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宝应县河道长效管护的几点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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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宝应县河道长效管护的几点思考

李长春 1 陈隆 1

宝应县庆丰灌区管理所 江苏扬州 225800


摘要:在全面收集宝应县河湖管护资料的基础上,介绍了宝应县河湖管护现状,通过现场调查和必要的走访,从群众管护意识、长效管护机制、河道管护责任等方面对宝应县河道管护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就如何实现宝应县河道管护现代化提出了相应对策,可为宝应县河道管护实现现代化提供参照。

关键词:河长制;管护;现代化


宝应县地处淮河下游和历下河平原,河网密布,江河湖泊众多。是江苏省乃至全国著名的“藕乡”和“水产品之乡”。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后,我县大力在水利工程的基础上落实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基础上,贯彻《江苏省河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能,加强湖泊治理,有力维护湖泊管理。

1管护现状

河道是构成河网水系的基本单元,是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宝应县河湖众多,经过多年的水利建设和改造,全县有流域性、区域性、县、镇、村等河道2685条,总长4567.6km,这些河渠承担着全县的防洪除涝、农田灌溉、城乡供水、交通运输和航运等重要功能。加强对河流的长期管理和保护,维护河流生命的健康,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县认真履行河流管理保护职责,完善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管理保护措施,不断加大河流长期管理保护力度。尽管前期做了很多工作,但是实现宝应县河道管护现代化还有部分差距,笔者从以下几方面分析了河道管护存在的问题,并对实现我县河道管护现代化提出了一些建议。

2存在问题

我县目前的河道治理工程标准较低,仍停留在土方工程清淤清杂、石方工程修复修补,存在“重工程、轻管理”的现象, 从调研分析看,目前河道管护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2.1群众对河道管护的意识不强。

干部和群众的理解的渠道管理是不够的,河的了解人民的心中很长一段时间形成是脱水的指南,河的基本功能达到要求,至于河环境改造和维护,没有一个统一的新农村建设的理解基础上,有些人认为管理是城市河流的需要,这条河在房子前面在农村不需要那么严格的管理,所以清洁,从而产生一个农村河在房子前面的无序入侵乱填,乱堆乱放,乱建乱堆,靠田边自行为阵,乱耙乱种。

2.2长效管护机制未能建立健全。

一是河道管理工作缺乏制度化、专业化,未能建立长效机制,管护机制仍不健全。目前,虽然已经成立宝应县河长制工作办公室,但是未出台相应的河道管理办法或考核办法,缺乏具体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河道管护机制没有落实到位。二是管护队伍未能真正组建运行到位,目前我县的骨干河道管护保洁人员虽然已市场化管护,但这些人员是从社会临时招聘人员,并不是专业实施保洁的人员;三是管护资金的固定渠道难以真正明确到位。管护资金需要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渠道长期保证,但从目前看,工程资金主要用于河道前期工程实施,由于乡级河道、村庄河塘纳入农村环境“四位一体”管护,经费另外安排,城区河道已纳入县财政预算日常管护经费未能落实明确的渠道来源,投入机制不固定,易导致管护工作不稳定。

2.3河道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河道整治的管理设施未能配套到位,突出反映在沿河垃圾箱等布设设施还不够完善,无法做到集中投放、定期清运,难以杜绝河道上的污染源;二是河道交界处的河道保洁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下游说我刚保洁完,上游顺着水流躺下来的,上游说风太大,我也没办法;三是执法能力仍然偏弱,河道过度开发粗放利用的现象尚未得到根本扭转,非法占用河道水域和岸线、擅自取水排污、以及设置阻水障碍物等现象时有发生,执法难度大,河道联合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尚未落实。

3河道管护现代化对策

随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国家对水系建设的日益重视,河道管护工作如何长效运行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对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管护意识。

一是多途径、多形式深入宣传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水法律法规意识加强对河道管护工作的宣传力度;二是加强对沿河各镇干部的宣传教育,宣传加强河道管理、保洁的重要意义,提高全民参与河道环境管理、珍惜爱护河道环境的认识。三是选择一些河流治理保护工作的典型先进范例,积极宣传和报道,同时大力整治河流治理保护工作中的一些有害恶性事件,广泛宣传,提高震慑力。
3.2 健全组织机构,加大考核督查力度

在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形成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的良好机制,共同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县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要建立监督巡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结果通报全县。县考核办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高质量考核,考核结果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河流治理保护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各级部门年终考核和领导班子任期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3加大执法力度,推行联合执法机制

要不断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和后续监督,加强对建设项目主要环节的控制,严格实施工程检查和监督,尽量减少涉河建设工程对河流堤防完整性、河流稳定性和河流生态的影响。建立水利、环保、交通、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章建筑、乱堆乱弃、非法排污等涉河违法行为。

参考文献:

[1] 张丛林,李颖明,秦海波.关于进一步完善河长制促进我国河湖管护的建议[J].中国水利,2019(16):13.

[2] 陈世贵.固原市山区河长制及河湖治理管护长效性问题思考[J].中国水利,2019(20):7.

[3] 黄倩倩,何沪彬.青田县河长制助推河湖管护新动力[J].水资源开发与管理,2019(7):64