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字为尺,让卫生监督执法有理有据有温度-疫情下对卫生监督柔性执法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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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字为尺,让卫生监督执法有理有据有温度 -疫情下对卫生监督柔性执法的思考

Take the word “Soft”as the ruler,let health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be justified and well-fouded

麦晓媛

深圳市福田区卫生监督所 518000


摘要: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产生了巨大冲击力,卫生执法部门需要思考疫情下的出现执法新问题、新难题。本文通过对一起卫生执法部门批准当事人分期缴纳罚款的案例分析,探讨在疫情期间卫生监督中引入柔性执法理念,在全力防控疫情中关注企业的生存环境,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Summary: The 2020 new crown pneumonia epidemic has had a huge impact on enterprises,we need to think about the emergence of new problems and problems in law enforcement under the epidemic. This article analyzes a case in which a health law enforcement agency approved a party to pay fines in installments, and explored the introduction of flexible law enforcement in health supervision during the epidemic.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living environment of enterprises in the full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the epidemic, so as to achieve the organic unity of legal and social effects

关键词:疫情、卫生监督、柔性执法

Keywords: COVID-19、Health supervision、Flexible enforcement

一、案例介绍

2019年12月,福田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处理一宗投诉案件,现场检查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下沙社区某健康养生馆。经调查核实,该健康养生馆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生活美容服务项目、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3名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今年5月,福田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予以警告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考虑到该机构疫情期间经营实际困难,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态度较好,积极配合监督,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福田区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批准了当事人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

二、法理分析

当前,疫情防控是各地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的重点。但是在全力防控疫情的同时,我们还需要关注到在疫情冲击下企业的生存状况。虽然各地政府出台了系列“福企”政策,促进了企业复工复产,但是由于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场所等有别于其他一般类别企业,直接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传播传染性疾病风险较高,其防疫措施和复工复产标准更为严格。疫情给企业产生了巨大冲击力,卫生执法部门需要思考疫情下出现的执法新问题、新难题。

上述案例虽然是一宗普通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但也极具代表性,可为疫情期间卫生执法部门探讨如何兼顾“强化执法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新思路。案例中,福田区卫生监督所考虑到疫情期间企业经济困难,同意当事人分期缴纳罚款,很好地阐释了“柔性执法”理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初心,在执法过程中把“静态的法”与“动态的现实生活”搭起了桥梁,赢得了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柔性执法”也为卫生执法部门在“加强执法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之间找到了平衡点,为疫情背景下的卫生监督执法提供“福田样本”。笔者将浅析“柔性执法”在疫情期间对卫生监督执法实践运用,以期对转变卫生监督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有所裨益。

三、“柔性执法”理念的内涵及意义

(一)“柔性执法”理念的内涵

“柔性执法”属于一个学理概念,并非法律概念,它将平等、民主、宽容、尊重、信任和合作等理念引入行政执法,运用多种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正确方向,给相对人一定的灵活度,促使其选择最小成本的行为方式。它克服了强制性方法的单一性、僵化性和机械性,适度减少了执法强制力,扩大教育量,缩小对立面,从而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疫情下“柔性执法”的意义

1.体现依法防疫中的比例原则

在新冠疫情冲击下,中小企业面临着“资金难”、“复工难”等难题。各地政府紧锣密鼓推出各项复工复产配套政策, 积极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习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时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今年2月,司法部印发《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求各地执法部门从有利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决不能就办案而办案、机械办案”。《意见》要求各执法机关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防控工作,各项措施不仅要合乎防控目标,把对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体现的行政执法比例原则,很好地诠释了柔性执法的内涵。

2. 助推优化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提升法治水平,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2019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第五章“监管执法”明确提出:“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倡导执法机关运用非强制性执法手段,体现了柔性执法思维理念。

疫情期间,卫生执法部门运用指导、建议、提醒等执法模式,不仅有助于企业做好疫情防疫措施,而且还有助于优化改善营商环境,从而推动企业规范依法防疫、守法经营。

3.考验执法者初心使命

新冠肺炎疫情考验着国家依法行政的水平,越是在疫情期间,越考验着执法者的初心和使命。今年2月,人民网发表了一篇《疫情防控,别走极端》的文章,直指“疫情应对中出现的偏颇和极端做法,暴露出工作推进中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还有待加强”。疫情期间执法,执法机关该严的要严、该重的要重,但决不能简单地“一罚了之”,它考验着执法者的广大基层执法者的素养和初心,检验执法监督水平和能力。

在疫情期间,执法机关应将柔性执法思维贯穿防疫工作始终,各项措施不仅要合乎防控目标,而且要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在确保工作更加高效的同时,执法者要付出更多耐心。案例中,执法人员站在企业的立场,积极帮助申请分期缴纳罚款,减少执法阻力,赢得了企业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展现的就是卫生执法者的“眷眷初心”和“健康卫士”使命。

四、“柔性执法”在疫情期间对卫生监督执法实践运用

(一)推行容错纠错,体现柔性执法“容度”

在疫情期间,除了上述案例“批准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的做法,卫生执法部门还应思考其他“柔性执法”措施,如:推行容错纠错制度。个别企业存在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但是如果一概“零容忍”,严打板子,势必影响企业复产复产造成负面影响。在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应秉承普法教育为先原则,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行政相对人容错纠错空间。

今年2月,福田区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住宿业”防疫防控专项督查行动,重点检查“住宿业”复工后的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在专项行动中,福田区卫生监督所始终把柔性执法理念贯穿执法过程,如:在检查中发现个别住宿业宾客健康监测、室内消毒不到位时,并没有“简单粗暴”开出“罚单”,而是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指引》等,积极指导企业纠正疫情防控不足,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并提升自身管理质量,让企业感受到柔性执法的“容度”,也为优化福田住宿业营商环境贡献了法治力量。

当然,卫生执法的“容错纠错”并不意味着鼓励出错,尤其是疫情防控期间,卫生执法部门应进一步科学划分“可容”与“不容”,确保“疫情防控”和“柔化执法”两不误。

(二)执法服务同行,传递柔性执法“温度”

柔性执法强调以执法为载体,以创新服务为举措,促使“严厉执法”与“优化服务”这对矛盾体“化干戈为玉帛”。在疫情背景下,卫生执法更应该凸显服务意识,注重执法细节:如执法用语文明规范、当事人权利充分告知等,让当事人感受到依法执法、服务执法。

今年7月,福田区卫生监督所一名执法人员受到来自湖南省刘女士的一封感谢信和锦旗。因疫情防疫政策影响,刘女士的跨省维权拖延了数月,其多次来深与医疗机构调解无果,因此她特别感谢福田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为其医疗美容纠纷维权秉公执法、热情服务。这只是一宗普通的医美信访投诉案件,但执法人员体谅当事人跨省维权的艰辛,在接到投诉次日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且连续数日中午加班加点做询问笔录,以最快的速度、最优的服务让当事人体会到柔性执法“温度”。

疫情期间,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会因疫情受到交通受阻、提供材料原件困难等诸多不便。柔性执法其实就是在执法过程中多“一个微笑”、“一个方便”,让执法与服务同行,让执法文书带有“温情面孔”。

(三)创新监管手段,彰显柔性执法“速度”

早在2019年,福田区卫生监督所创新推出了游泳池水质远程在线监测执法模式,大幅度降低了泳池卫生公共事件发生风险,也为泳池经营企业提供了办事便利,提高了办事效率,不仅实现了线上监控、线下执法互动良好效果。相比于普通自动监测系统,福田区泳池在线监测系统在设计时更突显出了便民、惠民初衷,特别委托开发了自动投药功能,这为泳池经营企业减少了水质维护的成本及水质监测不合格的风险。

疫情期间,福田区卫生监督所游泳池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充分发挥其独特优势,福田区卫生监督执法员通过智慧卫监平台、卫生监督网站、手机app等平台均可查看监测设备监测到的所有指标。若泳池水质超出正常参考值范围,执法员首先电话核实情况,并视情况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泳池限期整改,快速完成泳池水质远程在线监测执法,为游泳池公共卫生安全保驾护航。这种柔性执法模式,让泳池经营者放弃戒备心,甚至主动要求执法员对他们泳池卫生进行检查和指导。这种透明式、开放式的执法,不仅简化了执法流程,而且突显了执法“加速度”。

五、结语

疫情下执法,是“一场大考”,它考量着广大基层执法者的素养和初心,也考验着重大公共事件的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疫情下执法,也是“一面镜子”,你微笑,他也会对你微笑;你温柔,他也会对你温柔。面对疫情,作为基层卫生执法人员,在加强疫情防控执法的时候,应该注意转变理念,将柔性执法贯穿执法全过程,让这种有“容度”、“温度”“速度”的执法守护我们的城市,温暖疫情中的你我他。


参考文献:

[1]卢中南,张帆,许军英袁等."柔性执法"在卫生监督执法实践中的运用与思考[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4,21(1):37-40.

[2] 徐隽. 疫情防控,别走极端[N].人民日报,2020-02-17(8).

[3] 中华人名共和国司法部.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Z].司法部(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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