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以犯罪现场勘查为视角手印与DNA之比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8-12
/ 2

浅析 以犯罪现场勘查为视角手印与 DNA之比较

梁思禹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摘要:很多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期间都有着非常强的反侦查意识,因此,刑事科当中的技术人员如何在犯罪嫌疑人犯罪现场找出证据和线索,需要其在工作期间具有极为敏锐的观察力以及逻辑思维能力。在人身认定当中,手印和DNA都是能够直接进行认定的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在勘查犯罪现场时,所有的刑事技术人员都无法采取措施同时获得到手印以及手印当中的DNA生物作为案件的检材,如果先显现出指纹就无法进行DNA的提取,而如果先进行了DNA的提取也就会破坏了指纹,所以,在生物检材提取时,如何兼顾到手印以及手印当中DNA提取是所有刑事技术人员的共同愿望,如此才能够更好地对现场手印进行开发和利用,为案件提供证据,形成更加坚固的证据链。本文正是基于此,首先分析了手印和DNA间的联系和区别,最后总结了提取手印和DNA 生物检材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手印 DNA 犯罪现场 勘查

前言

当前,我国科学技术发展速度较快,很多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也越来越多样,犯罪的手段也在不断地创新,越来越朝着科技化的方向发展。因此,公安机关在案件侦破时如果依旧采取以往的破案方式将会和时代脱轨,无法给案件侦破提供帮助。在如今的案件侦察工作中,警方必须要不断引用高科技技术,提升案件侦破效率。在犯罪分子案发现场,其手印和DNA痕迹是最能证明的依据,同时也是其最容易遗留的痕迹,警方如果能够获取犯罪分子的手印和DNA将会大大提升案件侦破的效率。

  1. 手印和DNA的联系

众所周知,手印和DNA都能够同一认定个体,都属于案件侦破当中的可靠性证据,此外,手印和DNA还可以相互印证,为案件侦察提供相关的证据,形成更加可靠和真实的证据链。人体皮肤都是需要新陈代谢的,人体表皮上皮细胞角质死亡之后,细胞核将会萎缩脱落,形成皮屑[1]。在形成汗潜手印过程中,手指和客体接触之后将会出现皮屑脱落的情况,与汗液一起遗留在客体之上。此时,在力的作用之下,一些还没有完全角质化的死亡细胞将会脱落遗留在客体之上,形成DNA生物检材。在现场勘查期间,如果犯罪现场同时提取到了手印以及DNA,两者综合进行使用的话关联性极强,能够更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对同一人进行互相间的验证。

  1. 手印和DNA间的区别

  1. 、显现和提取间的区别

在非渗透性客体当中的汗潜手印,大多会采取粉末法的方式进行提取,对于渗透性客体的汗潜手印会采取化学法进行提取,对于血手印则需要使用氨基黑 10B以及四甲基联苯胺等试剂对其进行提取。因为大多数的显现方式存在有损显现的问题,所以最好选择对比度比较强的显现方式,将潜在手印显现成为仪器可以检测以及相机能够记录的手印。 DNA生物检材的提取方式更加简单,可以依据物证种类对其采取不同的方式提取。因为很多犯罪现场环境较差,很多DNA生物检材将会受到污染,所以在提取过程当中必须要分别包装,确保其处于原始状态下。

)、发现和寻找间的区别

相较于DNA寻找方式,手印的寻找发现方式更加简单。手印大多在容易发现的地方遗留,可以采取现场勘查灯,采取不同的强度、角度以及波长的光照射在客体表面上,产生较为强烈的明暗反差,进而发现手印[2]。DNA生物检材大多会散落在现场当中,不会在固定地方。对于烟头和血迹等DNA生物检材大多肉眼可发现,对于唾液斑以及精斑等等不显著的DNA生物检材则需要采取相关技术进行发现。

)、检验鉴定之间的区别

手印检验鉴定的依据为手印形态学特征,而检验鉴定DNA生物检材的依据为生物学特征。就检验鉴定方式而言,手印检验鉴定主要是依据人员对比检验检材和样本进而得出鉴定意见,生物DNA检材则是需要通过仪器得出检验结果。在检验鉴定科学性上而言,手印检验鉴定属于具备一定检验资格人员对其的主观评价,DNA生物检材则是借助仪器得出较为客观的评价。在鉴定结果可靠性方面,手印鉴定意见无法进行定量表达,DNA生物检材当中的检验结果则需要采取似然比定量进行表达,准确率非常高[3]。综上,手印检验鉴定的操作方式更加简单,所耗费的成本也非常低,生物DNA检材进行鉴定的成本则更高,但是方法更加科学,鉴定的准确性也非常可靠。

三、提取手印和DNA 生物检材的具体策略

(一)、手印和DNA生物检材兼顾提取的方式

如果犯罪现场当中有遗留手印却没有发现其他的DNA生物检材情况时,刑事技术人员都希望可以兼顾手印以及DNA生物检材提取工作。首先可以对手印采取无损光学显现方式,这一方式不会对潜在手印遗留物质进行破坏,经过光学提取之后的手印依旧能够采取其他的方式进行提取[4]。此外,在物证检验摄影技术原理上,使用光的选择性吸收以及反射的特点,可以选择色光以及配光的方式,对痕迹和背景之间的反差感进行提升。其次,需要对手印显现方式进行改进,采取粉末法以及化学法能够进行手印的显现提取。使用新型YVO4: Eu 纳米发光材料可以对手印进行显现且不会对其中的DNA物质造成破坏

[5]

  1. 手印和DNA生物检材提取出现冲突情况的对策

在案件侦查阶段,手印和DNA各有各自的优点和缺点,手印具有强抗污染能力,然而DNA检验技术则具有非常高的灵敏度。在案发现场勘查期间,如果出现手印和DNA生物检材提取期间存在冲突时,相关的人员可以以犯罪现场手印遗留情况作为依据,从以下结果方面提升提取效果。首先是案发现场当中的手印遗留时间加以注意,DNA生物检材抗污染能力较低,手印当中的遗留接触性DNA极少,在手印当中的保存时间需要广大刑事技术人员进行思考。以往的研究发现,DNA遗留时间的提升能够大大降低可检出的DNA,在两周后将会无法检出DNA。在勘查犯罪现场时,依据现场情况可以对犯罪现场当中手印遗留时间进行判断,此时DNA检验成功率低的话,手印提取价值将会高于提取DNA的价值,所以可以选择提取手印而放弃提取DNA,反之则可以选择进行DNA提取[7]。其次需要注意现场手印遗留位置,使用寻找观察的方式,如果发现手印在客体当中遗留的位置为客体的凹凸位置,将会导致其边缘不完整,乳突纹线存在不连贯情况,导致提取之后细节特征有所缺失,还会大大提升虚假特征,此时,则可以选择提取DNA,放弃提取手印[8]。如果在案发现场中手印遗留面积较低,无法对检验鉴定条件进行满足,可以选择提取DNA而放弃进行手印的提取。

结语

总而言之,在进行案发现场勘查期间,如果出现手印和DNA生物检材提取过程中存在冲突时,切记不可选择仅仅提取手印或者仅仅提取DNA生物检材,而是需要依据手印的具体情况选择提取何种方式价值更高,在后续的审判以及侦察过程中的证明力更高。此外,刑事科学技术人员需要尽量朝着手印和DNA生物检材兼顾提取的方向发展,在提取现场手印基础上,如果还能够提取到DNA,将会为案件提供更加全面的证据,形成较高的证据链。

参考文献

[1]邢成,袁昕.论犯罪现场勘查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J].法制博览,2019(30):160-161.

[2]薄飞,马宁.信息化背景下犯罪现场的立体化勘查[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29(02):13-17.

[3]张瑾.如何提升规范、高效采集现场手印的能力[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作者简介:梁思禹:男,汉族,1988年生,上海

工作单位: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研究方向:刑事科学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