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强调的是行政机关单方意志和行政权力的单向行使,只注重运用强制性、命令性手段,但这已经无法确保所有领域行政目的的实现,所以出现了这种带有协商、自愿、非强制性的管理手段即行政指导,并将在我国公安管理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公安行政指导绝不是离开法治的任意指导。现阶段特别需要加强公安行政指导的基础理论研究,从而促进公安行政指导走上法治化的发展轨道。
公安理论与实践: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