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对幼儿的音乐启蒙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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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对幼儿的音乐启蒙

叶晓雅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大同中心幼儿园 361100

摘要: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和重视培养创新人才已成为现阶段教育事业发展的两项重要目标。3-6岁是个体早期教育的最佳时期,也是幼儿创造力培养的关键期。因此我们应该抓住关键期,注重对幼儿创造力的培养。作为国际三大音乐教学法之一的奥尔夫音乐教学法,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传入我国以来,其“诉诸感性,回归人本”的教学法理念和“综合性”、“原本性”、“创造性”、“诉诸感性”的教学法特征对我国幼儿音乐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笔者以前人的理论和实践为基础,探讨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的理念和特征对我们在音乐活动中培养幼儿创造力发展的启示。论述在节奏活动、律动、舞蹈和声势、乐器演奏几种不同的音乐活动中如何利用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的理念和特征培养学龄前儿童的创造力。

关键词: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创造力;音乐活动





一、引 言

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基础,终身教育的开端,在培养个体创造力方面承担着不可估量的责任。最新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写道:幼儿园要创设有利于幼儿创造力发展的环境,在艺术领域要“提供给幼儿自由表现机会,鼓励幼儿用不同艺术形式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情感、理解和想象,尊重每个幼儿的想象和创造,肯定和接纳他们独特的审美感受和表现方式,分享他们创造的快乐”。3-6岁是个体早期教育的最佳时期,也是幼儿创造力培养的关键期。因此我们应该抓住关键期,注重对幼儿创造力的培养。这种创造力萌芽的培养在未来的教育中对个体的创造力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的创立者为音乐教育家、作曲家卡尔●奥尔夫,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由学者引入我国开始,其独特的教学法理念与特征对我国音乐教育产生了巨大影响。“综合性”、“原本性”、“创造性”和“诉诸感性”是该体系独创的风格和特色。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的特征凸显出在音乐活动中发挥幼儿主体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性,强调在多种教学形式融汇贯通下,最大限度地给予幼儿自由,幼儿通过亲身体验与参与发挥想象力,使自己的创造力得到发展。

二、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特征促进学龄前儿童创造性发展的启示

(一)“综合性”—多种教学元素融汇贯通

奥尔夫认为音乐的原始形式是一种多种形式的综合体,音乐与语言、舞蹈、体操等有着密切的联系。音乐教学中融入朗诵、律动、奏乐、游戏、歌唱、表演、舞蹈等元素,且不同的元素并不是单独分开与音乐活动结合,相反,它们是一个整体,是一种交互式的整体感知。这就启示我们的幼教工作者创新教学思维,音乐活动不再单一地围绕音乐本身展开,在生活与教学过程中充分挖掘素材,考虑活动设计中如何融入多种元素,创设丰富、充实地教学情境。

音乐活动,不是只有教师教唱、示范动作幼儿跟唱与模仿,教师可以创设情境,幼儿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加上自己的想象,以自己独特的肢体动作与丰富的语言进行表演。例如奥尔夫音乐教学《春晓》,首先,教师带领幼儿朗诵诗歌,然后幼儿伴着音乐将诗歌唱出来,之后在教师的指导下,幼儿根据对诗句的理解,在吟唱诗歌的时候加上动作,“春眠不觉晓”,幼儿便做出伸懒腰的动作,意为春天“睡醒了”;“处处闻啼鸟”,幼儿将双手放在嘴边做喇叭状模拟小鸟叫声,然后教师播放音乐,幼儿起身伴随音乐将诗歌以舞蹈动作跳出来,最后教师发给每位幼儿一个碰铃和一片丝巾进行游戏。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从诗歌朗诵出发,融入了歌唱、律动、舞蹈动作以及游戏,丰富的课堂激发了幼儿学习的兴趣。不仅体现出幼儿的的创造性表达,也体现出对幼儿综合能力的培养。这就启示我们的幼教工作者:在音乐或者其他艺术活动中,将培养幼儿的创造力发展与综合素质作为教学总目标,将达成总的教学目标作为落脚点的基础上,不能限制自己的“眼界”与思维,不是就音乐而谈音乐,要全面地挖掘资源与素材,融合不同的教学形式于活动中。以这样的视角出发,幼儿会被音乐活动吸引,充分展现自己,发挥出自己的创造性才能,教师也有更多的机会发挥自己的教育机智,提高自己的教学自信,创造出具有生命色彩的课堂。

(二)“原本性”—以儿童为本

奥尔夫音乐教学以儿童为本,是一种倡导儿童亲自参与的音乐教育形式,一种原本性的音乐教育。教育内容上,从最简单、最接近儿童生活经验的音乐元素出发。音乐活动中,儿童将语言、律动、器乐、表演、歌唱、舞蹈与音乐结合在一起,“随心所欲”地享受与表达音乐。教学方法与设计上,奥尔夫音乐教学法没有固定的教学目标,没有年龄之分。从儿童的音乐天性出发,以儿童为主体,突破音乐活动设计的“条条框框”,避免按部就班,取消固定的教学大纲与音乐作品。所有的音乐活动设计灵感都来源于作为活动主体的儿童本身。如教师播放一段音乐,幼儿便能跟随着音乐或是打节拍、或是口中哼着歌词、或是扭动身体、点头等,用肢体动作来为音乐伴奏或伴舞。教师并没有提前教给幼儿这些动作或者预设活动内容,幼儿作出这些反应是因为这是幼儿的音乐天性与本能,幼儿有自己独特的感知音乐的方式。比如奥尔夫音乐活动《动动小身体》就体现出幼儿的音乐本能。幼儿天生是好动的,听见音乐便会不自觉地动起来。教师便根据幼儿这一特点,开展了本次音乐活动,活动中,教师播放音乐:“头发肩膀膝盖脚”,幼儿便跟随音乐使自己的身体部位动起来。教师没有限制或者纠正幼儿的动作,幼儿用自由的肢体动作表现自己的音乐天性。这就启示我们的幼教工作者,在音乐活动中,应具有“双主体”的意识,将教师的主体性地位建立在尊重幼儿主体性的基础上,保证幼儿在活动中的主体性地位。根据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发现他们的音乐天性与本能,顺应并满足他们对音乐表现出的主动感知,以此为活动设计的灵感源,满足幼儿心理发展需求,保证他们主动接受与表达音乐的权利。幼儿利用自己的肢体动作、语言、调动自己的生活经验感知音乐的过程就是他们最自然地发挥自己创造力的过程。

(三)“创造性”—给予幼儿最大限度的自由

“创造性”是贯穿于奥尔夫音乐教学法所有内容中最基本的特点和原则之一。前文所述“综合性”与“原本性”两个特点的内涵中也融入了“创造性”这一理念:尊重幼儿的音乐天性与本能,调动幼儿的主动性,通过丰富的教学形式创造给幼儿自由创作的机会。奥尔夫的著作《学校音乐教材》不是按照音乐教学的具体活动过程编写的,而是提供内容丰富的素材,启发教师根据儿童的不同特点和需求进行自由选择和自由创编。再来说说我们的幼儿音乐课堂,教师设计音乐活动时,由于有限的资源和长期固定的教学模式,使得教师被“框”住了。活动目的与过程编排遵循严格的逻辑体系和时序安排。这使得教学过程缺乏生气,没有留给教师与幼儿创造的余地。例如奥尔夫音乐活动《七彩音符》中,教师原本的设计是使幼儿认识不同的奥尔夫乐器。出乎意料地是教师播放了音乐,幼儿听出了青蛙的声音,一个个便模仿青蛙跳荷叶、游泳的动作,教师没有打断他们,而是为“小青蛙”提供了“荷叶”、“池塘”等等,供幼儿游戏。有的幼儿拿起了讲台上的奥尔夫乐器,用不同的乐器演奏,教师便将幼儿引到了原先的教学设计中。此次活动中教师没有制止幼儿意外出现的行为,而是为幼儿提供材料,及时生成新的教学思路,既尊重了幼儿的创造自由,又达成了教学目标。这就启示我们的幼教工作者,设计活动目标与过程时在遵循《指南》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充分理解与实践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的“创造性”理念,在保证教学活动完整性的基础上注入生成性思维,注重在日常活动中收集素材,放活自己的思路,使自己的音乐活动更具创造力,幼儿通过乐器演奏、歌唱、律动和声势等各种内容进行创编、即兴表演。教师也应鼓励幼儿大胆地尝试与探索,并为幼儿提供他们所需的一切资源。

(四)“诉诸感性”—从感觉出发达到对音乐的感性理解

“诉诸感性”是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独特的教学理念与特征。奥尔夫音乐教育中注重通过感觉协调幼儿各方面的能力。但需要区别的是,奥尔夫音乐教学中的“感性”与“感觉”不完全是一回事。“感觉”指的是人类五觉,是人类体验周围事物最直接的方式。虽然是不同的感觉方式,但都反映着事物的表象和单一属性,而奥尔夫音乐中的“感性”反映的是事物的内部特征与整体属性。在音乐活动中,幼儿从“感觉”出发去体验音乐,比如听音乐、观看视频等,之后幼儿会对感觉到的音乐进行本能地加工,加入自己的情感因素与审美体验,对音乐上升到感性认识。在这种感性地本能加工过程中,幼儿协调各方面能力,内心达到对音乐的整体感知与理解。不同幼儿的理解角度与程度不同,但都是借助感觉器官,从感性认识出发,在教师的引导下逐渐上升到对音乐的理性认识,再在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激发自己的创造活力,根据自己对音乐的理性认识来表达音乐。例如一节奥尔夫公开课中,教师组织幼儿围成一个大圆,然后教师播放音乐,幼儿随意走动,当长音出现的时候,幼儿需要与搭档保持握手姿势,长音结束后继续随意走动,当下一次长音出现后,幼儿需要用眼睛去寻找另一个搭档做握手动作,再当音乐中出现低沉的声音时,幼儿便要趴在地上。在整个过程中,幼儿不只是通过耳朵了解音乐,也通过同伴间的眼神交流、肢体、皮肤接触来感受音乐。这对我们的音乐活动的启示是:音乐活动中,教师要践行“诉诸感性”的教学法特点,为幼儿提供能调动其不同感官的不同类型的、丰富的音乐素材,融合多种元素,让幼儿通过感觉协调各方面能力,在感知音乐的过程中激发创造活力。

结 论

因本人作为一个“初生牛犊”,还未具备一线幼教工作者拥有的充分的理论储备与实践经验。因此,想真正更加有效地运用奥尔夫音乐教学法来促进幼儿创造力的发展,还需要我们的幼教工作者在理论结合大量教学实践的基础上,来探讨如何更加有效地运用这种独特的教学法来对促进幼儿创造力发展。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2]林鑫.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在学前音乐教育中的应用研究—以江西省萍乡市城区为例[D].河南:河南师范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