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场地调查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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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调查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卢望舒

北京中鼎建业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100012

摘要:

污染场地调查是针对土地污染工作治理的前期工作,是确定土壤修复方案的重要基础。只有准确、真实地确认土地污染情况、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物性质等,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治理土壤污染,才能保证土地后期进行科学合理的再利用。本文在介绍污染场地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主要分析当前污染场地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对策,希望对今后污染场地调查工作有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污染场地调查土壤修复

引言: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土壤总点位超标率高达16.1%,重污染企业及周边土壤点位超标率高达36.3%。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现实需要,一些污染企业陆续搬迁原址,工业企业遗留下来的环境问题引发的场地土壤环境污染成为影响人居环境的重要因素。

2004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提出了进行原址土地监测分析的要求。为加强污染场地环境监督管理,原环保部于2014年发布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简称《导则》)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公告2014年第78号)(简称《工作指南》),成为场地调查的重要技术指导和规范。2017年,针对建设用地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三个阶段工作内容,原环保部发布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简称《技术指南》),进一步明确了调查评估的范围、点位原则等技术要求。随着场地调查工作的展开,仍有一些问题暴露出来,本文通过分析这些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对完善工业污染场地调查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1.污染场地的调查内容

土壤具有自身特殊的自然属性,因此其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持久性等特点,土壤污染对人体和动植物能够产生直接的危害,可以通过人体的皮肤、口、鼻等器官造成危害,可以破坏植物的根、叶等,影响植物的生长。场地调查就是采用系统的方法,确定污染土壤的污染程度和范围,然后对其污染情况进行评估,为下一步修复治理方案提供科学的支撑。

1.1污染识别

污染场地调查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污染物的识别,先要进行资料的收集和分析,然后进行实地踏勘,再结合人员访谈等方法对要调查的场地进行初步的污染物识别,并对该场地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其间一般不需要进行样品的采集和分析。污染识别工作主要收集的资料有:场地利用情况、场地的环境信息、场地水文地质等情况,还有政府部门出具的各种文件等,此外还有场地周边的自然和社会信息。收集以上资料信息后,确定是否属于可接受调查的范围,随后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

1.2初步调查

污染场地进行前期调查后,确定了基本内容和范围,需要开始进行采样和样品分析,进而确定场地污染的程度。通常情况下,采样点位布设基本按照地块面积的大小来确定,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在调查过程中,若初步采样分析工作结果表明污染物浓度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标准,进行不确定分析后可停止调查工作,即场地调查工作结束。如果有发现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有超标情况,则需要进行下一步更为详细的调查分析工作。

1.3详细调查

根据污染识别和初步调查的结果,确定污染风险大的区域,再进行详细调查。按照土壤取样点每400m2不少于1个,其他区域每1600m2不少于1个的原则进行布设;对地下水监测井按照每6400m2不少于1个的原则进行布设,随后根据样品的检测结果进行分析,确定污染物的空间分布和污染程度。

2.污染场地调查现状存在的问题

2.1水文调查不到位

水文地质调查是污染场地调查工作的基础。地质水文调查可以帮助工作人员真正掌握场地土壤、地下水转化迁移的特征。

2.2资料采集的不完整

收集和分析调查资料是污染场地调查的第一步,与此同时还要进行人员访谈和场地勘察工作。基于场地的历史变迁,资料难以保持,损毁、遗失的可能性很大。所以,要想真正了解污染场地的历史状况,只能向相关人员的了解,但是,每个当事人都会表述不同的回忆,所以结果会有一定的误差,导致场地的历史信息过于片面,难以得到有效信息,会不利于后续的调查和污染场地的修复。更深层次的因素还源于相关部门对污染危害的认知不足,忽视污染场地历史信息的保存。

2.3法律法规不完善

相关的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不完善,比如污染场地管理制度、土壤污染防治法规等,造成场地调查缺乏足够的依据,调查难以真正展开,致使诸多的场地调查流于形式,随之而来的是治理修复的效果极差,不仅浪费大量资源,更没有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

3.完善污染场地调查建议

3.1重视场地基础信息搜集

场地基础信息资料是场地调查准确性的关键因素之一。场地基础信息除通过人员访谈、企业审批资料获得外,还可通过乡镇年鉴、档案馆存档资料等查询。2017年,国家发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査总体方案》,启动了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信息采集工作,有效保证了企业场地调查的资料完整性。

3.2实行实时动态调查

我国场地调查工作取得了较大成就,但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较为全面的区域性场地污染状况,对污染物迁移及分布规律认识不够全面,现有的场地调查技术较为落后。因此,要注重加强场地调查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如,应用快速检测设备以及电磁技术等地理物理探测技术的应用。积极推广实时动态调查模式,根据实时调查结果,及时调整场地调查方案,修正调查采样点位及数量,提升场地调查的精准度。

3.3重视水文地质调查

要把水文地质调查作为污染场地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做好污染场地历史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通过水文地质调查,掌握受调查场地的不同土壤深度的粘土、粉质粘土、粉土以及砂土等质地及空间分布,获取污染场地的土壤颗粒密度、容重、含水量、土层水平/垂直渗透性,制定详细的场地调查方案,对指导土壤取样深度和范围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3.4完善环境评价标准

随着“土十条”(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陆续颁布实施,加大了环境保护力度,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环境评价标准,为污染场地调查结果提供可判断的依据和标准。以土壤环境评价为例,鉴于我国各地土壤地质差别较大,在生态环保部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基础上,各地结合本地土壤天然背景值等实际,综合考虑生态环保系统安全及人体健康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承受度以及区域特征因子等,制定地方环境评价标准,同时,对各类企业的特征污染因子制定环境评价标准,指导污染场地调查。

结语:

土地资源是承载生命的重要自然资源,土地环境的污染严重影响人类社会的发展。污染场地调查是一项综合而又复杂的工作,是制定后期污染场地修复治理的前提和基础。人们要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污染物的性质和污染程度,确定土壤的类型,然后有针对性地制定修复方法,实现土地资源的二次开发和再利用,保障土地资源的长期有效利用。因此,开展污染场地调查工作,对我国当前环境治理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是保障青山绿水的重要前提,是社会发展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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