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互助平台对我国医保体系改革的启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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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互助平台对我国医保体系改革的启示

胡安康 徐天昊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辽宁 阜新 123000

【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医保体系得到完善,但医疗费用仍然较高,仍存在居民的部分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医保无法报销的现象;虽然居民收入总体水平有所提高,但依旧有部分居民的收入少于医疗费用支出,造成了“看病容易,治病难。”的现象。但是网络互助平台手段日渐成熟,具有一定的体制机制,因此,“水滴筹”等网络互助平台应运而生,因其普遍性和便捷性而受到大家的关注,同时也为我国医保体系改革提供了新的参考。

【关键词】互助平台;众筹;网络互助

【引言】当前,网络互助增长速度快,募集金额大,互助成员数量多,被救助者多。在2020年颁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并将其纳入2030年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之中,可见在未来以“水滴筹”为首的大病网络互助平台将会很快地应用到我国医保体系之中。

【正文】

1.我国网络互助平台现状
我国首个网络互助平台“互保公社”(后改名康爱公社)是在2011年成立,它首先是被利用针对癌症的小额互助,帮助患者筹集医疗费用,直至2016年,康爱公社的社员达到43万,这种网络互助平台才在国内真正受到了关注。我国当前网络互助平台的使用者年龄段大多是在30-39岁之间,同时在2020年颁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并将其纳入2030年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之中,可见在未来以“水滴筹”为首的网络互助平台将会很快地应用到我国医保体系之中。但是这种网络互助平台在没有被纳入医保体系之前仍然需要解决一些问题。为此,本文对网络互助平台的部分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解决措施。
2.存在的问题

2.1网络互助平台自身

有报道显示水滴筹线下推广人员在医院“扫楼”寻找求助者以完成业绩目标,甚至出现随意填写金额,不审核并隐瞒求助者财产状况的现象。同时,平台不进行风险定价,入会会员不论年龄大小及身体健康状况,缴纳的会费以及后续互助费用的分摊完全相同,大多数平台入会的会员费是在10块左右,甚至有些平台可以免费入会,仅需几元钱即可获得数十万的互助权益成为各大平台宣传的噱头。人们的爱心被滥用和亵渎。可以说此类互助平台的工作人员只是机械性的去完成每个月的绩效,在人性面前,绩效完胜。

2.2用户信息真实性不强

在2019年11月6日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13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由于水滴筹平台没有准确调查求助者的个人财产信息才使得施援者的钱财被用作他途,这些事件会严重打击人们对网络众筹行为的信心,会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难以获得帮助,同时也对整个行业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网络互助平台的互助对象范围广,同时利用互联网的便捷性,实行会员入会制,这种入会方式以互联网为依托,会员只需要承诺符合入会条件,平台实质上并没有对入会会员的信息进行审核,同时也缺乏相应的信息审核机制。

2.3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

早期,由于国家对相互保险持着鼓励的态度,极易与相互保险混淆的网络互助平台借机发展起来,这种发展缺乏监管,不管是对平台自身还是用户都造成一定损失,由于用户在平台上筹集来的钱需要给平台一定手续费,那么这种手续费在收取的过程中由于缺乏一定监管,极易造成多收钱这种损害用户切身利益的现象的发生;同时,监管部门没有很好的对平台负责,在核验用户信息真实性的时候未能做到零失误,才使得平台有了接受信息不实的用户进行网络筹款的可能,给平台以及捐款者造成了经济损失。

3.网络互助平台的解决方案

3.1对网络互助平台自身

首先,需要网络互助平台内部改变错误的考核方式。不能够以绩效作为衡量工作人员的唯一工作标准。平台领导层要充分认识到所谓的绩效考核只是引导一群人向一个目标驱动的方法手段,但如果公司的目标本来就存在问题或者策略本身没有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那么任何的方法都没有用。其次,应该不定期对互助事件进行审核,以提高其真实性。

同时,需要加强对员工的“人性”教育。通过增强对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道德检验标准,尽可能的使得员工能够人心向善,并且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心理教育。从而建立起一个有爱的社会。其次,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互助平台的法律地位。需要尽快完善立法,加强行业自律,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避免使其误入歧途。只有这样,才能为这种与社会保障相关的互助平台提供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要加快构建募集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实现网络平台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的分账管理和定期公示;建立网络平台与医疗机构的资金双向流转机制,实现筹集款扣划至医疗机构直接用于结算,从而改变目前筹款人直接提现的方式,切实加强爱心筹款的监督管理和使用,降低资金风险。要加快引入分险定价机制。实行“高风险主体高定价,低风险主体低定价”的风险定价机制。

3.2增强用户信息的真实性

根据公共管理理论相关知识,当前,首先需要指导网络互助平台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会员入会审查力度。对互助事件的证明材料进行评估和鉴定,形成科学性的调查结论,对有争议或者疑难的事件需要平台专家进行审定;同时审定意见认为互助事件符合计划规定的,平台需要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任何异议的,平台才可以将互助金发放给求助者。同时明确监管主体,并提出相应的监管要求。网络互助平台不是一般的慈善,它具有保险的风险特征,必须要尽快明确监管主体,对其加强监管。

3.3提高监管部门监管力度

根据市场理论相关知识,当前必须加快将网络互助纳入保险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监管,建议将网络互助平台纳入到现有保险监管体系中,规范其运营机制,健全会员准入标准体系和事后评估审查体系;其次,要尽快成立网络互助协会,规范网络互助从业者的行为规范,推动网络互助行业可持续发展,由第三方机构和监管部门等合作,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监测模式,保障好平台自身和用户的利益;最后,要在法律层面承认网络互助平台的法人地位,实行责任追踪制,切实保障用户利益。

【结语】只有解决好网络互助平台内部工作人员的监管问题和平台经营持续性以及求助者信息真实性等一系列问题之后,才能为其以后纳入我国医保体系的道路扫清障碍,减少“看病容易,治病难”事件的发生,也会为个人负责的医药费减轻负担,我国的社会保障医疗体系才会朝着人性化,便捷化,网络化的方向发展,医保体系也将日渐完善,人民和企业的切身利益才能得到足够的保障,网络互助平台才能持续性发展,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也将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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