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环境治理公众参与路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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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环境治理公众参与路径研究

李悦悦

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

摘要:农村环境治理主要包括垃圾治理、水污染治理、“厕所革命”、养殖污染治理以及秸秆焚烧治理等内容。公众参与农村环境治理是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力量。然而,在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不少地方出现了“政府干,村民看”等公众参与不足的现象。如何更好地激励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是我国乡村治理实践面临的一个难题。基于此,本文章对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环境治理公众参与路径研究进行探讨,以供相关从业人员参考。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环境治理;公众参与;路径

引言

推进农村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生态宜居目标实现的基本要求。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农村环境治理政策,对农村环境治理作出了具体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要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

1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三农”问题事关国计民生,为了解决好“三农”问题,必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期我国的“七大战略”之一,具有明显的方向性和时代性,要求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其根本内涵。对于新时期的乡村发展来说,要同步推进发展生产力和协调生产关系,兼顾乡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对于新时期的乡村文明建设来说,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基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五位一体”总布局。对于乡村现代化建设来说,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同时实现社会、经济和群众素能的现代化,最终确保农业农村经济繁荣发展、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宽裕、农村物质资源储备供应充足。

2农村环境治理的现状分析

2.1基层地方政府对农村环境监管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基层地方政府内部约束不足、外部监督不力带来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不作为”表现在政府执法“宽松软”,对高污染企业放任纵容。“乱作为”表现在地方政府过度监管或与企业合谋,在农村环境保护高压态势下,要么对污染企业强制关闭,要么为了地方经济发展而充当高污染企业的保护伞,导致环境治理的失范与无序。

2.2农村环保资金投入不足

地方政府农村环保经费匮乏,大量的环保经费用于城市环保设施建设和城市工业污染防控。根据数据分析,在农村环保领域,经费投入少之更少,一些乡村的排水、环卫等基础设施都比较缺乏,导致农村生态环境较差。外部性理论指出,环境污染具备负外部性的特征,农村中的个体进行生产活动对环境产生污染,却没有付出相应的污染治理成本,这也增加了地方政府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成本。此外,由于地方政府对于第三方参与农村环保治理领域相关扶持政策缺位和企业盈利模式的不清晰,导致企业不敢轻易涉足农村生态环保治理领域。因此导致地方政府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只能以财政收入和中央专项资金为来源进行环保治理投入,从而缺乏对社会资本的合理利用,致使环保经费总量不足。

3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环境治理公众参与路径

3.1完善污水治理管理机制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需要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跟进,对设施进行管理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和后期维护是一项系统且长期的工程,因此相关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努力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并采用一定的考核和奖励机制来调动设施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确保污水治理设施能够正常运行,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排查和维修,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出污水治理设施的作用,才能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3.2构建农村生态环境多元治理模式

环境具有公共性,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受益者是多方的。因此当地企业经营者和农民作为环境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应当一同参与环境治理。农村环保问题涉及面广,利益纠纷复杂,地方政府处理起来往往捉襟见肘。所以河南省基层政府应组织乡镇企业、村委会和农民群众,构建农村生态环境多元主体参与模式。在此模式下,通过基层政府的组织引导,乡镇企业、村委会和农民群众共同对农村环境进行监督治理,形成相互制约的生态环境多元治理模式。

3.3加强监督约束力度

有奖有罚才能使得正负强化激励发挥作用,加强对农村环境治理的利益相关者的约束,激励与约束协调开展才能更好地规范公众参与的运行。监督约束机制主要是对公众参与环保活动的“搭便车”行为、损害环境行为的农户进行约束和惩罚。要将约束和惩罚的损失程度升高,如除了物质惩罚及公示监督外,还要规定行为不当的农户短期内不能享受村内公共服务和评比活动等。由此一来,理性的农户就会发现投机取巧的损失要远高于收益,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

3.4激发村社互动,

发挥村民和社会组织在环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填补政府与市场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不足。一是要提高村民科学文化素质。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扭转村民对环境保护的消极认知,提升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理念。二是要增强村民主人翁意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积极探索有效的动员方式吸引村民参与治理,提高村民参与环境治理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要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政府主导下的非政府组织协同治理是当今的必然趋势,非政府组织要明确职责,积极配合政府出台的政策开展工作,接受政府的考核与监管,并做好与政府、市场之间的沟通协调。多中心视角下的村民和社会组织参与,能够进一步增强治理的活力,有利于打造“生态宜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3.5规范激励公众参与行为

首先,建立健全有关公众参与的法规和制度,明确监督主体责任,在严格执法的氛围下推动公众参与的深入开展。目前,地方环保法规多为原则和抽象的条款,还缺少明确细致的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来引导、保障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具体开展。同时要规范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这是激励环境治理公众参与广泛开展所必须采取的首要政策,以此来实现环境治理公众参与的法制化和制度化,从而保障公众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有序性。其次,政府对于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权力赋予,需要明确行使权力的范围,使之公开透明且有力度。最后,加强农民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使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环境权益,学会承担自身的责任与义务而不是单纯地关注自身的环境权益。

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过程中存在众多的问题,因此要想促进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的提高,就要对当前治理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究,分析其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策略,有效提高治理的能力,从而全面提高村民生活环境的水平。此外,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中来,促进农村社区经济不断发展,有效改善当前的现状,促进农村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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