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力救济之所以有旺盛的生命力,很大程度上源于其具有公力救济所无法完全替代的价值。通过对私力救济价值的描述以及我国当前的现实国情,可以发现,在实现法治的基础上发挥社会成员的自治性,在注重法律的公正性的同时兼顾效率原则,建立公力救济为主、私力救济为补充的多元救济机制,正是私力救济的价值所在。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