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中检察技术的作用及应用探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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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中检察技术的作用及应用探索

刘丹

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检 154104

摘要:公益诉讼中的检察技术是检察机关中的重要内容,不仅是对法律监督机制进行完善的主要策略,而且可促进“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的实施,促进公益性的增强。但是在实际发展中,关于公益诉讼的法律还不够健全,缺乏具体指导,导致检察技术的应用受到限制。如何将其问题进行改善,促进公益诉讼中检察技术应用作用的充分发挥是尤为重要的,还需要检察机关司法在实践中促进制度的完善,保证我国公益诉讼的健全发展。

关键词:公益诉讼;检察技术;作用;应用

前言: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的逐渐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社会中的关注度逐渐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传统诉讼制度已经难以满足社会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益诉讼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从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探索建立监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检察”的改革任务,一直到《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其均在法律上赋予了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如何促进公益诉讼中检察技术的发展则是法律界当前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1公益诉讼中检察技术的主要作用

就传统的民事、行政诉讼来看,其要求表明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和被侵权的个体通常只与个人权益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公益则属于整体性的利益,其中包括不特定的主体权益,但是在个人权益外的其他利益则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这种不具有公益代表性的关系,导致公益侵权处于诉讼主体缺位的情况。促进公益诉讼中检察技术的使用,可将上述问题进行解决。就其中的公益侵权问题来说,其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而检察院则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具有专业性较强的法律团队。而且从以往发展情况来看,检察院与公益代表之间存在一定的理论渊源,因此检察院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不仅具备时代性,而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而行政公益诉讼则具有救济和监督的双重属性,可将公益性进行良好的维护,同时可推动依法行政和和严格执法工作的推进[1]

2公益诉讼中检察诉讼技术的应用

2.1在线索发现环节

就公益诉讼的线索来说,根据数据来源,其可被分为三类,分别为内生数据,共享数据和公开数据。就其中的内生数据来说,其主要是指检察机关在对自身业务进行挖掘的情况下所积累的数据资源,主要是指国家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存储的案件卡数据和电子卷宗等。共享数据则主要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两法衔接和政法协同等手段与其他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后所获得的数据资源。公开数据则指检察技术通过接受互联网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和对网络舆情信息进行监控下所获得的数据资源。从目前发展情况来看,对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办理,如果仅仅对内部资源进行信息挖掘,其还存在线索渠道单一、受案范围过窄等情况。而共享数据也面临较多的政策和技术限制,很多行政机关作为被监督单位,其进行数据共享的积极性较差,个别行政执法机关则缺乏较为全面的数据样本。因此,检察机关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不仅需要加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从两法衔接平台中挖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而且需要加强对互联网应用的重视程度,借助相关技术进行数据挖掘和线索挖掘。在此基础上,要想获取公开数据,主要包括两种路径。第一种路径主要是对被动线索进行收集,也就是说从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和官方移动应用APP的公益诉讼线索网站进行举报。而第二种路径则属于主动式线索收集,主要是对互联网舆情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将其中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信息进行明确。

2018年7月,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与清华大学联合创办成立了“公益诉讼与计算法学联合实验室”,实验室主要是研究公益科研项目,主要是对传播能力强、受众较为广泛和用户群体较多的网络信息进行搜集,并将其进行实时存储,通过互联网数据对信息进行分析,并将其与筛选模型进行结合,以便于为检察官提供公益诉讼相关信息。通过探索构建大数据分析模型,从线索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线索类型、主体、地区和不同维度等对数据进行分析,促进更具有参考价值数据的产生,并使其以可视化形式进行展现,根据线索数据中所出现的地点信息,对其展开地点分析,并在电子地图中进行标注,以便于检察官在地图中看到线索地自然情况,并对其影响范围进行明确[2]

2.2在线索复核环节

从网络舆情出发,对公益诉讼线索进行搜集,在一般情况下, 其大多难以被作为司法办案证据被使用,主要是因为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还难以满足案件事实标准。

在一般情况下,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会涉及到当事主体,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尤其就环境污染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来说,其大部分案发地处于城郊偏远地区和河流中央等,这种案件的案源发现难度较大,在此基础上进行取证难度更大,还需要借助多种高科技手段进行取证。

从当前实际发展情况来看,环境污染类的公益诉讼线索复核环节对应的智慧检务应用主要被集中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勘察工具等方面。

就卫星遥感技术来说,湖北武汉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其遇到一个难题:所管辖区内的某耕地地块被违法占用,需要对其面积的使用情况和变化情况进行明确。但是在实际发展中,因为其缺乏社会性鉴定机构,导致办案人员需要到诉讼单位获取材料,而此时所获得的材料并不可靠。因此,还需要办案人员经过检察院检察技术进行信息处理,使用遥感技术获取涉及案件的地块,随后为案件诉讼提供可靠依据[3]

就无人机技术来说,随着工业级无人机技术的发展,“检察无人机”也得到了发展与应用,在将此技术进行应用时,可促进取证质量的提高,而且飞行取证过程免除了办案人员取证过程中拍摄和丈量测绘的难度,提高了取证工作质量,效果显著。

结语:在公益诉讼中促进检察技术的应用,其作用效果显著,可将诉讼的公益性进行增强和提高,保证其法律效应,促进检察技术的应用,可保证公益诉讼证据的可靠性,还需要在未来发展中加强相关工作,进一步促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金鸿浩, 林竹静. 检察公益诉讼科技手段应用研究[J]. 中国检察官, 2019, 000(021):59-62.

[2] 张大伟, 杨雪华. 电子数据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中的应用探索[J].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7, 019(005):145-148.

[3] 屈世强, 洪本群. 基层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破解鉴定难问题的实践与探索[J]. 公民与法, 2019, 000(005):P.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