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环保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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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保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肖翠珍

潍坊润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 262700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都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为人们的所需带来了非常多的便利,但是紧随而来的则是环保问题,为了确保环境不被破坏,我国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了不断的优化调整,本文将会对新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展开分析,针对当前新形式下的环境评价工作提出相应的意见策略。

关键词: 环境保护; 新形势; 评价工作

引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以简称为环评,其指的就是针对施工项目的规划及竣工后对环境影响的情况作出分析评价,通过这一工作,提前做好预防工作,针对相应问题出具整改措施及对策,采用跟踪检测的方式及相关制度,尽可能降低施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本文将会从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出发,对环评工作展开详细的分析。

一、新《环境保护法》关于环评方面的修订

在环境评价工作当中,有着明确的评价标准,其也是环境管理当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有着积极的作用。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我国就已经以法律的方式确定了环境评价工作,在随后的几十年发展历程中,已经形成了包含环评监督、环评评价、环评评估以及环评实施等完整的运行体系。在2015年所颁发的新环境保护法之后,严格的法律条例已经使环评工作变得更为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而在实际实施中,环评工作还是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问题,对此还需要进行积极的补充。

1.注重源头环境保护

在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当中,明确要求在对施工项目进行规划时,应提前做好环评工作,若不进行环评,那么则无法进行施工。在这规定中,可以看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经融入到了施工项目的规划当中,在提升项目规划范围之后,可以更好的从污染源源头进行管理。除此之外,新环境保护法还规定项目所涉及到的重点污染物在总量上必须做出控制,以确保项目管理层能够拥有从污染源源头做好防控的理念[1]

2.注重监测数据共享

为了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紧追时代发展,应用信息技术,增强数据传输的目的,在新环境保护法当中,对环境监测数据信息的共享以及环境保护法信息化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要求施工建设单位必须设立环境保护部门,并且进行信息化的建设,除此之外,还应构建监测数据共享的机制。在这些规定之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会有效的提升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节省大量的资源,拥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3.提升环评执行效率

除了上述规定之外,新环境保护法还通过多条法律规定了施工项目违反环评工作后,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如说,施工建设项目在未向管理部分提交环评文件之前或者提交的环评文件达不到审批标准,则不得进行施工。另外,也明确了施工建设项目出现违法行为后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随后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将会介入,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带来更高的执行效果及执行效率。通过新环境保护法的种种条例不难发现,环评工作的重要性是不可替代的。

二、新形势下环评工作存在的问题

1.环评技术不完善

现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则还比较单一,不够精细化,在许多方面都比较模糊,导则内容缺乏详细的操作规范说明以及模型指导,比如说,在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当中,其现场所使用的检测方式是不够明确的,在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时候,需要等上级的明确划分,但由于判定方法较为模糊,所以在实际工作当中,其操作性是较低的。

2.环评质量有待提升

值得肯定的是,市场经济的最终目的就是利益,而就目前而言,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拥有着很强的急功近利的情况,无论是在专业人员、先进设备还是技能技巧上都十分的紧缺,走流程的情况依旧会出现。并且在检测次数上还存在着严重的不足,部分环境评价机构都没能构建出与自身相符的质量保证体系,对此评价工作的质量根本无法得到保证,尤其是在现场检测、现场勘查等方面,应进行的工作量大幅度的缩减。

3.规划环评约束不强

尽管在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中已经明确要求施工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评工作,只有环评文件经过批准之后,才能进行开发利用的规划、组织实施等工作。现阶段,我国各级部门基本上都没能重视起规划环评的工作,这也就导致在规划环评当中所涉及到的国土政府部门、市场政府部门以及环保行政部门等都没能发挥出自身的作用,这也表示了规划环评的约束性并不强,需要更多的刚性约束[2]

三、新形势下做好环评工作对策

1.精简、优化环评审批

在进行环评工作的时候。应以“依法监管、各负其责”为原则,提高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在施工建设项目当中的比重,将一些无必要性的前置条件取消,对环境评价的内容作出精简。比如说,在精简之后,环境评价报告书可以直接采用登记表或者报告表的方式进行编制,将环境评价工作的本质发挥出来,重点关注环境的治理以及环境的改善质量。

2.提高、强化中介责任

我国各环境评价机构都应明确了解自身的工作职责,在相关政策的号召之下,积极响应,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及效率,并且政府管理部门应及时制定相应的规范标准,依照标准对环境评价机构展开严格的监管,使其根据自身的职责分工,进行全面性的发展。由于现在大部分环境评价机构对环评质量有着责任上的模糊,使自身存在的价值大打折扣,对此应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审批环节做出简化,采用事后追责的方式,让环评机构能够更好的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工作。

3. 调整、优化环评质量

在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当中,已经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做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环保事业当中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赋予了更多的职责,为避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出现问题,应保证其追求环评的本质,重视起环境保护,特别是在污染物防治、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可靠、可行的防治措施,保证防治措施在施工建设项目当中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4.进行企业环保信息公开

在对施工项目展开检测的同时,还应将相关的环保数据进行公开,引起社会对环保的关注,在引入社会监督之后,施工项目应将自身所需要排放的污染物的详细信息进行公开,其中包括了排放名称、排放量、排放方式等,更好的监督自身的实际排放情况以及运行情况。

  1. 结束语

在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国在环保方面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尤其是在环保审批流程的简化,违法惩罚、环保监督、规划环评等方面更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也使得施工项目及公众群体更好的认识到了环保的重要性,拥有更强的环保意识,在这种新形势下,环评工作应提升自身的评价质量,为环保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陈海滨,李吉春.浅议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发展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5,40(10):192-194

[2] 胡恩丽. 市场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6):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