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节能减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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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节能减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马文军

河池市宜州区节能监察中心


摘要: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能源消耗数量、污染排放量也随着上升,对城市生态环境带来了较大压力。基于此背景下,城市相关部门十分重视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为广大群众创造舒适安全的生活工作环境。本文针对城市节能减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根据这些问题,结合城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改善对策,希望能为城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城市节能减排;环境保护;问题对策


1.城市节能减排存在的问题

随着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发展速度不断加快,能耗问题以及污染物排放问题,已然成为了桎梏中国城市现代化发展的关键瓶颈。为此,有关部门与学术界对城市节能减排课题展开了深入研究,也收获了一些成果,但在成果转化为政策、措施的过程中,仍然暴露出了一些不足。

1.1城市节能减排宣传力度较低

从当前情况来看,国内各地政府以及基层单位在节能减排宣传教育上不够积极,在实践过程中存在形式单一、力度薄弱、缺乏内容、引导性不足等问题,比如一些部门仅仅是在当地张贴宣传横幅,既没有与社会各界形成共识,也不能在宣传实践中构建满足节能减排宣传需要的信息渠道。[1]正是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导致我国各地区的城市节能减排宣传实效较差,宣传范围较为狭窄、宣传路径较为单一,节能减排宣传完全无法满足城市节能减排工作需求。

1.2节能减排法律政策不完善

有关部门并没有真正通过立法,明确能够支撑城市节能减排措施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尤其是在一些细致的概念上,缺乏法律法规说明,所以在具体政策以及举措上,就会导致节能减排实践需要面对令出多门甚至是条文相互矛盾的情况,从而进一步加大了有关部门落实城市节能减排政策的难度,无法真正做好对社会不同群体以及企业、机构的节能减排管理,甚至对自身权责以及义务分配都不甚清晰。[2]导致这一问题的因素,一方面是节能减排的相关条文不够明确、设计范围也不够广,很难判断排污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另一方面是司法部门没有对节能减排法律的落实给予足够重视,甚至对城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必要性没有足够认识;最后是对违规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使得许多企业宁愿付出有限的违规成本,也不愿意付出节能减排所需的成本——尤其是在节能减排前期投入较大的情况下。

1.3节能减排技术落后

在实践中不难发现,节能减排技术的运用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节能减排的实际效果,但目前国内许多城市的节能减排技术仍较为落后,许多已经在国外得到成熟应用的节能减排技术,在国内都未能有效推进。[3]例如环保型照明技术的普及、环保型工业的规划与落实等等。导致这一问题的因素主要有三:一方面,节能减排相关的技术人才储备数量较少,许多高校不但在招生上、进修途径上没有给予环保类专业足够支持,同时也未能对相关科研项目给予自购支持;另一方面,由于市场对节能减排的长尾收益认识不足,所以能够对节能减排技术投入研发资金的企业寥寥无几,在非强制性要求下主动选择应用节能减排技术的企业更是凤毛麟角;最后是政策支持不到位,由于各地并未针对满足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业基于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政策,所以也很难让资源、生产力有限的企业将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到实际业务当中,更无法根据节能减排的实践情况对节能减排技术进行优化,最终导致企业的节能减排技术始终处于落后状态。

2 城市节能减排的措施

2.1 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

加大对节能减排的宣传力度,可以有效促进城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进行,增强人们对于节能减排的认识,强化节能减排意识。通过开展大范围高强度的宣传工作,逐步提高人们对节能减排重要性的了解,进而主动参与到节能减排活动当中,为创建美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共同努力,可见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的重要性。对此,有关部门要联合社会媒体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扩大宣传节能减排的渠道,确保关于节能减排的信息内容宣传到位。[4]此外,明确节能减排宣传的内容和目标、方法,根据既定的宣传方法逐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并鼓励民众参与到节能减排宣传活动中来,不断扩大节能减排的宣传范围,提高广大群众对节能减排知识的了解,进而增强他们的节能减排观念。

2.2 制定完善的城市节能减排法律政策

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政策规定,都是为了规范社会行为的制度保障,只有在制度保障到位的情况下,人们的行为才能得到有效约束,也才能够确保社会稳定发展。所以,政府部门如果想要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并保障相关工作的有效落实,就应该在政策制定、立法等制度建设工作上给予充分重视,从而为城市节能减排的各项措施、政府对城市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管工作提供制度支持与保障。所以,立法部门与司法部门需要充分按照本地的环境保护现状制定具有显著地方性的法律法规,比如对于一些工业城市来说,必须要禁止工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超标排污,并严格限制大排量机动车的通行时段与通行区域。另外,立法部门还应该与环保部门积极沟通协作,就本土的环保需求、环境情况建立明确清晰的节能减排标准,并明确排污范围,从而真正让节能减排的制度保障全面覆盖相关活动。另外,有关部门还应针对城市节能减排工作建立专门的监管单位,负责监管本地的节能减排情况,不仅要从整体上把握好能源使用以及环境指标,也应该针对交通、工业生产中的能耗与排放问题进行定期不定期结合检查与监管。

[5]

2.3 加大环保技术的研发力度,构建绿色城市

节能环保技术是确保城市节能减排工作能够有效推进的现实基础,唯有在节能环保技术达到城市节能减排目标、要求的前提下,相关工作的规划设计才能得到落实。所以,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确立与科研单位、高校以及相关企业的合作关系,推进环保技术研发以及成果转化,从而为城市节能减排工作夯实技术基础。所以,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在税费政策上、财政资金上给予保障,为取得环保技术成果的科研单位、高校以及相关企业提供必要的资助与政策保障,甚至可以通过PPP模式建设城市节能减排项目,在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的同时,也确保科研单位、高校以及相关企业能够从城市节能减排事业中获利,并将获利持续投入到环保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中,实现城市节能减排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科研单位、高校以及相关企业需要充分认识到城市节能减排工作对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技术研发方向指导,不断加快城市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


参考文献

[1]潘晓东,刘学敏.城市节能减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04):105-110.

[2]赵刚.日本城市能源利用与节能减排[J].日本问题研究,2016,30(06):28-35.

[3]岳睿.我国城市交通节能减排政策研究[J].交通节能与环保,2009(03):13-16.

[4]潘海啸,沈俊逸.城市转型中的节能减排与可持续发展[J].上海城市管理,2014,23(06):20-23.

[5]李振宇,张好智,陈徐梅,江玉林.欧洲城市交通节能减排的主要途径与经验启示[J].公路与汽运,2011(03):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