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清欠工作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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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清欠工作的思考

周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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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建筑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营业额不断增加,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等呈现爆炸性增长趋势。但这次繁荣的背后还有很多问题。对施工企业来说,做好清拆工作,及时收回笼建资金,降低资金消耗,从而降低坏账成本、提高资产质量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关键词: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清欠工作

引言

2020年,人社部等部门发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针对所有的用工单位,涉及到农民工的工资发放,必须要以现金的形式进行发放,不得通过任何物品、证券、抵付农民工工资。这份条例的颁布出台,让大家的内心非常的感慨!农民的生活,随着经济的发展已经迎来的变化!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兄弟们愿意进城务工、获得收入,有了这份条例的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

1、清收清欠工作的重要性

伴随着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企业在市场中所面临的竞争也越来越大,其为了满足自身的发展以及扩大市场的需求,通常会利用企业信用来进行赊销销售,这样的举措虽然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业务量,但同时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资金风险。应收账款的存在导致企业内部的资金漏洞开始变大,企业面临着承担损失的风险。首先,应收账款的大量存在会导致企业内部的资金量减少,即使前期销售状况较好的项目也会受到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所带来的资金短缺的影响。其次,应收账款的存在表示企业的资金掌握在付款人的手中,而面对资金的追回基本上时间越久难度会越大,进而会影响企业的盈利水平甚至产生坏账阻碍企业发展。在企业进行赊销销售的过程中,应该及时对应收账款进行追讨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对应收账款进行风险把控和管理,从自身来改变应收账款给企业带来的不良影响,进而通过对应收账款的合理管控,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2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现状

近几年,随着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进一步推进,某城市抓住历史机遇,加快新项目引进速度,各大项目纷纷落户,特别是大规模房地产项目的引进,使房地产产业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建筑业的管理水平在迅猛发展期间没有得到有效提高,导致建筑业乱七八糟,直接相关的劳动违法案件、相关金额和相关人数呈明显上升趋势,劳动保障监察任务更加繁重。以A区建筑业为例,近4年来接收的农民工拖欠数量没有明显增加,但农民工数量逐年增加,相关金额呈大幅增加的特点。

3、合理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策略分析

3.1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的实行

建筑行业经常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大部分是拖欠时间长、数额累积、非法转包及垫款工程造成的,对农民工来说,不了解企业运营情况,不了解工资支付责任单位和投诉举报途径。因此,建议在每个施工现场设置维权信息公告栏,设置项目现场的总承包单位、专业转包单位、人工单位、工资支付责任单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申报电话和地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等。维权信息公示的作用一方面是警告企业。另外,公示价格还包括禁止企业行为(如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工资等),可以提高农民工的自我防卫意识。

3.2由公法救济向公私法并重转变

事实上,无论是劳动法的监督检查还是刑法的拒绝,劳动报酬罪在法律区分中都属于公法。根据调整后的主体之间的关系是隶属型关系还是平权型关系,学术界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公法的主要目的是以“权力”为中心保护公共利益。司法以“权利”为中心,以保护私人利益为主要目的。我国治理农民工拖欠问题大部分是依靠公法手段的暴力干预,但农民工拖欠本质上属于司法领域调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工资纠纷,它之所以发展为社会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治理战略上放弃了本钱,忽视了核心。本文认为,重建建筑业劳动关系,理顺建筑企业和农民工之间就业和就业的相互权力义务,是杜绝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关键。这最终会将农民工拖欠推入自己应属于的司法领域,摆脱过度行政暴力统治的异常状况。公法应起到保障和补充的作用,对违反劳动合同或不履行支付义务的个别建设企业实施劳动监察,或对恶意拖欠工资者实施刑事处罚。

3.3由消极讨薪向积极保障转变

即使杜绝了发展进步等不合理的行业惯例,建设行业本身生产活动的不确定性也会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这时,建设企业确实没有支付工资的能力,但解决农民工生计问题并不迫切。因此,要消极地改变用人单位等待履行支付义务的支配思维。要找到更积极的应对方法,建立农民工拖欠保障制度。欠薪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劳动者在无法支付劳动报酬时,在国家或社会获得工资补偿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核心作用是通过一定的资金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也就是说,为了缓解救济程序需要很多时间、不紧急或拖欠企业无法支付的情况,起到紧急周转的作用,防止农民工迅速得到补偿,造成社会问题。在现有的欠薪保障制度模式下,本文提倡企业欠薪保障基金。这是政府强制向企业缴纳的,发生拖欠时,劳动者可以要求向该基金支付拖欠款项,并可以行使基金审查后预付后向企业支付的工资的代位追偿权。其核心要旨是将建设行业内生产活动的风险分担到所有合格用人单位之上,共同承担今后可能发生的工资拖欠情况的责任,体现行业互助精神,保障农民工的劳动补偿权,减轻企业负担。这是最可取的农民工拖欠保障制度。

3.4加大宣传,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采取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手段,不宣传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大力宣传依法拒绝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对雇主依法支付工资是企业的法律义务,拖欠工资负法律责任。特别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重大拖欠工资事件,拒绝支付劳动补偿的事件。达到惩治违法犯罪、震慑犯罪分子的目的,形成企业不能拖欠工资、拖欠工资、不愿拖欠工资的社会氛围。对劳动者重点宣传权益知识和途径,引导劳动者通过联系申报平台等法律手段保护理性权利,扭转劳动者“向政府要求工资”的错误观点。有效防止“以骚乱解决”现象的发生。

结束语: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包括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当然,保险保证书可以成为农民工工资的底层,但这只是防止事后拖欠工资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最佳选项。笔者认为,要从源头治理入手,加快制度完善、责任履行、监督有力的治理格局,完善保障农民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在总结相关行业有效做法和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工资支付保障相关立法,建立防止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为保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提供法治保障,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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