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牵引变基本电费结算与其特殊电气设备运行方式的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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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牵引变基本电费结算与其特殊电气设备运行方式的探究

夏寿鹏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昭通供电局 云南 昭通 657000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全国铁路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铁路牵引变也如“雨后春笋”般的遍地开花,作为严格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并向铁路牵引变用户收取电费的电网企业,既要确保依法合规正确结算电量电费,还应主动为客户提供合理化建议,提升电网企业的品牌形象;而同为执行大工业电价的铁路牵引变,因其互为备供的特殊电气设备运行方式,致使在基本电费结算工作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和困难,制约了电费结算的及时率、精准率和自动化程度。本文针对现行基本电费结算方式、铁路牵引变电气设备运行方式,以及供用电双方合法经济效益进行了探究,提出合理选择基本电费结算方式的思路,并实践铁路牵引变基本电费自动结算的方法,提升了工作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差错,不断提高电网企业服务能力。

关键字:基本电费,最大需量,结算方式,自动

引言:电费管理是电网企业电力营销工作的核心部分,电费核算是电费管理的中枢环节,电费是电力营销工作成果的最终体现,要保障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升,关键就在于电费能否及时、准确和高效的结算。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大工业用电客户不断增加,而作为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并收取电费的电网企业,在结算客户基本电费,尤其是结算铁路牵引变因其互为备供的特殊电气设备运行方式下的基本电费时,发现存在基本电费结算不及时,未完全实现自动计算,人工退补电费易发生差错等情况,严重制约了电费结算的及时率、精准率和自动化程度。笔者根据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就铁路牵引变基本电费结算与其特殊电气设备运行方式进行了分析、研究和探讨,提出合理选择基本电费结算方式的思路,并结合现有手段,将铁路牵引变基本电费自动结算的方法进行了验证和推广。

一、现阶段基本电费结算方式解读

(一)按变压器容量结算基本电费方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以及《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热价格〉的通知》(水电财字第67号)中关于“基本电费的计算”的规定,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容量计算,也可按最大需量计算。这里所说的变压器容量,须是变压器的额定容量,也就是变压器名牌上标注的容量,同时,还包含了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但在变压器的实际使用中,正常运行状态的变压器运行容量,一般是低于额定容量的,而且不论变压器是否处于何种运行状态,只要是该变压器未处于冷备用状态,且电网企业也未加封的,其容量均应参与基本电费的结算。所以,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理想运行状态是所有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均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且满负荷运行。而以现阶段容量基本电费单价27元每千伏安,需量结算基本电费单价37元每伏安进行测算,变压器运行负荷率至少要超过额定容量的72.97%时,采取按变压器容量结算基本电费的方式,方才具备节省基本电费开支的意义。

(二)合同最大需量结算基本电费方式

基本电费除按容量结算外,还可以按最大需量进行结算,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中关于“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的规定,只缩短了合同最大需量变更的周期,但合同最大需量值的相关规定没有发生变化,仍然由客户和电网企业共同确定,并签订合同,每月按合同确定值计收基本电费。同时,如果客户最大需量值超过合同确定值的105%时,则超过105%的部分加倍收取;未超过合同确定值105%的,则按合同值收取;且申请最大需量的核定值,如低于变压器容量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应按容量总和的40%核定合同最大需量,即:合同最大需量不得低于容量总和的40%。因此,如实际最大需量值未达到合同需量值,则按合同需量值计收基本电费,但超过合同需量值过多,超过核定值105%的部分加倍计收,均会增加基本电费的开支。

(三)实际最大需量结算基本电费方式

2018年4月1日起,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中关于“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的规定,提高了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客户除可以资源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结算基本电费外,还可以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结算基本电费。简而言之,按实际最大需量结算基本电费,将不再受最低容量总和40%,以及超过105%合同最大需量部分加倍计收的限定。按实际最大需量结算基本电费的方式,也可以理解为按合同最大需量结算基本电费的一种政策优惠,是国家降低企业固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现目前多数未满负荷运行的大工业用电客户,均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结算基本电费。

二、铁路牵引变基本电费结算的现状分析与研究

(一)基本电费结算方式的分析与选择

电气化铁路牵引变的功能是将三相的110KV或220KV高压交流电变换为两个单相的交流电,然后向铁路上、下行两个方向的接触网供电,同时,为了保证供电的可靠性,电力系统送到牵引变的高压输电线路无一例外,均为双回供电,其受电变压器容量之和均在315千伏安及以上,属大工业客户,符合两部制电价规定,可选择按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或实际最大需量结算基本电费。

现对三种基本电费结算方式进行比较:以某牵引变为例,该牵引变两台31500千伏安变压器,合同最大需量值22000千伏安,实际最大值25000千伏安,且只有一台变压器处于运行状态,另一台变压器处于热备用状态;容量结算基本电费单价为27元每千伏安,需量结算基本电费单价为37元每伏安。分别计算其基本电费如下:如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其基本电费为:31500x27=850500元(此处结算单台变压器容量基本电费的原因,在本文中有进一步阐述和分析);如按合同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其基本电费为:22000x37+(25000-22000x1.05)x37x2=954600元;如按实际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其基本电费为:25000x37=925000元。

通过计算和分析,显然按容量结算的基本电费相对较低,但此牵引变的变压器是在理想运行状态下的假设,通常情况下牵引变的变压器运转负荷率均低于其容量的72.97%,利用率较低,损耗较大,按容量结算的基本电费白白开销,而如果变压器运转负荷率高,甚至超负荷运转时,虽然基本电费金额不变,但是影响了变压器的绝缘,缩短了变压器的使用寿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如按合同最大需量结算基本电费,受最低容量总和40%,以及超过105%合同最大需量部分加倍计收的限定,核定的需量值必须精准,否则依然会加大基本电费的开销,且核定的需量值受季节、生产情况等不可预期因素影响较大。因此,现阶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按实际最大需量结算基本电费较为经济,变压器运转负荷率较为合理和安全,且无其他不良影响。

(二)特殊运行方式时基本电费结算的分析与算法

牵引变供电系统均通过电网企业的110KV或220KV高压交流线路双回路供电,两条双回线通过闭锁装置互为备用,平时均处于带电状态,一旦一条回路发生供电故障,另一条回自动投入,从而保证不间断供电。因此,牵引变如遇故障或负荷转移操作时,两回线路的多功能电能表就分别记录了两个月度实际最大需量,而在每月结算牵引变基本电费时,若分别按照I回线路和II回线路的实际最大需量数据计算基本电费,那该牵引变的基本电费就是两回线路基本电费之和。

牵引变这种特殊的电气设备运行方式,从基本电费的收取角度考虑,处于热备用状态且未经电网企业暂停加封的,应该分别收取其两回线路的基本电费,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热价格》(水电财字(75)第67号文),第(五)其他规定第2款:“对有两路及以上进线的用户,各路进线应分别计算最大需量。在分别计算最大需量时,如因电业部门有计划的检修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用户倒用线路而增大的最大需量,其增大部分可在计算用户当月最大需量时合理扣除。”同时,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第八十五条:“在受电装置一次侧装有连锁装置互为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按可能同时使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其基本电费。”所以,当牵引变在发生故障和负荷转移操作时,因其均装设有连锁装置且互为备供,两回线路不可能同时使用,故当两回线路的多功能电能表分别记录了两个月度实际最大需量时,牵引变的基本电费就不能简单粗暴的将两回线路基本电费相加,而是需通过比对两回线路实际最大需量数值,选取数值最大需量值计算该牵引变当月的基本电费。

(三)对频繁手工退补基本电费易造成电费差错的思考

因铁路牵引变特殊运行方式下,双回线路均按实际最大需量结算,导致多收基本电费的情况,前期通过人工比对月度实际最大需量数值,手工计算多收基本电费和力调电费,最后再按电价政策文件要求进行电费退补处理。此方法流程容易导致人为因素的电费差错,降低工作效率,也给客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造成电网企业的不良负面影响。

在电力市场化交易蓬勃发展,企业经营信息化、智能化转型服务不断升级的情况下,传统的基本电费结算方式已不能满足和适应目前的电费管理工作,必须从自动结算方面进行思考,降低差错,提高效率。针对这样的问题,能否引入定比关系“父子表”的思路来解决呢?既然“父子表”对于同一用电地址内、不同用电性质的客户,能分别计量不同电价类别电费的功能,那就能通过“父级计量”与“子级计量”的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对同一牵引变两回线路月度实际最大需量进行比对,同时,再运用“与或”关系自动选取合理的月度实际最大需量计算牵引变基本电费,既严格执行了国家政府的电价政策文件规定,又避免了人工退补电费可能造成的差错和不良影响。

三、基本电费自动结算的实践与探究

目前,在信息化、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下,要想做好抄核收工作,不再仅限于规范抄核收业务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更多的时候,还应思考更广泛的技术应用、多专业工种的密切配合,以及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思路。

(一)基本电费自动结算的实践

为实现铁路牵引变按月度实际最大需量自动比对数值、自动结算基本电费的目的,通过设置客户计量点档案,将互为备供的两个计量点分别设置为定比关系的“父子表”。当铁路牵引变遇故障或负荷转移操作时,“一主一备”的两回线路通过闭锁装置和备自投装置自动切换运行的供电线路,多功能电能表分别记录两回线路的月度实际最大需量,再通过设置完善的“父子表”关系进行自动比对,选取两回线路中数值最大的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实现了铁路牵引变按月度实际最大需量自动结算基本电费。通过实践证明,在受电装置一次侧装有连锁装置互为备用的双电源供电,且按月度实际最大需量结算基本电费的大工业用户,均可采用本方法实现基本电费自动结算。

(二)提升服务水平,加大过程管控力度

随着电网企业经营的信息化、智能化等服务转型不断升级,电费管理的抄核收工作模式也发生了改变,抄表人员逐步从传统、繁琐的抄表工作中解放出来,转变成主动服务用电客户,协助客户解决用电问题,引导客户办理用电业务的片区网格经理。在抄核收业务工作中,应加大与用电检查人员协同开展工作的频次,做好客户用电服务和开拓电力市场,落实合理既定的用电客户走访计划;一是走访客户,了解客户用电需求,解决客户用电问题,提升电网企业服务水平;二是针对类似铁路牵引变“一主一备”、装有连锁装置,且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自动结算大工业用电客户,应重点检查其连锁装置的二次压板运行状态,加大抄核收业务的过程管控力度,以维护电网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行电价政策文件

基本电费只是电价中的一类,作为严格执行电价政策文件的电网企业,所有的电价政策文件都需要及时的熟悉和掌握,同时不断规范完善电费管理工作及流程:一是要制定流程化和自动化的电价管理工作流程,做到电价政策文件的执行有审批、有反馈,并确保电价政策、文件应用在计算机系统中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及自动适用功能的实现;二是加大电价政策文件的学习力度和考核力度,严格把关电价政策起止时间、电价政策和补充政策的执行,加大抄核收人员对电价政策文件学习和掌握程度的考核力度,防止电价执行错误或执行不规范;三是定期进行电价政策文件执行情况的自查,不仅利于电网企业内部规范管理,及时发现电价政策文件执行疑义,以点概面,防止类似问题产生,还便于向客户宣传电价政策,解答客户用电困惑,真正做到“以客为尊,和谐共赢”。

结语

电网企业的用电客户中,用电量大的都是大工业客户,电费核算不能忽视基本电费的结算,笔者通过认真梳理、分析基本电费的结算方式,结合用电客户生产用电需求及特点,提出了合理选择基本电费结算方式的思路,并在实际工作中对基本电费自动结算方法进行了实践和验证,维护了供用电双方的合法经济效益,提升了抄核收业务的及时性、准确性及电费回收率,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差错,降低资金回收风险,不断提高电网企业服务能力。

注释

大工业电价是指用户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包括不经过变压器的高压电机的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一切工业生产用电。

基本电费是指基本电费是根据客户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和国家批准的基本电价计算的电费,属于固定成本。

最大需量是指计量在一定结算期内(一般为一个月)某一段时间(我国现执行15 min)客户用电的平均功率,保留其最大一次指示值作为这一结算期的最大需量。

定比关系“父子表”:是指计量层级的“父子表”,父级计量包含了子级计量,对于同一用电地址内,用户有不同用电性质,装设“父子表”分别计量不同电价类别的电费。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热价格》(水电财字(75)第67号文)

5.《供电营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