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论探索与实践研究 ——以宁夏同心县教育系统中小学校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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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论 探索与实践研究 ——以宁夏 同心县教育系统中小学校为例

苏建军 杨军义

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韦州中学 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教育局 邮编 751303

关键词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

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当前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办好中小学教育的根本保证,也是当前确保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政治任务。正确把握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科学内涵,克服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理论问题和现实困境,促进中小学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1. 理论探索

  1. 主体界定不明

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主体若是党总支党员大会(党支部党员大会),衍生出的问题是中小学校各级党组织中,一些党员只是普通教师,不在行政领导岗位,不具备领导决策的能力,因具有党员身份,而拥有决策权。衍生出的另一个问题是中小学校党组织中存在大量非在职的退休党员老教师,组织关系隶属于学校党组织,但人早已赋闲在家,无法在党组织中发挥作用;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主体若是党支部委员会,现在很多中小学校党员人数不足,只成立了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没有支部委员会,制度实行的主体不存在。

  1. 客体界定不明

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客体是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从办学性质分,中小学校有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之别。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是否实行无差别的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学校分布区域来分,有县城和乡镇中小学类型。县城存在的集团化学校,规模大,分几个校区,不集中,实行以集团学校为单位的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还是以各学区为单位的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乡镇中心学校管辖着两个以上的完全小学、幼儿园或教学点,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到底落实在哪个层级,有待理论层面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

  1. 对中小学校党组织和校长的职责界定不清

党组织的职责是“领导”,校长的职责是“负责”。但现实是“领导的不负责,负责的不领导”,需要进一步明确其各自的职责范围并承担其职权范围内的领导和责任,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往往边界不清,“保证”二字可以无所不包。[1]这会导致学校党组织会、校长办公会边界不清,常常是校长职权范围的事,要在党组织会上讨论,甚至以党组织会实质性覆盖了校长办公会。

  1. 程序和机制不完备

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各省市虽然都制定了实施细则,但多缺乏比较具体的操作流程来保障这一体制的有效实施,主要是依靠学校党政一把手之间基于长期磨合形成的历史传统来运转。党组织领导和校长决策和执行程序不完备的一个主要后果是民主集中制原则流于形式,党政一把手谁的力量大就实际由谁来做决策[2]

  1. 实践研究

  1. 各学校党员规模不大

中小学校党员人数不足,规模不大,是制约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最大“拦路虎”。同心县域内以学校为单位,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党组织只有3所,县城学校党员人数在20-40人居多,乡镇学校党员人数多在10-20人左右,一些小学,党员数刚过3人的学校很多,只能勉强成立党支部,能成立支部委员会的学校更是屈指可数,还有一部分小学没有党员。党员年龄结构极度不均衡,退休党员比例偏大。以韦州镇中心学校为例,下辖5所完全小学,共有党员44人,其中退休党员有31人,5所完全小学、5所幼儿园加中心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在职党员只有13人,4所小学无法成立党支部,4所小学的校长、5所幼儿园的园长不是党员,党员人数不足的现象在同心县乡镇中心学校普遍存在。

  1. 党组织书记政治素养党性修养不高

同心县域学校党组织书记多是2019年党组织换届时当选的。具备党员身份的校长毫无悬念地当选为党组织书记,实行“一肩挑”,个别书记校长,依旧从校长角色中走不出来,政治站位不高,只会抓业务,不会干党务。规模以上的学校或校长不具备党员身份的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分设。一部分学校党组织书记年龄偏大,思想观念跟不上社会发展变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不足;党务知识欠缺,对抓党建工作的职责、任务不明确,在处理实际问题时无所适从。出于工作需要,党组织设置专职副书记或党务干事负责党务工作,学校又会出现党组织书记事事听从副书记或党务干事的“被领导”现象,在工作中找不准位置,顾此失彼、疲于应付。

  1. 对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之间的关系定位不清

党组织书记和校长的关系模糊,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一些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分设,书记校长谁是一把手,谁是班长,大家傻傻分不清。同心县17所党组织书记、校长分设的学校,校长是当仁不让的一把手。召开党组织会时,校长做主席位置,书记坐偏席位置的现象很常见。校长(副书记)比书记位分高、更权威。书记往往没有学校的副校长“权力”大。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关系不明确,就会出现学校党建工作和学校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书记、校长“一肩挑”,会出现“以党代政”现象,书记、校长分设,会出现“党虚政实”的现象。对学校而言,书记是一把手,还是校长是一把手,还是“双首长制”,顶层制度设计应进一步明确。

  1. 学校党组织委员与学校行政领导交叉任用不能有效衔接

如何优化学校党组织委员与学校行政领导交叉任用,也是一个难题。一种情况是一些业务能力很强的行政领导不是党员,只能列席党组织会议,对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他们本来最有发言的权力,但从组织制度上,他们又没有表决权,试点学校同心中学的一位副校长不是党员,在党组织会上,他很难如何把握自己的角色。另一种情况是一些业务能力很差、也不是行政领导的教师因为具有党员身份,成为了支部委员甚至是支部书记。韦州镇有一所小学,党支部书记是一个刚入职不久的青年教师,是大学生党员,没有管理经验和能力,因所在小学就他一名党员,毫无悬念地被选为学校党支部书记。这种现实情况,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形式大于内容,有外行领导内行之嫌。

1参考文献:

[] 席酉民,张晓军,李怀祖.改善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管理有效性的思路[J].高教探索,2011年第4期.

2] 史华楠,王日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演进、实践及其完善[J].扬州大学学报,2004年4月,第8卷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