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现状调查与环境保护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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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现状调查与环境保护

王亚勤

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 武汉 430000

摘要:自《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分别简称《土十条》《土壤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扎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净土保卫战取得较好成效,全国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进一步强化,耕地周边工矿污染源得到有力整治,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管理机制逐步形成,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但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累积性、复杂性、难可逆性等特点,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加上我国涉镉等重金属企业废气、废水镉排放量大,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废物量大面广,农药化肥不合理施用依然普遍,土壤污染防治任重道远。

关键词:土壤污染;现状;环境保护

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城市产业结构升级,大量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下简称调查)作为开展地块后续流转、开发建设或风险管控和修复等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保障其真实有效,对地块的安全利用至关重要。今结合多年的调查和监管实践经验,探讨我国调查工作监管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内外调查工作监管经验和近年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调查监管的探索实践,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我国调查工作监管的完善提供借鉴。

1我国当前土壤污染来源

随着我国人口的增加及经济的飞速发展,土壤安全问题事态严重。据统计,我国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壤面积已达两万之多。其中污染源包括田地块内土壤和水体中遗留的污染物,即:土壤中的砷含量一度升高的各种杀虫剂的使用及硫化矿产的开采、厂矿冶炼排放废水、汽车尾气等。对地下水的影响,地下水可能存在污染的(如存在迁移性较强的六价铬、氯代烃、苯系物、石油烃等污染物,或地下水埋深较浅)在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地下水采样点应设置在疑似污染区,并尽可能接近疑似污染源)如生产设施、储罐、污染泄漏点等),调查土壤和地下水。通过调查获取信息,土层性质、地下水埋深、饱和带渗透性等迁移途径相关信息项,通过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中分析获取。综合地块生产经营活动时间、地表覆盖、地面硬化或防治的具体时间来综合分析判定。

2土壤污染环境保护

2.1切实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建议:一是相关部门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农药、化肥产品企业、个人。以主要粮食产区、蔬果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区域为重点,加强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掌握农药化肥使用去向和使用量。二是持续推进“一控两减”行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应继续高度重视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等的推广应用及效果跟踪调查,着力提升绿色防控效能,积极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严格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非必要农化产品使用,开展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示范,扩大生物农药使用。三是从国家层面加快完善绿色生态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构建耕地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四是加强有机、绿色食品标志认证、使用和标签标注监管。五是加强乡村农技员人才队伍建设,在涉农高校选调种养殖专业、植保专业优秀毕业学生到乡村一线服务,促进科学种田。

2.2鼓励引导相关利益方参与调查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授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土壤污染防治的权利。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调查事项责任主体,有义务掌握地块土壤污染现状,理应对调查过程开展监管,保障调查真实有效,从而更准确地了解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同时,地块受让人作为地块后续开发利用的利益方,有权了解和掌握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也可参与项目监管。在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地块出让方或使用方,基于短期经济效益,对调查监管往往采取消极规避的态度。广州等地曾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委托第三方实验室对调查工作全过程开展质量监督监理,并出具环境监测监理报告,而由于缺乏政策支撑和宣传引导,导致响应有限。建议各地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利益方正确认识调查工作,引导、鼓励其带资参与项目监管,实现由单一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向行政监管与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利益方内部监管相结合转变。此外,建议从制度上明确调查机构项目内部监管职责,强化其对自身及自行委托的其他机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

2.3积极做好污染地块名录动态更新工作

2018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积极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建立工作,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制度,每半年组织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排查核实一次疑似污染地块,及时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自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20日全市375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和329个土地招拍挂、划拨情况排查工作,经各县(市)区排查核实,全市无违反《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开发的地块。根据各县(市)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情况,到目前,我市没有污染地块。

2.4精密度评价

在土壤环境质量测评过程中,精密度评价法主要是对平行样品之间的相对偏差、绝对偏差与控制值进行分析对比,进而确定样品测定值是否能真实反应土壤环境质量。在具体的实验操作中,平行样主要分为密码平行样与明码平行样两种。在土壤样品采集过程中,最好选取样品总量的5%进行土壤质量控制,标明样品中有机污染物种类等相关内容,最后将采集的样品进行编号,进行评价时,也要选择总量5%的土壤全量无机元素作为对照,进而测定样品污染程度和污染物含量的测定。精确度主要是对测定值存在差异时进行检验复查,进而保证样品测定的精确度。

2.5微生物修复技术

微生物修复技术主要是使用天然存在或者是特别培养的微生物,在可控的自然环境之下,将土壤中的污染物转化无毒的处理技术。微生物修复能有效的消除减弱环境中的毒性物质,减少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的风险。常见的有自然微生物修复、强化微生物修复之分。自然微生物修复不需要借助任何工程辅助措施和生态调整措施,对污染土壤,地下水进行管控,确保土壤有充分和稳定的地下水流、营养物质丰富等,如果缺少某一条件,都会影响微生物技术的修复进程。强化微生物修复主要是通过人为手段促进微生物修复,也称之为人工生物修复,一般使用的是生物刺激技术、生物强化技术。在能够满足微生物生长所需的环境条件下,微生物不仅能够降解一些特殊的污染物,而且还能够利用该污染物作为碳源合成自身生长所需要的有机质,通过这一过程达到减少污染物含量的目的。

结语

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能有效地阻断污染物进入食物链,避免对人体产生的危害,实现土地资源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在土壤污染修复技术使用过程中,需要站在不同的角度做好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的分类,可以参照现有的情况、治理原理进行划分,有效地控制土壤污染处理过程产生的“三废”问题。通过对受污染土壤的修复,可以逐步提高我国的耕地或林用地等土地资源面积,为我国的国民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二零三五远景发展在土地资源利用方面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参考文献

[1]范颖洁.完善我国土壤污染法律责任的构想[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25(3):22-24+42.

[2]2016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