我国土壤防治先进技术缺位,整体防治基础力量薄弱,且各类土壤防治技术研发均需耗损较大的资源,时间周期长,特别是化学防治技术,易将土壤性质变更。对土壤重金属污染仍处于探索研究阶段,应不断加大研究力度,根据实际状况,选取合适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

2.4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短缺

我国现有土壤防治资金,核心源于财政拨款,资金来源较为单一,未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入驻,造成资金基础保障薄弱,难以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不足以及来源缺乏稳定性,始终是限制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瓶颈。即使为进一步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我国布设相应的专项资金,但是资金额度及使用范畴也受限。依照实际调研表明,我国土壤受重金属污染高达2000万公顷,即使选用最具经济性的生物防治技术,由于其污染面积较大,也需耗损较多的资金。


3土壤污染防治的对策

3.1开发新型土壤监测技术

随着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工作的快速发展,未来日益复杂的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工作对监测手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分析和监测手段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和未来的土壤污染分析和监测需要,便携化、高效化和现场化的检测设备是未来监测技术发展的方向。建议综合应用微生物技术、生化技术、遥感技术和传感技术等先进技术,开发出功能多样、参数多样、抗干扰、高精度的分析和监测技术装备,满足我国不断发展的土壤污染监测需要。

3.2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由于当下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还未形成一套完善、系统性的法律法规体系,且目前的防治相关标准比较模糊,针对性和系统性较为薄弱,导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很难有效的开展,所以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十分重要。因此需要结合我国土壤污染实际情况和我国的国情制定有效的防治法律法规,确保防治工作有法可依,为土壤环境保护提供重要的依据,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的科学性,明确防治工作的责任,并建立先进的实时监管机制,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够顺利有效的开展下去。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问题上已经提上议程,尤其是在立法计划上,在制定法律法规中,首先要明确社会责任和政府责任,包括每个机构、企业、组织以及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每个人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活动,把防治工作延伸到源头。另外土壤污染防治同属于环境保护工作,在法律法规制定时应与其他污染防治法律政策有效的融合,从而形成系统、完整的自然环境保护立法,确保每个污染防治工作的系统性,同时也能有效提高我国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在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上,应满足针对性和可行性的需求,针对不同的污染源和土地用途制定相应的标准。

3.3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开发

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难点,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本身就具有综合性和复杂性的特征,传统的防治技术和手段无法实现有效的治理,故当下需要一项包括各个学科协同合作的防治和修复技术,包括环境工程、植物学、环境科学、化学、物理学、微生物学和土壤学等。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开发中,需要国家从资金和政策方面进行扶持,特别是对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的扶持,鼓励这些企业和机构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创新,为土壤污染防治做出巨大的贡献。国家也可以针对某些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土壤污染问题,加大防治和修复技术研究,创造出一套效果良好和针对性的修复模式。另外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还应从政策上进行支持,尤其是落实一些具有示范意义的防治项目,目的是充分调动社会的力量,让全国上下都参与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

3.4拓展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来源

在土壤污染防治上,如果仅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很难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的资金需求,还会限制防治工作的有效进行。所以,当下必须要积极拓展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来源,可通过建立“污染者付费”的机制,明确社会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土壤污染问题必须由责任人付费治理,同时也可以在政策上给予相应的优惠,使用“使用者分担”模式,减轻政府的资金投入压力。但是我国土壤污染具有潜伏性、长期性、隐蔽性等特征,很难保证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来源,所以可根据我国的国情,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筹集作用,建立多样化融资平台和各种融资机制,在地方上成立专项基金,并给予相应的优惠,可从政策和税收方面进行。


4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尤其是监测水平、法律法规、防治技术和资金等方面,所以当下必须要开发新型土壤监测技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开发、拓展资金来源,从而确保土壤污染防治的有效性,并实现土壤污染防治卓有成效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何李花.我国耕地污染的现状及治理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28(21):8-10+34.

[2]施烈焰,易军,赵丽莉.河南省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现状与对策研究[J].江西农业,2019,167(18):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