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的村庄规划编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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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的村庄规划编制

吴志斌

广西河池市宜州区自然资源局 广西河池市 546300


摘要:我国的历史悠久,幅员辽阔,存在众多规模不一,各具特色的村庄。新时期下,城市与乡村融合进程持续增快,生态文明创建步入快车道,村庄空间的科学谋划是振兴乡村工作的重要环节。传统形式的村庄规划重点主要是村庄交通、市政设施、用地布局及公共服务等方面。在实际的实施中执行效果不佳,不能满足村庄的发展需求。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乡村规划;振兴乡村


乡村振兴、规划先行,村庄规划是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环节。2019年5月23日,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对新时代背景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村庄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是对原有规划体系的重大改革与创新。其后,5月29日,自然资源部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统筹乡村山水林田湖草全域空间布局,对乡村振兴工作起到全方位的引导作用。

国土空间规划现已提出“五级三类”构建系统,即全国、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五级和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类。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村庄规划作为城镇边界之外的详细规划,接受以上五级规划的层层管控。


1.村庄规划编制尚待解决的问题

1.1无统一的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规划是“多规合一”的详细规划,主要涉及现有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以下简称村土规)和村庄规划合一问题。对用地进行分类将会遇到很多问题,如无统一的用地分类标准、同一属性的土地可能属于不同的用地类别、用地编码无法保持一致等。

城乡规划体系中的村庄规划更加注重土地的经济和社会属性,村庄建设用地划分更为详细,而村庄的农用地较为粗略地定义为“非建设用地”,不符合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全域全要素覆盖的工作要求。村土规的用地分类虽包含了村域范围内的所有土地类型,偏重于土地的自然属性,但其中对于建设用地类别的划分不够细致,无法用于指导村庄的建设发展工作。二者在用地分类上的差异和不足,不利于村庄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将无法实现新规划体系下的发展愿景。


1.3公众参与程度低

村庄规划虽为底层规划,但对乡村问题的解决却十分重要。村民的问题是规划工作需要着重去解决的问题,村民作为村庄规划的编制对象和受众,对于规划编制的重要性可想而知。这也要求在规划工作中以村民为中心,深入了解他们的所需所求。但是,在实际规划工作中,村民对于规划编制的参与度较低,对村庄规划编制了什么内容、有什么作用、目的是什么还没有清晰的认知,村民这种主体意识的缺失也不利于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2.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的村庄规划

2.1对村庄土地进行科学的规划布局

首先,完善管理体制。将村庄规划与村庄的土地规划进行合并,是实现村庄规划建设的重点。增大监督管理力度,增强和农民的协商,完善村庄土地流转体系,将一户一个宅基地的政策落到实处,加快农村土地规划工作开展,防止村庄土地资源产生浪费问题。其次,规范技术图纸。村庄规划应一科学为指导,以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的数据为基准。对村庄土地的现状分类进行优化,能有效地解决工作底图不一致的问题,可以满足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但对村庄区域,第三次国土资源的调查数据的精准度还不能满足对居民点的详细规划布局。村庄的规划属于详细规划,由于村庄的空间尺度较小,所以在精度上的要求也较高,因此应将多规合一落实到位,实现一张蓝图,打破原来空间规划体系之间的壁垒,对技术底图进行统一。而村庄在进行规划时,以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的数据为基础,技术底图的比例不小于1:2000,而在居民点的详细设计中,有条件的区域技术地图可采用1:500 的比例,精度较高的数据可通过外业调查获得。


2.2村庄规划中制定用地的分类标准

在原有的空间规划体系中,无论是城乡规划下的村庄规划,还是村庄土地规划都不能满足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村庄土地规划对建设用地缺乏有效地管理,不利于村庄的建设和发展,而城乡规划中侧重于建设用地,对生态用地及农业用地没有重视起来,所以应制定用地分类标准。对村庄土地的经济属性和自然属性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作要求,构建用地分类体系。首先应先落实建设用地、生态用地以及农业用地三大用地类别。再对各类用地给予明确的含义,再与第三次国土调查的数据相衔接。此外对于历史文化名村和名镇,具备浓厚的农耕文明风貌,这也是村庄的发展历史和风貌的缩影,因此对于村庄的历史文化及风貌的保护用地,应予以法律保护。


2.3坚持开门编制,充分吸纳公众参与

若想保证村庄规划工作具备较强的实用性,一方面需要保证规划各项要求得以良好体现,另一方面还要获得村民的理解、接受,使其在土地利用中,具备良好的自觉性。想要达到以上目的,最为重要的是充分吸纳村民公众参与。整个规划环节都要有村民参与其中,包括:资料收集、方案实施、确定规划内容、确定规划目标、诊断区域问题等。如在某村庄的规划工作实施了参与式村庄规划,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实施参与式规划,会起到科普效果,村民在与规划人员的沟通、交流下,能够实现对村庄资源的科学认知;能够强化村民凝聚力,有助于村民自治。通过不断的协商以及讨论,村民会各抒己见,积极表达自身的想法与观点,最终通过相互理解,形成共识,强化村民的主体地位。不过,公众参与的实施不是要对所有村民的意愿进行完全的满足,主要原因在于一些村民的诉求只是对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如希望门前道路更宽,所有的自然村均想成为中心村,同时建设出新型的农村社区,要求具备相应的配套设施等,在满足村民意愿的过程中,要进行综合考虑后才最终做出取舍。此外,若想实现良好的公众参与,还需要村民理事会以及村委会的良好配合。对于村庄规划工作而言,村民是主要的利益群体,为进一步深化村民对于村庄规划的理解程度,和对规划成果进行规划,体现出规划成果的同时,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做到通俗易懂。


3.总结

综上所述,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的村庄规划,对村庄规划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对的解决措施,对村庄土地规划布局上进行多规合一,建立农村用地分类体系,对村庄的产业进行科学地引导,并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村庄规划中村民的主体地位等在村庄规划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村庄的生产、生活及生态空间进行合理的协调,为村民提高更好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 林志强. 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村庄规划编制的思考与探究[J]. 建筑与装饰,2019(24):131.

[2] 张灵芝,曾毓隽. 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村庄规划编制的思考与探究[J]. 城市建筑,2019,16(19):136-139.

[3] 贾翠萍.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村庄规划[J]. 华北自然资源,2020(3):105-106.

[4] 郑朝斌.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村庄规划设计实践[J].工程技术研究,2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