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生态建设与规划的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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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生态建设与规划的若

干思考

黄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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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如今,我国的经济在快速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我国十分重视生态规划建设,生态规划与建设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内涵要求和实施重点,是落实国土空间优化的关键所在。本文采用文献研究的方法,分析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生态建设目标要求,明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规划的重点和策略,为后续国土空间优化和生态保护修复提供理论指导和思路借鉴。

关键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生态建设;生态规划

引言

了解历史发展可知,作为最早进行土地整治活动的国家,我国从黄帝时期开始就有相关记录,如秦朝提出了名田制,北魏时期提出了均田制等。由于当时所处环境受限,不管是知识还是技术经验等方面都不完善,所以实践工作一直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变,全国土地整治工作也得到了优化,尤其是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大范围推广土地整治工作,并加强了有关工作的研究力度。现如今,为了科学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土地综合整理与生态修复工作已经逐渐上升为国家战略工程。下面以甘肃地区为例,对新时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进行研究。

1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概述

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主要是指根据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科学治理理念,基于全域规划、全域设计以及全域整治等方面,进行农村地区田水林路村的综合整治,建设农田集中化、用地节约化、空间形态集约化的全新格局。与土地整治传统模式相比,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优势在于:1)可以完成土地整治的创新型转型升级任务,完成土地整治由规划管理与控制转变到空间层次的治理。2)可以解决农村地区用地的无序化与低效化等问题,促进土地利用率不断地提升。3)可以充分地满足农村地区对土地管理以及发展用地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出土地资源的效用,为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的实施与完成、生态文明的建设以及城乡融合式发展等奠定坚实的基础。

2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生态建设与规划的若干思考

2.1向以人为本转型

坚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人民为中心,是广大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地位所决定的,也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顺利推进的内在要求。应积极动员广大农民全程参与资源资产清查、规划方案比选、工程施工及管护、指标交易收益使用监管等,吸纳农民合理诉求,保障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受益权;应通过合理的土地产权制度设计,调整人地关系,优化资源配置,激活“沉睡资产”,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挖掘集体土地、房屋、设施等资源和资产潜力,以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租赁等形式,积极参与产业融合发展,保障农民长远发展利益;应重视传统农耕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发展人地和谐的生态产业模式,引导广大农民从事环境友好型生产经营活动。

2.2科学合理规划

对于生态文明建设而言,国土是具体建设工作开展的重要载体,对国土空间进行调整和规划,对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着重要意义。基于此,应该科学合理的对国土空间进行规划,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提供指导依据,规划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第一,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地区产业发展情况、农村建设类型等,明确村庄的主要功能,以此为基础进行空间上的统筹规划,并考虑各种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根据适宜性原则,确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根本目标和主要任务,对区域进行空间布局,确定具体工作内容。特别需要关注整治区域的选择,集合适宜性和必要性理念。第二,在进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前,必须要对村庄规划进行编制,将整治工作融入其中,并根据具体工作内容,落实到具体地区,确定相关管理组织和机构,明确项目安排、资金估算和投资情况等,切忌出现千村一面的情况。同时,要注重落实生态修复工作,尽可能的在对森林、草原、湖泊、河流等进行整治的过程中,以自然保护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尽可能的保持农村地区的自然风貌,合理进行工程布局设置。

2.3灵活运用体制机制

1. 突破政策界限。在甘肃地区进行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必须要突破各项政策之间的连接通道,并提出具有突破性的政策,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等。同时,指标收益要融入到指标出让村民委员会的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并由此调动基层政府、社会群众等自主性和积极性。2. 平衡资源资金。为了让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的资金与资源实现自我平衡,在发展中必须要将由土地资源带来的各项效益看作获取资源的主要途径,这样不仅能增加资金渠道,而且可以促进其他资金的投入。3. 改善组织模式。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要将县级政府看作责任主体,并在实践推广中提出具有多样性的模式,如EPC模式、乡镇组织及村组组织等,这样不仅能保障基层群众的各项权益,而且可以针对不同情况提出有效的处理措施,以此保障实践工程落实展现出高效性和科学性。

2.4土壤改良

根据上述分析,土地平整工程会破坏土地结构,影响土壤理化性质。因此,在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可使用一些物理改良措施,如深耕与深翻、表土剥离与回填;适当使用农艺和生物措施,如施用农家肥、种植绿肥和秸秆还田,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持耕作层地力;配合实施测土配方施肥,保持土壤养分平衡性,改善耕作层土壤理化性状;农田整治过程中,需将土地平整项目、农田水利项目以及农田防护工程相结合,及时灌溉排水,保持土壤肥力。如湖北宜昌秭归县“移土培肥”工程及配套坡改梯项目,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的表土剥离、测土配方和化学灭菌项目,不仅提高了耕地数量和质量,还改善了土壤理化结构,提升了基础设施条件,实现了农民的增产增收,改善了片区生产生态环境。

2.5环境污染治理

环境污染形成的因素众多,例如工业生产中排放的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工业废弃物,交通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人类生活中排放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业经营中施用的化肥、农药等,都会对土地生态系统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而威胁人类生存环境。从土地利用的角度,土壤环境污染和水环境污染是土地生态建设中最主要的环境问题。土壤环境污染、水环境污染的修复,通常包括物理修复、化学修复、生物修复和组合修复等几种技术措施。物理修复技术是指利用污染物与环境之间各种物理特性的差异,将污染物从环境中去除;化学修复技术是指通过化学试剂改变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存在特性,使其毒性减弱或消失;生物修复技术是指通过微生物或植物的生命代谢过程降解环境中的污染物,从而使污染危害减弱直至污染消除;组合修复技术则是组合采用物理修复、化学修复和生物修复中的两种及以上修复技术完成污染修复。

2.6确定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点

农村地区在组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性整治工作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整治工作的重点,对于关键环节应当格外重视。首先,通过合理规划土地资源,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作标准,确保工作有序展开,从根本上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其次,相关部门还应当不断地优化农村地区产业布局,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最大程度地确保农村地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能够可持续发展。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当深入考察农村地区土地的生态环境与气候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因素,最大限度地落实现阶段农村地区用地规划与用地管理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地区用地的标准化管理。最后还应当创新与优化整治方式,增加农村地区的耕地面积以及提升土地的质量,确保农业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农村地区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应当建立健全综合化的整治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科学规划农村地区的结构布局,促进农村地区整体用地的可持续发展,为农村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7需要强化“全域”整治理念和农民主体意识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绝不是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修复的简单叠加,而是把整治区域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充分考虑各要素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实施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整治,形成田水路林村井然有序,自然景观、农田景观、村落景观融为一体的乡村空间格局,进而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综合最大化。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是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必须重视的一个现实问题。当今农民的主体意识严重缺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有历史的原因,但更多的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产生的问题。因此,必须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指导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让农民能够切实“共享”到土地整治带来的获得感。一方面要重视宣传,做深做透农民的思想工作,让农民对家乡的美好期待转化为对全域整治的主动参与、积极推动;要通过典型的示范和榜样作用,让整治区农民既正视现实差距,又看到未来美景;更要让农民认识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给农村和农民带来的变化和实惠不是立竿见影的,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2.8乡村景观

在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要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传承乡村传统文化,建设乡村生态文明,开展宜居农村生活环境建设;保护传统村落特色和历史文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设本土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如湖北广水市杨寨镇打造美丽“桃园”建设,湖南安仁县永乐江镇构建“稻田公园”建设,安徽省池州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均提出农村土地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联动,彰显了区域特有的乡村特色,充分体现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与生态环境的协调一致,突出生态和谐良好的乡村生态文明。

结语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生态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修复以往人类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更要系统性地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核心是要从根本上革新现行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实现土地利用生态化、经济发展绿色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生态规划的合理与否将会影响着生态修复的效果,因此需要制定合理的控制指标和分区规划,重点落实好各类生态用地的数量结构优化和空间布局优化,既要考虑系统合理性,也要评估可操作性,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的实施提供科学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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